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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201306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2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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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201306

附件一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优化研究生教育的类型和层次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评选范围和时间1、评选范围:全日制档案在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单考、委托培养和档案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奖学金和助学金,所以不参加评审。注意:强军计划、少骨的没有等级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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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件一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优化研究生教育的类型和层次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评选范围和时间1、评选范围:全日制档案在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单考、委托培养和档案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奖学金和助学金,所以不参加评审。注意:强军计划、少骨的没有等级也没有
附件一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优化研究生教育的类型和层次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选范围和时间

1、评选范围:全日制档案在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单考、委托培养和档案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奖学金和助学金,所以不参加评审。

注意:强军计划、少骨的没有等级也没有培养费。保留学籍两年的现役军人不属于强军计划,一律要参评。

2、博士研究生获得基本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3年,硕士研究生获得基本奖学金自主的学习年限不超过2.5年;人事档案在入学当年9月份以后到校的,从实际到校时间开始发放;休学、退学者中止其发放资格。

3、评定时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其他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必须在每年7月10日前完成。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基本奖学金评定,或停止发放奖学金:

(1)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

(2)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5)已办理休学、出国、保留学籍、延长学习年限者。

(6)到校外单位带薪实习或工作期间,或无正当事由长时间不在学校者。

注:有(1)(2)(3)事由,情节严重(如考试作弊等)者,在所有学年将不再参评一等和二等奖学金。

第二条、基本奖学金的设置及标准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两部分,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费。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学业助学金,博士学业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累计发放36个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设置如下

等级资助额度比例(%)

一等全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

50
二等半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

30
三等全额学业助学金20
硕士学业助学金标准为400元/月(学校支付240元/月,导师支付16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共计发放30个月。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1、第一学年的硕士研究生中免推硕士生全为一等基本奖学金。

2、参加复试被拟录取的考生按下表确定第一学年奖学金等级。

专业等级比例成绩排序
管理科学与工程

企业管理

工商管理

会计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

危机与灾害应急管理

一等奖学金6专业拟招生计划总数的50%

不分专业,按计算的成绩总分排名

二等奖学金6专业拟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三等奖学金6专业拟招生计划总数的20%

系统工程

一等奖学金本专业拟招生计划数的50%

按本专业总成绩

排名

二等奖学金本专业拟招生计划数的30%

三等奖学金本专业拟招生计划数的20%

专业硕士

一等奖学金本班拟招生计划数的50%

按本班总成绩

排名

二等奖学金本班拟招生计划数的30%

三等奖学金本班拟招生计划数的20%

注: 总成绩=(政治+英语+数学的分数合计)/3.5*50%+初试专业课成绩/1.5*20%+复试成绩*30%

注:复试成绩所占比例,学院可根据学校规定进行调整。

3、以研究生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不区分是否是推荐免试生)所得总分按上表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计分:

      A思想品德,占10%;

      B课业成绩,占70%;

      C学术表现,占10%;

      D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A*10%+B*70%+C*10%+D*10%

特别说明: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一、二等奖学金,选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一等奖学金。

4、以研究生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按上表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第三学年的硕士研究生计分:

     A思想品德,占10%;

     B学术表现,占70%;

     C课业成绩,占10%(前2年的课业成绩总计)

D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A*10%+B*70%+C*10%+D*10%

第四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1.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1)思想道德总分=基本评分+思想道德奖励分

(2)基本评分包括基准分、活动分和贡献分三部分组成。

(3)思想品德方面的基本评分,评分范围均为60-86分。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武汉市级、学校级思想品德方面的奖励,如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按级别分别加15分、12分、9分、9分(不含校优秀研究生会和校优秀研究生会干部)。

(5)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6)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总分不超过100分。

2思想道德计分标准

思想道德总分

基本评分

(≤86分)

基准分评分基数75分

活动分

(可累加)

