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审核人:
衡水市新华人防地下商业街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2年08月15日
一、工程概况………………………………………………………… 02
二、编制依据………………………………………………………… 02
三、监理工作流程和基本程序……………………………………… 03
四、监理控制工作概述……………………………………………… 03
五、监理工作内容 ……………………………………………………05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 …………………………………………18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衡水市新华人防地下商业街工程,处于衡水市内繁华地段,东临红旗大街,南侧紧贴衡水师范学院、河北长途电信传输局衡水线务局和衡水日报社,西邻报社街,北为新华东路。本工程总建筑面积22570m2,开挖深度8.0m。为地下室一层,筏板基础,板柱结构,平时为商业及配套车库(车位数168个), 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部(2个防护单元)及六级人防物资库(4个防护单元)。
2、消防工程范围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防火卷帘等。消防泵房设在地下室,有两台消防泵和两台喷淋泵。气体灭火系统采用全淹没式,防护区包括低压配电室,高压配电室,发电机房,供电开关房及控制室等。
3、本工程设施完备,装修标准高,工期紧。工程在达到高质量的前提下还必须保证建筑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建筑、装修、安装三者的整体美观与协调。该工程安装工作量大,工期紧;材料设备类繁多,质量要求高,从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以及各个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都要达到评优标准,专业性强,包括消火栓给水、气体消防、水消防及通风、防排烟等各有其特点;协调工作量大,总承包和各专业安装及装修分包商多。顶面地面、室内室外、多方位的立体交叉作业,各种问题必须要及时解决,要求各参建单位顾全大局,通力合作、主动协调,以高标准的现场施工综合管理水平实施。
二、编制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图纸会审记录、消防报建批文;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消防专业分包合同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三、监理工作流程和基本程序
1、监理工作流程
A、材料设备监理流程
根据合同或投标文件对进场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核查,资料齐全、规格型号及性能检
测报告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即在设备开箱记录或材料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
认,并留底一份备查。
B、现场施工监理流程
隐蔽工程报验或工序交验----设备、管道支架安装方式报设计确认----设备管道安装----报
业主、设计、监理、总包单位确认----及时填写并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
单位(按施工标段)工程自查自纠、初验收等工作。特殊情况按该项目的有关规定运作。
2、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详见程序1);
工序交工、中间及隐蔽验收程序(详见程序2);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详见程序3);
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详见程序4)。
四、监理控制工作概述
A、设计
1) 消防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2) 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 建筑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B、材料设备
1) 安装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 安装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
破损。并按有规定进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口产品应按规定
进行商品检验或提供商检局质量证明、海关报关单。
3)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的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应有中文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C、施工
1) 承担工程施工的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监理和筹建办的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 承担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 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批准或确认擅自拆改电、空调、综合布线等配套设施;
4)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5) 各工程与相关各专业、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6)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7)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8) 管道接口及弯制钢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9)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灌水试验;
D、验收
1) 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与其配套的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按要求填写各种验收表格,各方验收签字后,分类装订、整理成册;
2)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a、每个施工标段在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填写《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由总监或其授权代表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b、隐蔽工程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各参建单位代表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
c、检验批的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各参建单位代表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
d、施工单位按相同项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进行汇总统计,并填写各相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由总监或其代表人组织监理工程师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或其代表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
e、施工单位按各系统安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由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
f、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由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核查、检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各方履行签字手续。
3) 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整理、组卷要求
消防给水、通风及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等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资料应按《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划分规定“化整为零”,归入相
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配合总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对工程技术资料整理、组卷。
五、监理工作内容
消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火灾报警集中控制器、联动控制柜、探测器、消防广播等);水系统(供水设备,各系统管道、阀类、消火栓、喷头等子分部分项工程);防排烟系统(各类型风机、风管配件、防火阀、加压送风阀和排烟防火阀等);气体灭火系统和防火卷帘等的安装和调试,施工各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同时配合土建、装修、智能建筑、设备房等专业工程施工监理和协调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消防水系统监理工作内容
1.1 消火栓系统安装
1) 管材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等。
2) 管道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立管应在其底部、顶部设固定支架,同时隔层设防晃支架。
3) 穿楼板及防火墙套管与管道间间隙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4) 地上消防管道应涂以红色。管道上的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志。
5) 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结构牢固、美观,箱门开启灵活。
6)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7)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时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 mm;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1)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2) 管道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B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得超过两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C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3)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2005)表5.1.8的相关规定。
4)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大于下表规定:
| 公称直径(mm)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 距离(m) | 3.5 | 4.0 | 4.5 | 5.0 | 6.0 | 6.0 | 6.5 | 7.0 | 8.0 | 9.5 | 11 | 12 |
C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D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E 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F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5)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地面20 mm; 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6) 管道横向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到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7)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成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8) 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9)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10)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11)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12)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13)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14)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15)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2005)表5.2.8-1~表5.2.8-7的规定。
16)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17)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61—2005)表5.2.10-1~表5.2.10-3 的规定。
18)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 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离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19)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察的位置;
B 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C 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关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20)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B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2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时,警铃声强度应不小于70dB。
22)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水流指示器应使电器元件部位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2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24)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25)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26)节流管和减压孔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7)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管网上得压力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9)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试验,并应有相应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1.3 消防系统试压和冲洗
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符合设计要求;
B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2倍;
C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D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4)系统试验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5)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规范的格式填写记录。
