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范围:
适用本公司生产或销售的所有LED球泡灯交/收货检验或试验,本规范为本司产品试验的一般要求, 若客户或其它文件规定有更严格的要求,检验或试验可按照双方商定的具体要求或公司承认的其它要求执行。
2.参照标准:
GB 24906-2010 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
GB/T 24825-2009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
GB/T 7922-2003 照明光源颜色测量方法
GB/T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16A)
GB 19510.14-2009 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3.缺陷分类
安全缺陷:影响使用者或使用环境安全的缺陷 AQL=0
严重缺陷:产品功能丧失,无法正常使用的缺陷 AQL=0.4
一般缺陷:产品可以使用但功能削弱或部分功能缺失的缺陷 AQL=1.5 ;
轻微缺陷:不影响产品正常功能但外观或其它方面有瑕疵的缺陷 AQL=2.5
4.尺寸
4.1尺寸采用误差小于0.05mm的量具测量
4.2产品尺寸符合相应规格书或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
5.标志
5.1标志或品质规格应具有完整性和清晰性采用目测法检测;
5.2标志的耐久性采用擦试法检测,用一块蘸水布擦试15S,待干后再用一块蘸乙烷的布擦试15S,擦试后目视比对样品,字迹必须清晰可辩,不可模精不清或剥离.
6. 意外防触电部件防护
6.1 灯的结构设计应保证在未装有任何灯具形态的辅助外壳情况下,当灯旋入符合IEC灯座时,不能触及灯头内的金属件,基本绝缘的外部部件和带电金属部件。
6.2 采用相应标准规定的IEC要求的量规检验其是否合格。
6.3采用绝缘电阻和耐压强度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7.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7.1 绝缘电阻:灯应在相应温度为91%~95%的潮湿箱内放置48小时,箱内空气温度要控制在20℃~30℃之的任意值上,绝缘电阻应在潮湿箱进行测量,先在灯上施加大约500V的直流电压1min之后开始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灯头上载流金属件与可触及到灯部件(测试时在灯的可能触及到的绝缘件上包一层金属箔)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4MΩ。
7.2 介电强度:耐电强度试验紧接着在绝缘电阻测试后进行,测试时,在7.1规定的部位上施加下列交流电压试验1min,ES灯头:螺口灯头的壳体与灯的其他可触及的部件之间(在可触及到的绝缘部件上包一层金属箔)
HV型(220V~250V): 3750V (有效值)
BV型(100V~120V):2U+1000V U=额定电压
测试期间,应将灯头外壳和眼片短路,通电后所加电压应不超规定电压值的一半,然后逐渐将电压升至上述规定值,测试时不允许出现飞弧和击穿现穿。
8.光电性能要求;
8.1 在室温25±2℃的环境下测试,使用光电测试系统依GB/T24824 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包括灯输入电压和电流、功率 、光通量、光效、显色指数、色坐标/色容差、相关色温。
8.1.1 LED模块的光电参数应在稳定后测量,判定LED模块稳定的条件为:在15min光通量或光强度的变化小于0.5%。
8.1.2 LED球泡灯在规定电压0.85~1.1倍范围内应能正常启动及工作;
8.1.3 LED球泡灯的输入功率应在标称值的±10%范围内;
8.1.4 LED球泡灯的功率因素,对于5W以下的(含5W)球泡不做要求,对于7W~11W的球泡灯功率因素应不低于0.65,其功率因素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0.05;
9.电磁兼容:
9.1 灯的无线电干扰应符合GB17743规定的要求进行测试。
9.2 灯的输入电流应符合GB17625.1的规定要求进行测试。
9.3灯的电磁兼容应符合GB17625.1规定的要求进行测试。
10. 开关次数:
LED球泡灯在施加入规定电压的情况下,以60s点灯和60s关灯的条件下,产品检验测试时应能通过5~10次手感应正常;试验阶段时应能满足5000次以上的开关测试。
11.耐久性测试
11.1 灯的平均寿命应不低于25000h(参考设计验证记录)。产品检验测试时依高/低电压冲击及平点2小时应无异常.
