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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20: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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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 粤水建管函〔2011〕655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有关单位:根据省府印发的《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文),我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新规定施行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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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 粤水建管函〔2011〕655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有关单位:根据省府印发的《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文),我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新规定施行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率
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

 粤水建管函〔2011〕65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有关单位:

根据省府印发的《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文),我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新规定施行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率合计为5%(现行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基于此,现将现行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2006年)中税率标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经计算,调整后税率标准见下表:

序号建设项目所在地现行税率标准调整后税率标准
1市区3.41%

3.48%

2县城镇3.35%

3.41%

3市区、县城镇以外3.22%

3.28%

上述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建设实施阶段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涉及相应变更时,依合同有关约定处理。请各市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市(县、区)水务(水利)局及相关单位执行。各单位在使用期间,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厅建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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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税率调整的通知 粤水建管函〔2011〕655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直管有关单位:根据省府印发的《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文),我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新规定施行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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