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项目管理,监督项目执行进度,规范项目核算,倡导一切以项目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项目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
第一部分 项目的开发
第二条 所开发项目在本市的,前期项目开发的费用由项目开发人员垫支,待项目立案后费用计入项目成本核算.
第三条 所开发项目在外地的,项目开发人员可以到财务预支差旅费,其差旅费及项目开发所产生的费用待项目立案后计入项目成本核算。差旅费预支流程见《差旅费报销的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四条 如果项目开发不成功,则所产生的费用计入公司管理成本进行核算。
第二部分 项目的立案
第五条 项目立案后,签订合同前,项目经理需将该项目提交客户的各项报价及该项目的各项成本预算表提供给财务,经会计审核,报送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六条 项目部经理应将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的项目预算
表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监督项目执行进度.
第七条 至项目合同签订前,围绕该项目发生的费用计入项目成本预算。
第 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将合同交至财务部,项目执行正式开始.
第三部分 项目执行过程
第九条 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负责合同款项的催收,应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收款时间和款项期数敦促合同方将款项及时汇入公司财务。
第十条 在第一笔款项收回公司后,才能按照财务制度申请项目经费.申请的经费额度比例按照项目预算表的成本收入比例,结合款项每笔分期收入的金额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 如果合同方未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汇入公司,则公司按每天*%扣除项目利润做为公司管理成本。
第十二条 项目周期短于一个月的,项目经理每周应将《项目成本核算表》、《项目职工工资汇总单》、《劳务人员劳动报酬发放及结算汇总单》发给财务,财务与《项目成本预算表》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做好成本费用的合理控制。
第十三条 项目周期大于一个月的,项目经理应于每个月的30日前将《项目成本核算表》、《项目职工工资汇总单》、《劳务人员劳动报酬发放及结算汇总单》发给财务,财务与《项目成本
预算表》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遇以下情况,财务有权对同一项目的再次项目经费申请予以驳回:
1、除第一笔项目回款后,项目的其他款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回;
2、再次申请同一项目经费时,上一笔项目经费的成本费用未能取得合法的财务凭证而入帐;
3、项目实际成本费用已经超过项目预算表中费用预算的80%;
4、未与财务清缴上一笔项目经费的款项.
第十五条 在执行本制度第九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下,如果有特殊情况急需要进行项目经费申请或者项目经费的再次申请,需写明具体情况、合同款项清缴时间、后续情况处理结果,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财务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包括下列几种情形:(补充)
第十七条 财务支付必须款项的原则:是本地企业的,要求支付款项的全额;是异地企业的,原则上也是全额;有特殊情况可暂时用收据替代,但项目经理必须写出情况说明并标注期限。如果逾期不换,将暂停支付余款或追引项目经理的责任。
第十 关于项目内人员差旅报销的规定参见《关于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及流程的规定》。
第四部分 项目的完成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的定义:
1、项目合同内的所有应收款项全部清缴;
2、项目内所有成本费用的合法凭证已经交与财务并具实入帐;
3、项目内所有预付款项已取得合法;
4、项目内借款已与财务全部清缴完成。
第二十条 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才能确定本次项目的完成,任一条件未满足都不能确定项目的完成.
第二十一条 项目未确定完成前,财务应于每季度就本项目的往来款与项目经理进行核实,并敦促项目经理及时清缴往来款;对于超过三个月还未及时清缴的款项.(要有处理吗,)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其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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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