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为规范门店服务,对顾客遗留物品进行规范化管理,树立公司良好的口碑形象。
二、职责
1、门店全体员工负责对顾客遗留物品的发现和上缴。
2、店长负责对顾客遗留物品的保管。
3、店长或店长委任的营业员负责顾客遗留物品的认领并登记。
4、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对超出两周以上未来认领的遗留物品进行处理。
三、程序
1、顾客离店后,营业员应及时检查客人是否有遗留物品,如有应在第一时间归还顾客。
2、营业员如发现顾客离店后有遗留物品未带走的,应立即交给店长。
3、店长在接到顾客遗留物品后,应与拾到物品的营业员一起(两人以上)对顾客遗留物品进行查看,并在《顾客遗留物品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在交记录表上交接清楚。
4、在遗留物品中发现个人信息的,及时与客人取得联系,如无法寻找的,则将遗留物品统一由店长保管。
5、顾客来寻找或认领遗留物品时,应先让顾客报出失物的特征或遗留的手机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经办人可将物品归还失主,并让顾客在《顾客遗留物品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6、对于超过两周未来认领的遗留物品,并且在门店无法联系到顾客的情况下,店长应将顾客遗留的物品交人力资源行政部处理,由行政部接收人员签字确认。
7、公司根据“员工奖罚制度”对有拾金不昧精神的员工进行嘉奖。
8、如果员工拣到顾客遗留物品私吞不报者,公司将给于大过及以上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交机关处理。
五、相关文件
《员工奖罚制度》
六、相关记录
《顾客遗留物品登记表》
交记录
以上规定即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行政部
2012.05。26
| 顾客遗留物品登记表 | |||||||||||
| 门店 | 拾到时间 | 拾到人 | 发现地点 | ||||||||
| 是否已取走:是□ 否□ | 取走时间 | ||||||||||
| 遗留物名称 | 备注:(写明遗留物品的特征) | ||||||||||
| 经办人签名 | 顾客领取签字 | 顾客签取时间 | |||||||||
| 注:超过2周之后 | |||||||||||
| 行政部签收: | |||||||||||
| 处理结果 | |||||||||||
| 备注:上报公司时一式二联 一联公司行政部 一联门店存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