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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2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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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并达到创优目标要求,特制定首件验收制度。第二条首件验收制度分两部分:1、第一部分是关键节点的施工前条件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见附件2),对各工点施工前的技术条件准备资料和现场准备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市政处提出的验收意见落实整改。2、第二部分是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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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并达到创优目标要求,特制定首件验收制度。第二条首件验收制度分两部分:1、第一部分是关键节点的施工前条件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见附件2),对各工点施工前的技术条件准备资料和现场准备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市政处提出的验收意见落实整改。2、第二部分是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并达到创优目标要求,特制定首件验收制度。

第二条  首件验收制度分两部分:

1、第一部分是关键节点的施工前条件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见附件2),对各工点施工前的技术条件准备资料和现场准备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市政处提出的验收意见落实整改。

2、第二部分是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要求(见附件1),隐蔽工程的分项划分参照青岛市市政处编制的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表3.2.6-1~表3.2.6-12内容,对表中涉及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列项报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确定。并根据文件附表1填写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

3、对完成首个分部分项主体结构进行工程总结,通过验收总结,树立一批样板工程,通过抓典型,树样板,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来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4、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井冈山路—大珠山段)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  首件验收的要求:

1、必须符合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

    2、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进行首件验收。

    3、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归档,对隐蔽验收项目按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附表1中的“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填写;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按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附表1中“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填写。   

4、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各工区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 对涉及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出结果。

第四条  工程质量首件验收项目:

1、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中的文件要求。以下项目首件施工前要进行条件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1)土方开挖工程。

(2)大范围降水工程。

(3)联络通道施工。

(4)暗挖施工穿越建筑物、桥梁、既有铁路或地铁线。

(5)爆破工程。

 (6)经评估的、风险级别较高的工程。

2、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中的文件要求,验收项目按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验收标准中表列的项目进行。

(1)对样板(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申报项目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要求进行划分,参照青岛市市政处编制的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表3.2.6-1~表3.2.6-12。

(2)对表中涉及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列项报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确定。

第五条   工程质量首件验收内容:

1、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中的文件要求,施工前条件验收应包括技术资料准备情况和现场准备情况两部分内容:

技术资料准备情况:

(1)经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

(2)经专家评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

(3)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临时设施搭设、文明施工、临时用电、竖井提升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等)。

(4)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资料。

(5)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情况及相关交底资料。

(6)进场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人员等的监理审批资料。

(7)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书及验收资料。

(8)施工放样、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及监测初始值资料。

(9)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围护结构检测报告。

(10)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

现场准备情况:

(1)临建完成情况。

(2)测量、监测、计量、试验设备准备情况。

(3)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准备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5)其它需要具备的条件。

2、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中的文件要求, 隐蔽验收内容按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内容进行。

(1)首件隐蔽验收内容根据青岛市市政处编制的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表3.2.6-1~表3.2.6-12内容对每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2)按文件中附表1填写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对质监站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落实整改好后报质监站复查,并填写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复查记录表(附表2)。

(3)要求各工区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于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于发现严重质量隐患的,质监站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于重点监督项目未通知质监站监督抽查就擅自隐蔽的,质监站将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首件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各工区在首个工点开工前,要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施工前的条件验收准备。

2、各工区在首个检验批施工前要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要求,进行首个检验批的验收准备,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报验程序。

3、当各工区具备施工前条件验收或样板隐蔽工程验收时,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向市质监站申报,同时各工区必须要在申报质监站的前一天通知中交总经理部,由总经理部组织预验收。

4、首个检验批验收申报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经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提前一天将《 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报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政质监站将安排监督员对样板(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5、首件验收分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验收当天市政处人员先到工点对现场的开工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然后到项目部会议室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6、内业检查主要是各种技术资料准备情况和原材料报验准备情况等,由各工区总工负责收集整理,在检查前必须按照对应的通知内容来准备和完善内业资料。各部门资料盒整齐摆放,按市政处领导要求逐一递交检查。

7、外业检查主要是对现场的开工准备情况:包括临建完成情况;测量、监测、计量、试验设备准备情况;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准备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验收期间必须责任到人,分工合作,各部门齐心协力认真迎检,搞好验收工作。