11.2 对灯施加额定电压后持续点亮360h后,其它光能量应不低于初始光通量的85%(参考设计验证记录)。
12. 检测规则:为了检验球泡灯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各类产品在交收、出货检验时和例行实验的产品或样品安规检测部分可以在产品批量投产前执行,但需提供相应测试的合格记录。
13.产品缺陷定义
成品出厂检验按GB/T 2828.1-2003 标准Ⅱ检验水平,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按四个缺陷级别判定
13.1抽样数及AQL
一级缺陷(安全缺陷)AQL=0 ; 二级缺陷(严重缺陷)AQL=0.4;
三级缺陷(一般缺陷)AQL=1.5 ;四级缺陷(轻微缺陷)=2.5
13.2缺陷等级及判定标准定义:
13.2.1一级缺陷(安全缺陷)AQL水平按零缺陷判定:
1.有带电体导丝外露>1mm.
2.要求符合RoHS的产品实测没有达到RoHS要求;
3. 塑壳、泡壳脱落或开裂露器件。
4. B22、E26、E27灯头抗扭矩测试小于3.0N/m ;E14 灯头小于1.2N /m ;E17灯头小于1.5N/m。
13.2.2 二级缺陷(严重缺陷)AQL水平按0.4判定:
1.包装方式不符合最新更改的要求。
2.灯头壳体裂缝大于1mm.
3.包装箱内短装混装;
4.灯印与包装上的品牌不一致、灯印错误,方向印反。
5.缺少说明书、配件、少灯、少内衬、产品漏印字.
6.产品堆放错误(混规格)封箱带错误。
7.灯板脱落(晃动、异响)未按要求固定。
8.点亮功能测试
9.PC罩与散热器松脱,间隙超1mm.
10.发光颜色差明显,室内外不同环境点亮(加A4纸)对比。
11.灯闪烁,暗灯,功率不足。
12.塑壳开裂,但未露器件。
13.混灯
14.塑壳内含有金属异物。
13.2.3 三级缺陷(一般缺陷)AQL水平按1.5判定
1.灯头表镀起层,灯头无铆钉或变形无法旋入标准插座。
2.灯体印字缺字或重影,模糊不清距60cm目视无法识别。
3.引线接触不良造成不亮。
4.灯头铆钉、塑件松动。
5.灯头内引线接触不良,灯不亮。
6.包装盒严重损坏。
7.包装与箱贴或灯的担忧压标识不符合 。
8.整体外观有变形或歪斜不平现象。
9. 灯头未拧紧有间隙,E14 E17 E26 E27 灯头间隙大于0.5mm .
10. 两根冲针偏移或铆压不牢固。
11. 启动差(在规定范围内的电压通电后启动慢,闪烁)
12.包装材料有严重的颜色偏差。
13.2.4 四级缺陷(轻微缺陷)AQL水平按2.5判定
1.包装印刷有缺陷,彩印面有明显离层开裂,字迹图案模糊等;
2.产品包装方向放反,中包装放反。
3.彩卡,说明书,吊牌未按要求折叠或放置。
4.塑壳,玻管,灯头,包装脏污。
5.塑壳内有非金属异物,点灯有黑点大于1mm.
