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讯问笔录
讯问人:×××、×××(×市预审员)
记录人:×××(×市预审员)
地点:×市看守所
问:你的姓名、年龄、职业、文化程度、住址?
答:戴严景,30岁,无业,高小。现住×市×区×街××巷4排16号。
问:你是什么时间被捕的?
答:1986年4月21日。
问:你是因为什么问题被捕的?
答:抢劫……和杀人;可我没有杀人。
问:你没有杀人?那么方卜圆是怎么死的?
答:方卜圆?哪个方卜圆?
问:就是那个在火车上被你偷走公文箱的胖子。
答:我没有杀他,是他自己钻火车,火车开了轧死的,我就是拿了他的小箱子。
问:你的态度要老实,说假话只能给你罪上加罪,明白吗?
答:明白。
问:你详细说说那天的经过。
答:那是四月八号,我在火车上卖小报。车到××站,一下上来好多人,里面有个大胖子,扛了个大皮箱,手上拎个小黑箱子。我当时心里说,这小箱子里说不准有不少钱。正想着,那胖子在我旁边停住,把小箱子放在地上,往行李架上放大箱子。我记得那会儿有个女的说箱子压着她的东西了,不让放,那胖子就和她吵上了。我一看那小箱子就在我脚跟前,当时我也没多想,拿了崐就悄悄往车门口走。不料胖子发觉后就喊了起来。我一害怕,撒腿就跑。快到车门口了,我抬头一看,前面有两人拉开架势要拦我,就从车窗户里跳了出去。正跑着,一回头,不知道胖子什么时候也下来了。他后边还跟了好些个人喊着要抓我。我没他跑得快,眼瞅着让他追上了。我发现手里还攥着些个小报,就回身把报纸拽在他脸上,胖子一躲,摔了个跟头。这时候站上铃响了,我瞅空从车底下钻了过去,我刚过来,车就开了。后来听说胖子追我,也钻火车,刚下去车就开了,给轧死了。我很害怕就没敢回家。
问:你事后到哪去了?
答:我在树林里躲了半天,见天黑了,就到郊区大青子家去了。
问:哪个大青子?
答:徐大青,我插队时候的哥儿们。我跟他说,我和我们家老头子吵翻了,老东西让我滚,我没处去。他就让我住下了。大青子跟我没得说,他结婚缺钱,我一次给他凑了六百块。他家房多,我想住多长时间都行。
问:徐大青知道不知道你做的这些事?
答:他不知道。
问:你要讲实话,说假话对你不利,也帮不了别人,要是别人说了,你的罪过更大,明白吗?
答:我明白。大青子真不知道,我要说谎,你毙了我!
问:李翠灯你认识吗?
答:她是大青子的老婆,我当然认识了。
问:她知道不知道你犯的事?
答:一开始她也不知道,赶后来我跟她说了。
问:你都跟她说了些什么?
答:我说我犯了点事,要抓我,得在她家多呆些日子。我让她先别跟大青子说,免得他着急,他性子暴。
问:她怎么跟你说的?
答:她说"成。"
问:小皮箱你给谁了?
答:我交给李翠灯了,让她先帮我存着。
问:皮箱里都有些什么东西?
答:有条三五烟和5000块钱。
问:这些李翠灯知道不知道?
答:开始不知道,从那天早上我发觉有人跟我,我心想坏了,八成让盯上了,就跟李翠灯说了。
问:你怎么说的?
答:我说,大嫂,我怕是早晚得让给弄了去,那小箱子里有5000块钱,就算我报答你和我大哥了。中午我就被你们给逮了。
问:你讲的都是实话吗?
答:是实话。
问:今天先谈到这,回去再好好想一想,想起什么来,随时向坦白。
这份笔录你看过没错的话,在下面签字。
答:是。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认为:被告人戴严景见财起意,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夺,为抗拒追捕铤而走险,施用暴力将被害人在地,致使被害人被火车轧死。作案后,为逃避惩罚,隐匿罪证,情节十分恶劣;被捕后认罪态度不好,依法应予严惩。
作为被告人戴严景的辩护人,针对起诉意见,结合所给的案卷材料,写出辩护思路,拟制辩护提纲。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北京袁向何律师事务所林静接受本案被告人戴严景的委托,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1.从本案的案情来看,被告人是抢夺罪而非抢劫罪。这两种罪都是以非法他人财务为目的,但是只有被告对死者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手段相威胁的,才能转化为抢劫罪,本案中,被告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直接对死者进行殴打,只是为了逃逸而反抗,并不构成抢劫罪。因此,认定抢夺罪比较合适。
2.被告人在逃跑过程中随手用手中的小报回身拽在死者脸上,属于被告在逃脱过程中的反抗行为,不能认定为对死者施用暴力。而检方指控被告人施用暴力将被害人在地,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3.死者是在追赶被告的过程中,钻入火车底部,不慎被火车碾压致死的,并不是因为被告直接致死,与被告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
4.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法律应给予从宽处理。
被告人从未有过犯罪记录,此次尚属初犯,同时,被告人这次失足走向犯罪与其贫困的家庭是分不开的,生存压力很大,生活没有着落,走投无路之时,被告人没能经受住考验,于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莫及的错误。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只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所致,比起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并不算大。现在被告人已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并多次表示要改过自新,用自己的双手诚恳劳动来养活自己和家人,再也不触犯法律。在面对这个打工群体这个弱势群体,辩护人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条改过自新的出路。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主观恶性不大,恳请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建议给予缓刑考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评议时与以采纳。
北京袁向何律师事务所
2010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