8、在验收当天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内业检查在会议室进行,会议室布置好环境要有迎检气氛。由项目总工对工程情况进行汇报,汇报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并采用PPT方式汇报,并及时提出目前还需要解决的问题。

9、现场要有迎检氛围,大门口插好彩旗,工地内环境卫生清理干净,各类原材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宿舍和现场办公室要保持干净整洁。

为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大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提升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各工区必须严格按照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两个通知要求认真执行,以提高我们的施工管理水平,满足青岛市关于轨道交通施工的有关有求。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附件1

青 岛 市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通知

各市政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政工程样板隐蔽验收报验程序,加大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提升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规的规定,现就市政工程样板(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申报程序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样板(第一检验批)验收申报内容根据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确定;

2、申报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经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提前一天将《 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报我站,我站将安排监督员对样板(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3、对于经监督检查存在质量问题的,质监员将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再次申报隐蔽验收时,须填写《 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复查记录表》并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报送我站复查;

4、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于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于发现严重质量隐患的,我站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于重点监督项目未通知我站监督抽查就擅自隐蔽的,我站将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表一:《 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

附表二:《 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复查记录表》

       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自检意见

项目经理:                      (盖章)

联系电话:

报验日期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盖章)

联系电话:

验收日期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检查意见

        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单位代表

1、此表为通用表格,依据质检机构监督方案内容,报验相应样板(第一检验批);施工单位填写自检意见并盖章,监理(建设)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并盖章。

2、施工单位将验收合格的检查记录表提前一天报质检机构,由质检机构安排监督人员监督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各责任单位对检查结果签字。此表由监督机构保存,作为监督档案存档。

      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复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自检意见整改情况:

自检情况:

                      项目经理: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复验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盖章)

复验日期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检查意见

        监督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代表
1、此表为通用表格,由施工单位填写整改情况及验收意见并盖章,监理(建设)单位复验并盖章。

2、施工单位将验收合格的检查记录表提前24小时报质检机构,由质检机构安排监督人员对样板(第一检验批)监督复查,并签署监督意见。此表由监督机构保存,作为监督档案存档。

附件2

青 岛 市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处

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地下铁道公司、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责任单位: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就对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验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以下关键节点实施施工前条件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1、土方开挖工程;

2、大范围降水工程;

3、盾构进出洞施工;

4、联络通道施工;

5、暗挖施工穿越建筑物、桥梁、既有铁路或地铁线;

6、爆破工程;

7、经评估的、风险级别较高的工程。

二、施工前条件验收主要内容

关键节点施工前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技术资料准备情况。

(1)经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

(2)经专家评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

(3)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临时设施搭设、文明施工、临时用电、竖井提升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等);

(4)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资料;

(5)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情况及相关交底资料;

(6)进场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人员等的监理审批资料;

(7)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书及验收资料;

(8)施工放样、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及监测初始值资料;

(9)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围护结构检测报告;

(10)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

2、现场准备情况

(1)临建完成情况;

(2)测量、监测、计量、试验设备准备情况;

(3)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准备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5)其它需要具备的条件。

三、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程序

在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对关键节点施工条件进行验收。验收提前一天通知我站,我处将根据工程情况安排监督员监督条件验收全过程。验收合格后,各方填写《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报我站存档。

要求轨道交通各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制度,对于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于发现严重违规行为的,我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

2.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名称验收部位
分项工程名称验收时间
施工前条件准备情况:
施工单位验收意见: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验收意见

   设计代表:

     年   月   日

第三方监测验收意见: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验收意见

 

勘察代表: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

 年   月   日

1、此表作为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用表格,由参建各方填写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报监督机构存档。

2、施工前验收指对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进行验收,监督机构将监督验收过程。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单位工程验收部位
会议地点拟定验收时间
施工前条件准备情况

项目经理部(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需在条件验收1日前书面报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轨道交通工程管理科、质量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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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并达到创优目标要求,特制定首件验收制度。第二条首件验收制度分两部分:1、第一部分是关键节点的施工前条件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见附件2),对各工点施工前的技术条件准备资料和现场准备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市政处提出的验收意见落实整改。2、第二部分是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验收,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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