6.包装材质软,装入产品后间隙大或不易取出产品。
7.灯头印记模糊,不清晰,部分印字缺损,印记位置不正确或变形扭曲。
8.壳体与其它结构体不平整,间隙大于0.5mm 。
9. 摇晃灯时内部器件松动;
10. 个别产品外观有色差,色斑等。
4.检验内容:
| 1.0 | 外观缺陷(一般缺陷) AQL 1.5 | ||||
| 检验项目 | 检验 方法 | 检验标准 | 不良描述 | ||
| 1.1 | 订 单 信 息 核 对 / 包 装 外 观 | 目视 | 产品型号、品牌、恒流、恒压、插头、标志、LOGO、IP等级、电击防护等级应符合要求 | 实际检验与要求不符合 | |
| 包装外箱上印刷内容、字样大小正确,无漏贴相关贴纸,且符合封样或设计图纸要求。 | 丝印内容不正确, 漏贴相关贴纸,不符合封样或设计图纸要求 | ||||
| 外箱包装方式正确、无破损、变形现象;有PE袋、保护膜 、隔板、内箱 | 包装方式不正确、破损、变形现象 | ||||
| 所配附件齐全(如说明书)无误 | 附件不齐(如说明书)或错误 | ||||
| 包装产品无漏装、错装现象 | 漏装、错装 | ||||
| 包装外箱平整、清洁、无刮伤、无色差重影、斜影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 不清晰、不平直、脏污.色差、重影、斜影 | ||||
| 称重:毛/净重偏差小于±5% 实际尺寸与外箱规格应一致 | 称重超出±5%,实际尺寸不一致 | ||||
| 所用包装外箱材质符合设计图纸等资料的要求 | 外箱材质不符合图纸等资料的要求 | ||||
| 条码能被扫描识别 | 条码无法识别 | ||||
| 1.2 | 合 格 证 说 明 书 | 目视 | 合格证上应标明检验日期和检验员,且字迹清晰、无脏污现象。 | 无日期和检验员,且字迹不清晰,脏污 | |
| 说明书折叠、包装方式正确 | 折叠、包装方式不正确 | ||||
| 合格证、说明书上印刷内容、字样大小正确,且符合封样或设计图纸要求。 | 印刷内容不正确,不符合封样或设计图纸 | ||||
| 1.3 | 彩盒 外 观 | 目视 | 彩盒印刷内容、字样大小正确,且符合封样或设计图纸要求。 | 印刷内容不正确,不符合封样或设计图纸 | |
| 印刷内容无重影、斜影、表面清洁、无刮伤、色泽不良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 不清晰、脏污.不平直、色差、重影、斜影现象 | ||||
| 包装方法正确、无破损、所装附件齐全无误。 | 包装方法不正确、破损、附件不齐、错误 | ||||
| 1.4 | 产 品 丝 印 外 观 | 目视 | 产品上丝印内容、字样大小正确,且符合封样或设计图纸要求。 | 丝印内容不正确,不符合封样或设计图纸 | |
| 丝印字体无色差、暗淡、重影、斜影现象。 | 丝印字体色差、暗淡、重影、斜影现象 | ||||
| 丝印内容清晰,可读 | 丝印内容不清晰,无法识别 | ||||
| 产品上丝印内容位置正确,整齐,无歪斜现象 | 丝印位置不正确,且歪斜现象。 | ||||
| 灯罩与壳体结合应平整到位,不可歪斜或浮高,灯罩与壳体间隙≤0.8mm。 | 缝隙左右每边>0.8mm。 | ||||
| 单侧面浮高>1mm,整体平面浮高>1mm | |||||
| 灯罩/玻璃泡壳上杂色斑点,0.5-1.0 mm2,接收1个;>1.0 mm2,不允许; <0.5 mm2,不计 | 杂色点超出接收范围 | ||||
| 散热壳体上杂色斑点,1.0-1.5 mm2, 180度可视面接收1个;>1.5mm2,不允许; <1.0 mm2,不计 | 杂色点超出接收范围 | ||||
| 划伤(漏底漆),1.0-1.5 mm2, 180度可视面接收1个;>1.5mm2,不允许; | 划伤超出接收范围 | ||||