6)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7)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止回阀和报警阀等应拆除,冲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复位。
8)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和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11)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规范附录C表C.0.3的要求填写记录。
12)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13)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14)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15)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16)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18)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19)管网冲洗的水流速度、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速度、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
20)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21)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22)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23)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1.4消防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B 系统供电正常;
C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D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E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2)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水源测试;
B 消防水泵调试;
C 稳压泵调试;
D 报警阀调试;
E 排水设施调试;
F 联动试验。
3)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储水应有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B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4)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地运行;
B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
5)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6)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
7)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
8)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附录相应表格做好记录;
A 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 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理工作内容
2.1、施工阶段
2.1.1、布线,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有关规定。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型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道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设接线盒: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距接线盒0.2M处;
线槽转角或分支处处;
直线段不大于3 m处。
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 MΩ。
2.1.2、安装火灾探测器
安装位置的规定: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 m内,不应有遮挡物;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 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 m。
2.1.3、火灾报警控制器
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电缆芯线或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电缆芯线或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导线应绑扎成束;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进线管口应封堵。
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线应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2.2、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报警装置、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3、防排烟系统监理工作内容
3.1、风管的制作
由于本工程对风管漏风率、风管材料等要求较高,因此监理在制作时要更重视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保证风管制作质量和噪音。
要求:金属风管板材厚度要求(MM)
类别
| 长边尺寸 | 矩形风管中、低压系统 | 圆形风管 |
| D(b)≤320 | 0.5 | 0.5 |
| 320 < D(b)≤450 | 0.6 | 0.6 |
| 450 < D(b)≤630 | 0.6 | 0.75 |
| 630< D(b)≤1000 | 0.75 | 0.75 |
| 1000 < D(b)≤1250 | 1.0 | 1.0 |
| 1250 < D(b)≤2000 | 1.0 | 1.2 |
2、风管咬缝必须紧密、宽度均匀,无孔洞、半咬口和胀裂等缺陷。
3、焊接严禁有烧穿、漏焊和裂纹等缺陷。纵向焊缝必须错开。
4、风管外观质量就符合以下规定:折角平直,圆弧均匀,两端面平行,无翘角;风管与法兰连接牢固。翻边平整,紧贴法兰。
5、风管加固牢固可靠、整齐、间距适宜、均匀对称。
检查方法、措施:原材料进场要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使用游标卡尺量度,肉眼观察,并要求施工单位每批材料进场都要报验,有监理人员按规定的抽检数量进行抽检,作好记录并签署意见,合格才允许进入施工场地;风管的强度可通过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判断是否合格;风管的严密性通过进行风管漏风量试验判断,本工程我们将采用漏光法进行检测:对系统风管采用分段检测、汇总分析的方法,又以系统主管和干支管为主,低压系统风管以每10米接缝,漏光点不大于2处,且100米接缝不大于16处为合格。中压系统风管以每10米接缝,漏光点不大于1处,且100米接缝不大于8处为合格。
3.2、风管部件的制作
1、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2、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3.3、风管系统安装
1、风管系统吊、支架采用膨胀螺栓等胀锚方法固定时,必须符合其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
2、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3、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4、防火阀、排烟阀(口)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5、风管的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对接平行、严密,螺栓紧固,螺栓露出长度适宜一致,同一管段法兰螺母均在同一侧。
6、风口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位置正确,外露部分平整美观。
3.4、通风机安装的质量控制
3.4.1预控措施和手段:设备安装前应对墙面上轴流风机的予留孔洞进行验收,检查孔洞的位置是否正确?孔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及人员的损坏。
3.4.2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
1)安装风机的隔震钢支、吊架,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焊接应牢固,焊缝应饱满、均匀。监理人员应按总数的20%进行抽检,不得少于一台,并作好纪录。
2)场安装的轴流风机叶片安装角度应一致,达到在同一平面内运转,叶轮与筒体之间的间隙应均匀,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1000:
3)风机的安装位置准确性应按下表进行检查:
4、气体灭火系统系统的监理工作内容
4.1 材料检验
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灭火剂贮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等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5)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6)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3、灭火剂贮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等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同标准确定。
5、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6、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行检查,电磁驱动装置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4.2 施工阶段
4.2.1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1)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3)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
4)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
4.2.2 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
1)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宜采用焊接方法制作。焊接前,每个开口均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制作。
2)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体严密性试验。
3)非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其强度试验和气体严密性试验可与管道一起进行。
4)集流管安装前应清洗内腔并封闭进出口。
5)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
6)集流管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
7)装有泄压装置的集流管,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4.2.3 选择阀的安装
1)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道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3)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4.2.4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1)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线应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2)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
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3)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采支架或采用管夹固定。
水平管道宜采用管夹固定。管夹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一个管夹。
4)、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4.2.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
1)无缝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已镀锌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镀锌层做防腐处理。
2)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柔性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3)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应固定牢靠,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要求;
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穿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4)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4.3 系统调试
1)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和备用灭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
2)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
3)模拟喷气试验的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
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贮瓶间内的设备和对就防护区内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5、防火卷帘的监理工作内容
5.1、材料进场检查
1、产品要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的检验报告,符合消防产品的要求。
2、帘板表面不允许有缝隙、裂纹、穿孔及明显压坑。
3、帘板、导轨、底板等应用非燃材料做防蚀处理。
5.2、卷帘的安装
帘板安装应平直、牢固。卷帘升降自如,运转平稳。
防火卷帘两侧的启闭装置安装应平整美观,便于操作。其电源线及控制回路布线要用金属管保护或使用防火电缆,并应作防火处理。
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5.3、调试
防火卷帘应具有远程控制、现场控制和联动控制的功能。
作为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作为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先降至中位,距地1.8m,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再下降到底。
卷帘动作信号应能向消防控制中心反馈信号指示。
5.4、消防给水设备安装
1)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2)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3)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表4.4.7的规定。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
施工现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坚决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特别是对脚手架、用电、用乙炔气、氧气及文明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万无一失。
衡水市新华人防地下商业街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2年08月15日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