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者,非借而不能读也”。为方便老师同学们借阅图书,特订立如下要求:
一、借阅时间:按 课表周 算
周一【12:30-13:20】 周三【12:30-13:20】
周四【12:30-13:20】
二、借书要求、还书期限:
需要延长时间者,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催还无效者,作为遗失处理,按该书在本室藏书情况作价赔偿。
工具书(字典、辞典、地图集)、期刊杂志以及资料合订本须在本室查阅,一般不予借出。
教师【每次2本/人,限一个月】
学生【每次1本/人,限一个小周】每小周星期四,必须还书。
三、借书方法:
1、图书室每次同时接纳15人,在前台领取借书板方可进入图书室。当图书室人满时,需有人出来后才能入内。
2、在借书时,需及时选取图书,并在管理员处做好登记,还回借书板。以便更多同学能借到书。
3、在阅读时,将借书板插在书原本放置的位置,以便阅读完后,正确的放回。
四、还书要求:
还书时,经管理员检查、登记后放回原处。否则,按遗失处理。
读书倡导
图书室将积极配合学校、各班级、各老师组织的读书活动。欢迎老师组织学生,进行班级集体借书阅读活动。
图书室为了鼓励学生读书,本学期将对【读书笔记、读后感、书评】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分年级评选。每个年级各两名优胜者,优胜者将获优秀图书一本。
官店镇中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阅览室的报刊、图书一律不外借。
二、不得在报刊、图书上乱涂乱画,损坏报刊者,照价赔偿。
三、阅览时保持安静。
四、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阅览室内吃东西,乱扔废纸。
五、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六、阅览后,报刊必须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官店镇中图书资料赔偿制度
一、图书资料是本校图书室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须爱护图书资料。如发现折卷、污损、撕剪、涂改、批注、遗失等现象,应按本制度由借阅人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资料,应购买原书赔偿;
不能赔偿原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1.一般图书,按原价的1-3倍赔偿,贵重图书按原价的4-6倍赔偿。
2.成套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期刊资料等,如遗失其中一册,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三、凡损坏的图书,按程度不同分别处理:
1.凡损坏情况不影响内容完整时,按原价的10%-30%赔偿。
2.损坏严重的按本制度的第二条赔偿。
四、对有意损坏图书、盗窃、或谎报遗失不还书者,追回原书,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原价的1-10倍赔偿。
五、不执行以上制度者,不能继续借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