| 喷漆不良(留白与积垢),1.0-1.5 mm2, 180度可视面接收1个;>1.5mm2,不允许; | 表面喷涂不良,超出可接收范围 | ||||
| PC罩扩散效果,灯点亮后正面不能看见灯珠,无肉眼感官颗粒感,侧面不计。 | 点亮可见灯珠 | ||||
| PC罩色差,在太阳光Ra100下目测,与大货封样无明显色差即可。 | 目视有差异,两者亮光下加A4纸辨认。 | ||||
| 2.0 | 功能缺陷(严重缺陷) AQL 1.0 | ||||
| 检验项目 | 检验 方法 | 检验标准 | 不良描述 | ||
| 2.1 | 功率 | 功率仪 | 在规定电源电压下,指定镇流器下的整灯参数符合规格书要求,功率P±10% | 测试参数不符要求 | |
| 2.2 | 启动 | 变频电源 | 低压启动:灯在额定工作电压 -10%下点灯 ,2 S内灯应能正常启动. | 在规定时间内灯不启动,启动时出现频闪或死机、频响等现象 | |
| 高压启动:灯在额定工作电压 +10%下点灯 ,2 S内灯应能正常启动. | |||||
| 2.4 | 电流 | 在规定电源电压下,指定镇流器下的整灯参数符合规格书要求,电流I±5%要求. | 测试参数不符要求 | ||
| 2.5 | 光通量 | 光谱分析仪 | 在规定电源电压下,指定镇流器下的测试,光通量值于符合规格书要求的-2+10% | 测试参数不符要求 | |
| 2.6 | 光通量维持率 | 产品使用符合LM-80要求的灯珠,需提供LM-80报告,同时产品灯珠符合DLC认证报备 | 测试参数不符要求 | ||
| 2.7 | 显色指数 | 显色指数≥80,客户特殊要求值另规定。 | 测试参数不符要求 | ||
| 2.8 | 颜色特性 | 同一批次不得出现肉眼感官色差(室外与室内环境观察) | 肉眼看到有色差 | ||
| 2.9 | 光效 | 在规定电源电压下,指定镇流器下的测试,系统光效值于符合规格书要求的-2+10% . | 测试参数不符要求 | ||
| 2.10 | 色容差 | 色容差符合IEC60081 中要求,≤5SDCM | 测试参数不符要求 | ||
| 2.11 | 寿命试验 | 老化台 | 每批抽样3~5支产品,高低电压及通断电冲击点灯2H正常 | 在实验期间有频闪,死机等现象.且失效率不符要求。 | |
| 2.12 | 开关试验 | 开关老练加速仪 | 在规定电源电压下,指定镇流器下的测试,15S ON,45S OFF, | 在实验期间,灯有频闪;开关次数不符要求。 | |
| 2.13 | 开关失效 | 手工通断点测 | 开关无破裂现象;开关标记清晰且方向统一;开关反复通断5~10次,开关弹簧片无失效且通电正常。 | 开关方向反或开裂,通断电时开关有失灵或接触不良,手感差现象. | |
| 2.14 | 灯珠失效 | 点灯测试 | 点灯后,有一颗或一截灯珠不亮,不得有物体遮挡发光面. | 点亮后有灯暗或局部发光不均匀,功率正常偏差等. | |
| 2.15 | 点灯异响 | 耳听 | 灯点亮后,不得有元器件异响的声音 | 安静环境点亮后产品内有异常电流声或振动现象. | |
| 2.17 | 标志 | 目视 | 标志或品质规格应具有完整性和清晰性采用目测法检测,标志的耐久性采用擦试法检测,用一块蘸水布擦试15S,待干后再用一块蘸乙烷的布擦试15S,擦试后目视比对样品,字迹必须清晰可辩,不可模精不清或剥离 | 颜色字体与文件要不符,字样缺损模精不清或剥离无法识别 | |
| 3.0 | 安全缺陷 AQL 0 | ||||
| 检验项目 | 检验 方法 | 检验标准 | 不良描述 | ||
| 3.1 | 灯头安装不到位 | 目测 | 灯头上铆钉扣到位;灯头与壳体间冲压到位。 | 灯头上铆钉没有扣到位;没有安装铆钉,灯头没有冲压。 | |
| 3.2 | 灯头扭力 | 扭力计 | E26/E27/灯头扭力测试3N/m,E14灯头扭力1.2N/m | 扭力测试不过 | |
| 3.3 | 灯头尺寸 | 卡规 | 灯头尺寸符合量规要求 | ||
