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呆滞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BX02-SC-WI-021-2010
文件版本: A/3版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日
| 核准 | 姚忠良 | 审核 | 杨冬云 董学军 | 制订 | 臧海洋 |
| 上级流程 | 生产管理 | 本级流程 | 呆滞品管理办法 | ||
| 下级流程 | / | 流程归口部门 | 生产本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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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 版次变更 | 修订日期 | 修订页次、内容摘要 | 修订者 | 会签部门 |
| 1 | A/0 | 030811 | 新制订 | 林秋 | |
| 2 | A/1 | 040830 | 修改 | 孙健 | |
| 3 | A/2 | 060929 | 新增广宣品和促销品部分,并明确处理流程 | 郭永红 | |
| 4 | A/3 | 20101025 | 对《保质期管理规定》、《呆滞品预防及处理办法》、《临期产品管理作业办法》进行整合,适应现有管理流程及要求 | 臧海洋 | 研发中心 品保中心 市场本部 财务管理本部 |
呆滞品管理办法评审表
| 申请单位 | 生产本部 | 申请人 | 臧海洋 |
| 流程名称 | 呆滞品管理办法 | 申请日期 | 2010-10-25 |
| 会签部门: | 研发中心、品保中心、市场本部、财务管理本部 | ||
| 呆滞品管理办法制订原因及要点说明: 1.确保流程和制度文件的撰写格式统一规范 2.对《保质期管理规定》、《呆滞品预防及处理办法》、《临期产品管理作业办法》进行整合,适应现有管理流程及要求 | |||
| 会签意见: | |||
| 文管中心意见: | |||
| 审核意见: | |||
| 核准意见: | |||
规范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广促品、备品备件的保质期、呆滞期、缓动期,防范其库存时间过长导致变质、资金占压,影响产品质量及客户满意度
2.适用范围
2.1组织范围:集团方便面事业群
2.2业务范围:涉及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广促品、备品备件存货物资
3.定义
3.1保质期: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期限,包含正常使用期限、缓动期限、呆滞期限
3.2正常使用期限:品质基本无变化,可以正常使用的期限
3.3缓动期限:品质基本无变化,可以正常使用,但消耗缓慢的期限
3.4呆滞期限:风味或物理特性发生一定变化,但可添加或处理使用的期限
3.5正常品:在规定正常使用期内,品质基本无变化,可正常使用存货物资
3.6缓动品:在规定缓动期内,品质基本无变货,可以正常使用但消耗缓慢存货物资
3.7呆滞品:在规定呆滞期内的存货物资
4.职责:
4.1集团总部
4.1.1生产本部:负责本办法的归口管理、负责财务权限内存货物资处理审批及权限外申报
4.1.2研发中心:负责提出保质期内除包装材料外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意见
4.1.3市场本部:负责提出保质期内由市场本部统一规划产品包装材料的处理意见、负责财务权限内存货物资处理审批及权限外申报
4.1.3财务管理本部:负责财务权限内存货物资处理审批及权限外申报
4.2分公司
4.2.1分公司生管部:负责存货物资呆滞、报废的预防,及缓动品、呆滞品、超保质期品提报、催办、处理;
4.2.2分公司市场部:负责产成品、调料包、包材、广促品的消耗方案制定、审批
4.2.3分公司品保部:负责按品保中心规定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品质鉴定
4.2.4分公司制造部:负责依研发中心处理方案对原料、半成品进行处理
4.2.5分公司采购部:负责依研发中心处理方案对原材料进行处理
4.2.6分公司行政部:负责处理已核准报废之存货物资
4.2.7分公司财务部:负责依本办法管理规定呆滞品、缓动品、正常品规定制作财务存货、周转报表;负责已核准报废之存货物资账务处理
4.2.3分公司生产副总:负责财务审批权限内物资报废审批及权限外申报
4.2.4分公司总经理:负责财务审批权限内物资报废审批及权限外申报
5.作业流程
5.1保质期限及呆滞期依据研发中心制度《保质期管理规定》;
缓动期限依下表:缓动期限起始点依下表,缓动期限终点为《保质期管理规定》中呆滞期限起始时间。
无特殊说明的均从生产日期算起
| 物料类别 | 缓动期限 | 物料类别 | 缓动期限 |
| 油炸方便面成品、挂面成品 | 干吃面/低价面: 30天 其它:45天 | 粉包、酱包、液体包、风味包 | 30天 |
| 原料(包装上标示保质期),除脱水菜 | 保质期3个月(含)以内: 30天 | 包装材料 (精装纸等塑料制品) | 60天 |
| 保质期3个月以上: 90天 | 包装材料 (纸箱等纸制品) | 60天 | |
| 颗粒香辛料 | 60天 (到货之日算起) | 广促品(可食类) | 同原料 |
| 面团粉(泡面、非油炸面) | 60天 | 广促品(不可食类) | 60天 (到货之日算起) |
| 挂面干面头、回笼粉 | 45天 | 浓缩料、精料、喷淋精料、撒粉料、面团粉(干吃面、挂面),香辛料粉(自制) | 45天 |
| 脱水菜 | 45天 | 脱水蔬菜包 | 30天 |
| 配水料 | 60天 | 备品备件 | 90天 (到货之日算起) |
5.2.1正常使用期限内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原则上正常使用,如有异常报相关部门处理
5.2.2缓动品处理
5.2.2.1产成品
5.2.2.1.1生管部每周汇总一次,转服务部、市场部进行处理;
