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为了加强开关站消防器材管理,及时扑灭电气火灾,将火灾损失降至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能源管理中心电系统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
3.内容及要求
3.1 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条例和榆钢公司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3.2 开关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消防部门的规定,每周三应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不合格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
3.3 值班长应定期组织运行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做到会使用灭火器,会扑灭电气火灾。
3.4 开关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3.5 开关站消防器具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使用后及时补充。
3.6 开关站应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消防器材应按图摆放。
3.7 开关站所长为本所消防工作负责人。
3.8 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3.9 高压室、保护室、地下室、电容器、电抗器室、电缆隧道均应设有报警及消防设施;并健全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3.10 电缆夹层等 禁火区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