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请人(个人)姓名 | ||||||||||||
|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 □电子邮箱: | ||||||||||||
| 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 ||||||||||||
| 所需的信息 | 名称: | 文号: | ||||||||||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传真 □递送 | |||||||||||
|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 ||||||||||||
| 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生产的需要 □生活的需要 □科研的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 |||||||||||
| 特别声明:个人需申请免除收费,主要理由 | □属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向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3、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需要依法提供相应证明。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2)
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您(单位)提出要求获取 的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行为。
2、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3)
信息公开申请集中接收回执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您(单位)提出要求获取
的申请。
按照您(单位)的要求,您(单位)的申请将转送到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的名称,其联系方式是 。
特此告知。
(集中接收机构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4)
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一)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信息。您(单位)可以通过 □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其他途径( )获取。
□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本机关(机构)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根据《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当场提供 □请到(地址: )办理具体手续后,由本机关予以提供。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关于“属于行政机关(机构)信息公开范围”情形以及第二十六规定的答复。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5)
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二)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机构)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关于“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6)
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三)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条所指的信息。现依据《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答复。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关于对“不属于信息范围”的答复。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7)
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四)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本机关(机构)公开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机构)未制作或未获取,该信息不存在。现依据《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答复。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关于“属于本机关予以公开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8)
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五)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现依据《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答复如下:
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机构)公开职责权限范围。
建议您(单位)向 (机关或机构)咨询,联系方式为 。(能确定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或机构时填写)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关于“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9)
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六)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机构)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其余信息予以公开。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根据《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当场提供 □请到(地址: )办理具体手续后,由本机关予以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关于“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应当部分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的”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0)
权利人意见征询单
编号:
(被征询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在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中,经审查发现,申请公开的关于 的信 息:
□涉及您个人的信息 □涉及您单位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需征求您(单位)的意见。您(单位)的意见是:
□同意向申请人提供 □不同意向申请人提供
(个人签章/单位盖章)
请您(单位)在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并将意见邮寄至本机关(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关于“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需征询权利人意见”的情形。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1)
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七)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涉及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经征求权利人意见,其同意公开,本机关(机构)因此予以公开。
□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本机关(机构)因此不予公开。
□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机关(机构)因此不予公开。
□本机关(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决定予以公开。
□根据《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当场提供 □请到(地址: )办理具体手续后,由本机关予以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关于“权利人同意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2)
公开权利人信息告知单
编号: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经审查发现,关于
的信息:
□涉及您个人的信息 □涉及您单位的信息
经审查,本机关(机构)认为,该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予以公开。
如对本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附:本机关向申请人公开该信息的具体情况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根据《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告知权利人公开的内容和理由的情形。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3)
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八)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
□公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该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属于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根据《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六条、第十条关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和社会稳定”两种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4)
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填写的信息公开申请未明确特定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请您(单位)在
年 月 日前补正相关申请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自本机关(机构)发出本告知书之日起至收到您(单位)补正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本机关(机构)作出答复的期限。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关于“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5)
信息公开重复申请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提出的申请为重复申请,本机关(机构)已于 年 月 日作出答复,(见《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年] (答)第 号)。根据《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本机关(机构)不再重复处理。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关于“信息公开重复申请”情形的答复。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6)
延期答复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机构)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现因故 无法按期答复,经本机关(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将延期至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关于“延期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形。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7)
书面报告
编号:
(市或者区县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要求获取 的申请。
本机关(机构)经研究,其要求获得的信息的公开可能会危及□ □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 □社会稳定。
(说明理由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机构)决定不予公开。
特此报告。
附件:
1、申请人申请表的复印件;
2、相关信息的复印件。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8)
(行政机关名称)发文稿
| 标题: | ||||||
| 发文号: | 文种: | 密级: | ||||
| 保密期限: | ||||||
| 文件性质 | □信息 □非信息 | |||||
| 信息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 □依申请公开 | ||||||
| □不予公开 | □属于国家秘密 | |||||
| □属于商业秘密 | ||||||
| □属于个人隐私 | ||||||
| □属于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 ||||||
| 附件: | ||||||
| 主送单位: | ||||||
| 抄送单位: | ||||||
| 主题词: | 电子发送 | |||||
| 校对: | 年 月 日发出(共印 份) | |||||
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以及《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海市信息公开示范文书(19)
非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 □信函 □传真 □当面递交提出要求获取
的材料。
经审查,您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不适用于《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不再按照《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信息规定》的规定,提出任何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