5.2.2.1.2市场部需在一周内拿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确认后反馈生管部,并通知相关市场执行;
5.2.2.1.3每月工厂产销协调会上,生管部报告缓动成品处理进度,对于未按进度完成的,市场部需一周内重新制定改善对策,反馈服务部与销售部执行,报备总经理。
5.2.2.2包材
5.2.2.2.1工厂生管部每月汇总一次转市场部,市场部须在一周内制定处理方案;
5.2.2.2.2每月工厂产销协调会上,生管部报告上月缓动包材处理进度,对于未按进度完成的,市场部需一周内重新制定改善对策,反馈生管部与销售部执行。
5.2.2.3调理原物料、精辅料(面团精粉、配水精料、喷淋添加物、酱精料、粉浓缩料)、调料包
5.2.2.3.1生管每周汇总一次,报相关部门处理;
5.2.2.3.2处理方案优先顺序:①生管协调本公司市场部正常生产消耗;②生管协调本公司采购部退货;③生管协调各相关公司协助消耗;④提报总部,经生产本部审核后传研发中心制定处理方案(仅指在正常使用限期内无法消耗完毕之原物料)。
5.2.2.3.3每月工厂产销协调会上,生管部报告上月缓动品处理进度。
5.2.2.4备品备件
5.2.2.4.1积压类
A.报呈公司生产副总指定相关单位处理。
B.如无法处理者,依财务审批权限进行报废作业,审批后由行政部进行变卖处理。
5.2.2.4.2 报废类:依财务审批权限进行报废作业,审批后由行政部进行变卖处理。
5.2.2.5广宣品/促销品
5.2.2.5.1积压类:由市场部提报广宣品/促销品使用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按计划消耗,若逾期无法全部使用,则由生管部提报相关明细,市场部会签后依审批权限进行报废审批,审批后由行政部变卖处理。
5.2.2.5.2报废类:市场部直接提报至总经理,依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后行政部进行变卖处理。
5.2.2.6脱水菜季节性管控:4-9月份脱水菜以不超过15天库存时间为库存控制目标,生管部每周统计脱水菜库存状况,对超出15天的库存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善措施,在储存过程中严格管控,协同品保部密切关注其品质状况。
5.2.3呆滞品处理
5.2.3.1产成品
5.2.3.1.1生管部每月提报本公司库存成品超过1个月、2个月、及呆滞成品明细至分公司市场部,市场部协调相关市场解决,并制定解决方案和进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回传生管部、服务部知悉和执行;如一周内市场部无回复方案和进度,则由生管部经权责主管会签后提报生产本部,生产本部汇总后提报销售本部、市场本部处理;
5.2.3.1.2市场业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销售作业及检核管理办法》规定,每周向销售主管提报区域市场经销商及下游主要客户通路库存呆滞产品明细及处理计划,销售主管依据区域市场推广状况及通路库存对不同类型呆滞产品提出处理办法经分公司销售主管核准后执行,并跟催计划按进度完成。
5.2.3.1.3呆滞产品出现品质问题影响销售,由业务人员按《客诉受理管理办法》提报,经由区域经理及销售签字确认后附带样品(10包)采取有效方式一并传至分公司品保部,品保部接收到样品后依据质量种类进行理化检测及组织相关部门(市场、销售、制造、品保等)进行感官盲测品评,汇总分析结果做出最终质量种类判定及处理方案制定,处理方案报总经理核决后转相关部门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5.2.3.2呆滞期限内原物料、半成品:须经分公司品保依相应标准进行全项检验,感官无异物异味、无霉变、无硬结块,其它指标合格的由生管汇总经权限主管审核后提报生产本部,生产本部汇总后包装材料转市场本部给出处理意见,其余转研发中心给出处理意见,做添加、替代处理或正常使用。感官异常或其它指标不合格的依《财务审批权限表》进行变卖或报废处理
5.2.3.3呆滞品的品质鉴定
5.2.3.2.1原物料、产成品及广宣品/促销品(可食)由品保部进行品质鉴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2.3.2.2备品备件由工务部进行可用性鉴定,分为正常储备、积压类、报废类;
5.2.3.2.3广宣品/促销品(不可食)由市场部进行鉴定,分为正常储备、积压类、报废类。
5.2.4过保质期品处理
5.2.4.1超保质期原物料、半成品处理:超保质期原物料、半成品提报品保进行品质鉴定,确定不能正常使用或添加处理,依《财务审批权限表》进行变卖或报废处理,报废之帐务处理须在当月处理完毕。
5.2.4.2超过保质期限的成品:依《财务审批权限表》进行报废处理,报废之帐务处理须在当月处理完毕。
5.2.5各单位接到呆滞品、缓动品处理的相关文件后,需在一周内签核完毕并回复至生管部,生管部依据会签意见执行并报备生产副总。
5.2.6每月产供销协调会议上,生管部追踪并通报缓动品、呆滞品各单位处理情况。
5.2.7呆滞品提报处罚规定:
5.2.7.1针对通路产品出现的呆滞产品,超过呆滞期未进行提报的,按1元/包、5元/箱进行处罚,罚款由当地市场直接责任人、上级直接主管、上二级主管分别按50%、30%、20%的比例进行分摊,除此以外,处理呆滞产品造成损失依5.2.7.2执行。
5.2.7.2进入缓动期的,每品项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元,连续三次提报未处理的再加倍处罚一次;进入呆滞期的,每品项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0元,连续三次提报未处理的,记行政处分;
5.2.7.3及时上报,并且及时处理呆滞的,不予处罚。
6.流程图
无
7.支持性文件
7.1表单
7.1.1《呆滞品处理明细表》
7.2相关工具
无
7.3相关文件
《财务审批权限表》
《保质期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