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施工准备
1、沟塘清淤前、后分别报验平面位置图、断面尺寸(附图)。自然放坡并开挖台阶,按设计文件回填至原地面,用压路机分层碾压(报A-10表)。
2、原地面清表、整平
清除地面和地下一切障碍物,应无草皮、树根、垃圾、石块等。清表后应整平形成路拱度并采用压路机稳压(报A-10表)。
3、桩位放样
根据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恢复中桩和检测高程,定出控制桩,按已报批准后的桩位布置图,用仪器和钢尺放出桩位,并打上木桩或竹签。形成报验资料,报监理组验收确认(报A-4)表。
4、施工机械的配置与调试并报验(报A-6)表。
二、施工
1、钻机就位
调平钻机:钻头对准桩位,桩位平面偏差小于50mm,确保钻架与地面垂直,桩距差≤10cm,垂直度偏差≤1.5%,并做好现场原始记录。
2、钻孔
根据各地段桩长设计,作为预控的基准,在钻架上作出深度标记。开钻后,钻速应均匀,搅拌轴转速不大于30-50转/分,钻进速度不宜大于50-80cm/分钟,钻至设计桩长时,观察电流变化情况,确定桩长。桩长与设计严重不符,应报请市桥指进行变更。现场做好桩长、电流变化记录。
3、提升、喷粉
在钻机中提前送灰,一般控制在距离桩端0.3-0.5m处开始送灰确保桩端质量,按设计水泥用量进行均匀喷灰。提升过程应记录喷灰压力、提升速度控制0.5-0.8m/min。钻头提升到地面以下50cm,在原位搅拌数秒,以保证桩头均匀密实,并记录好喷粉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若发现喷粉量不足时,应在复搅时补充送灰;喷粉中断时,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
4、二次搅拌
二次搅拌设计要求在全桩身范围复搅,若进行第二次补喷,提升至桩顶后,还必须全桩身复搅一次,做到二喷三搅。
5、移位
复搅完成后,停钻,做好该桩复搅深度的原始记录,移到下一个桩位。
三、报验
1、次日将原始记录汇总送监理组签认。
2、开挖检验:每一施工段完成后,按自检频率2%从地面往下开挖30-50cm露出桩头,要求4-6根桩相邻,检验桩径、桩距、水泥搅拌均匀性、密实性、成桩状况。自检合格后,报验监理组。抽检频率0.4%(报A-10、D-1-7)表。
四、其它
1、开工前应由市桥指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组、承包人三方共同取土样,按设计要求做试件无侧限抗压强度。若达不到设计要求需调整配合比,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试桩:作业区每台机正式开钻前均应进行试桩,试桩根数不少于5根。试桩应有业主代表、设计代表、监理人员参加,根据试桩确定技术参数进行施工。操作人员应记录每米下沉时间、提升时间。记录喷粉、停粉时间等有关参数的变化。试桩当天应形成试桩总结报告,报监理组审批。若桩长与设计不符,必须打变更报告报监理组,并通过设计代表同意变更后,方可施打。
3、承包人应做好进场水泥台帐,每批进场要经自检、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过程中,对每批进场水泥与完成粉喷桩的数量相互对比核对,实施宏观控制,同时通过配备的电脑计量装置能较准确地实施单桩灰量控制。
4、所有现场原始资料及报验资料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
5、钻机必须安装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带自动打印装置的水泥用量计量装置和显示钻杆钻进时电流变化的电流表 。每根桩施工必须有钻头各次下钻深及提升高度的全过程记录和水泥用量记录。
6、所有参加施打的钻机必须挂牌施工。标明钻机编号、负责人、桩长、施工范围、电流变化值、水泥用量等。并在钻架上标出明显刻度。夜间施工必须配上足够照明。
7、粉喷桩施工过程中,监理实行全过程旁站,无监理旁站不得施工。
8、质量管理用表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A-1)
施工技术方案报审(A-3)
测量放样(A-4)
进场设备报验(A-6)
工程开工申请(A-8)
中间检验申请(A-10)
工程报验单(A-11)
粉体搅拌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D-1-7)
粉喷桩施工现场检测记录表(D-1-7-1)
粉喷桩计量汇总表(D-1-7-2)
粉喷桩成桩现场开挖目(量)测情况记录(D-1-7-3)
粉喷桩原始记录表(D-1-7-4)
工程检验认可书(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