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0.1 职业健康管理(30分)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 5.10.1.1 | 危害区域管理 | 企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超标区域设置醒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 10 | ①危害场所设施、装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 ②未定期进行职业危害检测,扣2分。 ③未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扣2分。 | |
| 5.10.1.2 | 职业防护用品、设施 |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器具。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施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企业应按安全生产费用规定,保证职业健康防护专项费用,定期对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 10 | ①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器具不满足要求,扣2分。 ②管理不善,器具未定点存放,扣2分。 ③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缺失或有失效的,扣2分。 ④职业防护费用投入不足或没有按规定使用的,不得分。 ⑤费用审批、落实及检查考核不合要求的,扣1分/项。 | |
| 5.10.1.3 | 健康检查 | 企业应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10 | 未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未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 |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 5.10.2.1 | 告知约定 |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5 |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未按有效方式进行告知职业危害,扣5分。 | |
| 5.10.2.2 | 警示说明 |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标准的相关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 5 | 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有缺失,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项。 |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 5.10.3.1 | 粉尘防护 | 输煤、制粉、锅炉、除灰、脱硫等设备及其系统的扬尘点空气中粉尘含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在区域内设置粉尘提示标志;在此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 10 | 粉尘防护工作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项。 | |
| 5.103.2 | 噪声防护 | 磨煤机、碎煤机、排粉机、送风机、给水泵、汽轮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有效措施。 在区域内设置噪声提示标志;在此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耳塞等防护用品。 | 10 | 噪声防护工作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项。 | |
| 5.10.3.3 | 振动防护 | 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减少振动伤害。对可产生振动伤害的各种机械设备应进行消振和隔离处理。对动荷载较大的机器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与振动设备连接或自身能产生振动的管道应采用软联接。 对于单元控制室等处的通风管道与围护结构及楼板间的连接,通过计算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 | 5 | 振动防护工作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项。 | |
| 5.10.3.4 | 防毒、防化学伤害 | 企业应组织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辨识,根据储存数量和物质特性,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区域和控制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如:酸、碱、氨、联胺、SF6、等化学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确定地上布置的酸碱贮存设备周围应设耐酸、碱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碱设备的容积。当围沿有排放措施时,可适当减小其容积。酸、碱贮存区域内应设安全淋浴器。 地上布置的酸碱贮存设备周围应设耐酸、碱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碱设备的容积。当围沿有排放措施时,可适当减小其容积。酸、碱贮存区域内应设安全淋浴器。 加氯系统应设有泄氯报警装置和氯气吸收装置且符合要求。加氯间、联氨仓库及加药间、电气检修间的浸漆室、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间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设置通风柜及机械通风装置。 氨罐储存区应有自动监测装置、报警装置、水喷淋系统、冲洗设施、安全信号指示器、逃生风向标等。 应对汽机抗燃油建立管理制度,按规定回收。 SF6高压开关室及SF6高压开关检修室应通风良好。 | 10 | ①防毒、防化学伤害工作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项。 ②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2分/项。 | |
| 5.10.3.5 | 高、低温伤害防护 | 长期有人值班场所、汽轮机房天车司机室、斗轮机、卸船机等机械设备的司机室等应安装空调等室内温度装置。 异常高温、低温环境下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符合要求。 | 10 | 高、低温伤害防护工作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项。 | |
| 5.10.3.6 | 辐射伤害防护 | 电离辐射工作室及放射源库防护设施应符合要求,管理制度健全。 | 5 | ①未建立管理制度,不得分。 ②管理制度内容有缺失,防护设施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项。 射源管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 5.10.4.1 | 职业危害申报 |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 10 | 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不得分。 |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 5.11.1 | 应急管理 与投入 | 加强应急规章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应急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建立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妥善安排应急管理经费,确保电力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 5 | ①未建立应急法规体系,未建立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无规章制度,不得分。 ②应急管理和信息发布不规范,扣3分。 | |
| 5.11.2 | 应急机构 和队伍 | 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应急工作体系,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专业化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 企业应取得社会应急支援,必要时可与当地驻军、医院、消防队伍签订应急支援协议。 | 5 | ①未建立应急工作体系,不得分。 ②未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扣3分。 ③未签订应急支援协议,扣2分。 | |
| 5.11.3 | 应急预案 | 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附录B)。 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建立预案备案、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 10 | ①未建立预案备案、评审制度,未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不得分。 ②对照附录B,应急预案缺项的,扣1分/项。 ③未落实预案备案、评审制度,扣2分。 ④未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扣2分。 | |
| 5.11.4 | 应急设施、 装备、物资 | 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与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和移动应急平台。 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卫星通信、数字集群、短波电台等无线通信设备,并根据需要配备保密通信设备。 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维护管理,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补充及紧急调拨、配送体系。 | 10 | ①未按要求配备无线通信设备,扣5分。 ②应急平台、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维护管理不满足要求,扣5分。 | |
| 5.11.5 | 应急培训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 电力企业应定期开展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以及重点岗位员工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 5 | ①未按要求组织培训不得分。 ②未按要求组织进行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扣2分。 ③未按要求组织重点岗位员工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扣3分。 | |
| 5.11.6 | 应急演练 | 对应急演练活动进行3-5年的整体规划,制定具体的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在5年内全部演练完毕。 按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要求,开展实战演练(包括程序性和检验性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应急演练,并适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 10 | ①未制定规划,未进行演练不得分。 ②规划内容和演练工作不符合要求,缺少演练记录,扣1分/项。 | |
| 5.11.7 | 监测预警 | 加强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各类外部因素的监测和预警。 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各类应急信息。 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采用多种有效途径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5 | ①未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不得分。 ②应急信息的获取和发布渠道不畅通,扣2分。 | |
| 5.11.8 | 应急响应与 事故救援 | 按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应急响应原则和标准。 针对不同级别的响应,做好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应急资源调配等应急响应工作。 当突发事件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应急指挥部可批准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结束后,要做好突发事件后果的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应急能力评估、对应急预案的评价和改进等后期处置工作。 | 10 | 未确定应急响应分级原则和标准,发生突发事件后未按要求进行响应和救援,不得分。 |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 5.12.1 | 信息报送 | 建立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安全突发事件等电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人。 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力安全信息,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应做到准确、及时和完整。 | 15 | ①未建立电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 ②未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人,信息报送工作有缺失,扣2分/项。 | |
| 5.12.2 | 事故报告 |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地方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 15 | 瞒报、谎报不得分,迟报扣2分/次。 | |
| 5.12.3 | 事故调查处理 |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等,编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电力企业应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 10 | ①发生事故后,未按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不得分。 ②事故调查处理未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扣5分。 ③落实整改措施,扣5分。 |
|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 5.13.1 | 建立机制 |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的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应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 5 |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未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 ②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扣2分。 | |
| 5.13.2 | 绩效评定 | 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以企业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将结果向企业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价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 5 | ①未按期进行评定不得分。 ②评定工作有缺陷,扣1分/项。 | |
| 5.13.3 | 绩效改进 |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企业要对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评估和分析出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企业对绩效评价提出的改进措施,要认真进行落实,保证绩效改进落实到位。 | 5 | 绩效改进未按要求执行,不得分。 | |
| 5.13.4 | 绩效考核 | 企业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单位和岗位兑现奖惩。 | 5 | 未兑现奖惩不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