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气瓶的运输的规定
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管理工作。
2、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3、必须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5、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6、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
7、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的设施,避免暴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8、运输气瓶的车,不能在繁华市区、学校、重要机关附近停靠,中途车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二)气瓶的储存、规定
1、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空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面具或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致,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三)气瓶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不准使用,对盛装的气体进行确认。
2、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3、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到措施,严禁卧放使用。
4、夏季应防止暴晒,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的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需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9、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另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0、氧气和乙炔气瓶同时使用时,必须距离8米以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