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制造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 编号:Q/SM 19001.4.2.4-2012 |
| 版号:A/0 | |
记录控制程序 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5日发布 | |
1目的
对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以提供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并为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信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记录控制。
3职责
3.1综合部负责记录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应按照“记录清单”要求对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存,并对有关部门执行本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4方法和要求
4.1记录分类
4.1.1按使用要求,记录分成两大类: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要求的记录,如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等过程中所要求的;
2)产品实现中为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记录。
4.2 记录的审批与编号
4.2.1 记录格式、内容及标识,与程序文件一同编写、批准;
4.2.2 审批后的记录表报综合部备案保存,综合部编制《受控记录清单》。
4.2.3 记录的编号执行Q/SM 19001.4.2.3-2012《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记录的填写要求
4.3.1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文件或作业文件要求填写记录中各项,在填报人、审定人栏中按要求签署作业人姓名、时间或加盖专用章。
4.3.2记录内容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字迹清晰,重要记录需经校对、审核。
4.3.3记录不能随意更改;若确需修改,采取划改,并在更改处签名和注明更改日期。
4.4记录的收集、归档、贮存和保护
4.4.1记录形成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各类记录的收集、汇总、整理、编目,并应保持记录的顺序号或日期,便于查询。
4.4.2记录存放应便于存取和检索。保存期内的记录,应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应有防潮、防腐措施。
4.4.3记录由记录形成部门保存,保存期限按《受控记录清单》要求执行。计算机内部数据记录应有备份。
4.4.4凡属记录遗失或遗漏,必要时,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及时追补。
4.5记录的借阅
当借阅人需借阅记录资料时,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并经该记录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借阅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归还,否则,由记录管理人员收回。
4.6记录的销毁
各责任部门保管的记录资料超过保存期限时,由各部门填写《文件销毁/留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综合部审核,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销毁或保留,保留资料经保管责任人加盖“保留资料”印章方可留用。
5相关文件
5.1 Q/SM 19001.4.2.3-2012《文件控制程序》
6记录
6.1 R4.2.4-01《受控记录清单》
6.2 R4.2.3-04《文件借阅登记表》
6.3 R4.2.3-07《文件销毁/留用申请单》
制度审批记录
| 制度名称 | 记录控制程序 | 制度编号 | Q/SM 19001.4.2.4-2012 | |
| 版本号 | Ver A/0 | |||
| 编制(修改) | 审核人 | 批准人 | 编制(修改)日期 | 版本号 |
| 保密要求 | 公开 | 允许检索范围 | 全体员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