人生规划沙龙(主讲)2分

元旦晚会(演员)2分

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比赛(参赛选手)1分

学术卡片(每次)0.3分

贡献分

(不累加,取最高分)

班长、党支书3分

其他班委2分

研会团(获校优秀研究生会称号额外加1.5分)

3分

研会其他干部(获校优秀研究生会干部额外加1分)

2分

思想道德奖励

国家级各类荣誉称号15分

省(部)级各类荣誉称号12分

武汉市级各类荣誉称号9分

校级各类荣誉称号9分

2.课业成绩计分标准

按学位课程(权重为60%)和其他课程(权重为40%)的成绩加权计算平均分。(以研究生教学办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3.学术表现计分标准

项   目

计  分

说   明

学术论文类计分SCI、SSCI收录论文

100分/篇

1、同一篇论文得分不累加,计最高分;

2、论文作者只认第一作者。

3、所有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原件或收录证明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4、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篇幅不超过1000字的不予加分,其它论文篇幅不超过2000字的不予加分。(须出具检索证明)

A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100分/篇

B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EI期刊论文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论文、全文复印论文 

50分/篇

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

10分/篇

ISTP收录国际会议论文

5分/篇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千字以上,

参加编写教材1万字以上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字以上

5分/部

在前言中有具体说明,要参与具体章节的编写
第二学年评审中,论文等成果发表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6月底见刊为准,第三学年评审中,论文等成果发表时间为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底见刊为准,领导小组将对录用情况严格审查,如有谎报,学生取消评奖资格。

4、社会活动表现

 (1)团体参加竞赛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武汉市级、学校级一、二、三等奖奖励,团队分别获得90-70分、70-50分、60-40分、30-10分,(每个奖励等级相差10分)的加分,团队分数中个人分数按“奖励分/该团队全部参与者(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加分,参与人数根据主办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认定。

(2)个人参加竞赛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武汉市级、学校级一、二、三等奖奖励,个人分别获得15—13分、12—10分、9—7分、7—5分,(每个奖励等级相差1分)的加分。

  (3)同一项目计最高分,不累加。每个学生的社会集体活动总分不超过20分。

(4)有关奖励材料级别认定,以学生所获证书的公章为准。校级荣誉证书或获奖仅承认“共青团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武汉理工大学”或“校研究生院”的公章(“校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公章视为“校研究生院”公章)。校级以上荣誉证书或奖励,仅承认各级、各级或各级团委的公章。不承认社会有关协会或企事业单位的公章。            

注:各级奖励认定期间以该生以研究生身份的参评学年为准,其他学年或其他身份取得的荣誉与成果不参与该年度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每年6月下旬,学院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每年6月30日之前,研究生填表;

3.7月3日之前,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排序,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基本奖学金的硕士生最终名单,并全院公示一周;

4.7月4日—7月9日接受学生申诉并对申诉进行处理,最终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再次讨论;

5.7月10日上报学校;

6.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和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

第六条  附则

1、 本细则自2013年6月开始实施。

    2、本细则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2013年6月

附录  管理学学科重要期刊目录

A类期刊(5种)

序号期刊名称序号期刊名称
1中国社会科学4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管理科学学报5经济研究
3管理世界
B类期刊(45种)

序号期刊名称序号期刊名称
1金融研究24管理学报
2系统工程学报25管理科学
3系统工程26营销科学
4管理工程学报27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5中国管理科学28经济科学
6运筹学学报29世界经济
7运筹与管理30预测
8数理统计与管理31经济学动态
9控制与决策32情报学报
10系统管理学报33统计研究
11工业工程34教育研究
12工业工程与管理35高等教育研究
13会计研究36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14审计研究37外国经济与管理
15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38中国科技论坛
16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

39经济管理(新管理)
17中国工业经济40科学管理研究
18科学学研究41管理现代化
19科研管理42经济改革
20研究与发展管理43中国行政管理
21南开管理评论44商业经济与管理
22经济管理(社科院工经所)45软科学
23中国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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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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