| 3. | 绝缘电阻测试 | 绝缘电阻仪 | 给灯头壳体与灯脚或触点的绝缘体间,施加:DV500V电压,持续60S实验测得的绝缘电阻≥2MΩ,每批次2PCS. | 绝缘电阻不符要求 | |
| 3. | 介电强度 | 耐压测试仪 | 给灯头壳体与灯脚或触点间,施加:电压3000VAC,电流100mA,历时5S,每批次2PCS.不得发生闪烁或击穿现象。 | 在规定电压、电流、时间下高压测试时出现飞弧和击穿. | 对特殊有认证的产品做此实验,实验后灯珠会全部损伤。 |
| 3. | 导丝外漏 | 手摸/目测 | 灯头铆钉处不得有大于0.5mm的外漏导丝。 | 灯有扎手伤人现象 | |
| 3. | 金属异物 | 手摇/耳听 | 手摇整灯,不得有金属异物在灯体内异响 | 有金属物或杂物异响. | |
| 3. | 泡壳松动 | 手扭 | 塑壳或灯罩/玻璃泡壳结构体不得有开裂、松动脱落现象 | ||
| 3. | 尺寸 测量 | 卡尺 | 整灯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封样要求。 | 尺寸不符设计图纸、封样要求(采用误差小于0.05mm的工具量测) | |
| 3. | 标记 试验 | 酒精 | 用浸有酒精的湿布轻轻擦试标志15S,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可辩,不模糊和不易脱落。 | 试验后字印模糊不清晰. | |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成品检验操作规范》 ——
7.记录:
7.1《成品检验报告》----
浙江晨辉光宝科技有限公司
成品出货检验报告
| 工作指令 | 产品型号 | 产品名称 | |||||||
| 批量 | AQL | 抽样数量 | ACC | REJ | |||||
抽样检验标准 |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法MIE-STD- | CR(致命) | 0 | ||||||
| MA(严重) | 0.4 | ||||||||
| MI(一般) | 1.5 | ||||||||
| (轻微) | 2.5 | ||||||||
| 检验项目 | 检验要求 | 不良现象描述 | 不良数 | 判定结果OK/NG) | |||||
| 订单信 息核对 | 灯具型号及标识 | ||||||||
| 规格书配置与客户要求 | |||||||||
| 外观 检查 | 灯具表体目检 | ||||||||
| 灯具内部结合部件及导线 | |||||||||
| 装配确认 | 内部装配的固定性与焊接 | ||||||||
| 尺寸测量 | 总高度与直径 | ||||||||
| 光参性能 | 点亮功能测试 | ||||||||
| 光学参数测试 | |||||||||
| 发光颜色(室内/外目视) | |||||||||
| 电参性能 | 冲击测试 | ||||||||
| 耐压测试 | |||||||||
| 功率测试 | |||||||||
| 电压 (启动) | |||||||||
| 可靠性测试 | 绝缘电阻 | ||||||||
| 浪涌测试 | |||||||||
| 电流谐波 | |||||||||
| 机械强度 | |||||||||
| 过压测试 | |||||||||
| 高低温(启动) | |||||||||
| 开关(通断电) | |||||||||
| 包装检查 | 称 重 | ||||||||
| 包装方式 | |||||||||
| 外箱尺寸与印刷 | |||||||||
| 备注:订单产品无需上述检验项目或不适用的,请在填写时注明“不适用 | |||||||||
| 判定结果 | □合 格 □ 不合格 □特采放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