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为做好**事业部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证件管理,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特制定此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及其所属区域、分(子)公司。
3.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修订,负责检查各区域、牧场、饲料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并对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作出评价,
3.2 各单位人事行政部及用人部门在办理新上岗或转岗(包括从其他事业部调入、事业部内部调入、本单位内部其他岗位调入)至特种岗位手续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原件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并对证件有效情况进行监督。
3.3 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应根据证件有效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复审培训或考试,并按本规定报销所产生的培训费或证件检验费。
3.4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本单位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和建档工作,每季度将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更新并上报事业部质量管理部备案。
3.5 各单位临时施工项目过程中,有涉及到特种作业的(如:焊接作业、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负责组织项目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将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备案,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如:核实现场施焊人数与所上报焊工人数是否一致;现场施焊人员与所上报焊工是否是本人;非专业人员有无进行特种作业等。)
4.管控内容
4.1定义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
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4.2 **事业部所涉及的特种作业有:司炉作业、电工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或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4.3 各单位有常压锅炉及简单压力容器,国家对相关操作人员持证情况未做明文规定,但考虑到日常保养、维护、安全巡查和处理突发的事故考虑,因此,相关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4凡进入**事业部各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实行作业证上岗制度。作业证作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在本单位内转岗至特种岗位的,仍需办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4.5 特种工在作业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或使用防护设施,遵守作业区域或施工区域的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4.5 证件费用报销及比例:
| 岗位工作年限 | 报销比例 | 备注 |
| 岗位年限≤1年 | 30% | 新上岗证件费用由本分承担;报销总额不超过2000元。 |
| 1年≤岗位年限≤3年 | 50% | |
| 3年≤岗位年限≤5年 | 80% | |
| 5年<岗位年限 | 100% |
5.罚则
5.1 新上岗或转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有效证件超期使用的,给予人事行政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元罚款。
5.2 未及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复审培训或证件检验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元罚款。
5.3 *******
6附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
7.参考依据
7.1《安全生产法》
7.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7.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7.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