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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有关的各种休假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2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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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有关的各种休假制度

公休假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产假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晚育可以增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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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休假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产假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晚育可以增加30
公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产假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晚育可以增加30天 ,剖腹产再+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再+多15天

                                                                                                        

职工探亲假期

规定是:1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的团聚时间。

                       并且,还要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要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另外,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

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

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应有明确规定的。

新劳动法规定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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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产假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晚育可以增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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