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行本)
二○一四年十月
说明
1 范围 1
2 术语 2
3 总则 3
4 一般规定 4
5 预可行性研究 5
6 可行性研究 6
7 项目核准 7
附表1:水电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成果表 10
附表2:水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成果表 11
附表3:项目核准需要提交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题报告表 12
说 明
1 本《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印发之日起在***试用。
2 因编者从事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管理时间尚短,工作经验有限,所以在编著此手册的过程中有很多的不足和不当之处,请在试用本手册的过程中,提出您的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持续改进。
3 本手册由***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1 范 围
1.1 本手册提出了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管理程序及主要技术要求。
1.2 本手册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法人的项目管理,小型水电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法人的项目管理可参照试用。
1.3 采用项目管理服务等其他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时,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项目法人授权,可参照试用。
2 术 语
2.1 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project management of hydropower and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旨在实现项目特定目标的活动。
2.2 项目法人 developer
工程项目权益所有者或其合法代表者,又称业主或建设单位。
2.3 项目管理单位 project managemant agency
受项目法人委托专门从事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
2.4 项目管理机构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项目法人组建的专门从事项目管理活动的机构。
2.5 路条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
3 总 则
3.1 为提高本单位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手册。
3.2 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3.3 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积极采用新的管理方法、手段和技术。
4 一般规定
4.1 应根据授权,依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已批准的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或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结合电力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确定开发项目和项目目标,提出项目开发申请,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4.2 应依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策划工作。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的工作,是技术经济的深入论证阶段,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已形成的目标系统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技术方案论证,从经济、社会、环境、移民、风险等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价,选择最优的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提交的成果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提交的成果是可行性研究报告。
4.3 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办理项目核准与开工需要的行政许可手续。
4.4 为了保证项目的成功,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项目法人应充分重视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
5 预可行性研究
5.1 水电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国家产业和有关建设投资建设方针,在经批准(审查)的江河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对拟建设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
5.2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业主根据国家或省及省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法人开发有关资源点的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按照《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206)编制。项目业主应承担报告书所需的编制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5.3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报送国家或省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技术单位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主管部门主要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等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审查。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权限: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由国家委托水规总院组织技术审查;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组织技术审查;小型水电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组织技术审查。
5.4 在申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报送有关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包括河流规划等)的有关审批文件,有关地区和部门对本项目的书面文件(包括有关单位提供资金的意向性文件;淹没区和占地区范围内所在地方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具有通航任务的项目,附航道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利益有影响的项目应附具有关行政区和部门的书面意见等)。
5.5 水电工程项目在预可行性研究前,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6 可行性研究
6.1 水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条件等进行论证,并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全面比较,作出项目建设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的科学结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招标设计的依据。
6.2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020)的规定,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咨询机构或组织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水利水电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应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和完善。
6.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应严格控制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如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概算超过预可研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对工程投资概算进行专项咨询评估。其中,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总投资超过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6.4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技术审查,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批复文件、资金筹措方案、回收资金的办法、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招标初步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权限: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由国家委托水规总院组织技术审查;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组织技术审查;小型水电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组织技术审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招标设计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出现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型、结构形式等有重要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动较大、工程总投资变动幅度达10%(含10%)以上等重要情况,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或重新审批。
7 项目核准
7.1 《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7.2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规定: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核准。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核准。
7.3 项目核准办理程序:
1 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及附件;
2 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之内);
3 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项目情况);
4 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根据项目情况);
5 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省提出审核意见。
7.4 项目核准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文件;
2 项目申请报告(由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3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5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且应该与地方签订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协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环境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电站接入系统设计上报电网主管部门;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上报流域管理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矿产压覆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上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林地占用报告应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上报地震主管部门;文物保护报告书上报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7.6 2007年国家《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1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⑴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⑵ 发展规划、产业和行业准入分析
⑶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⑷ 节能方案分析
⑸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⑹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⑺ 经济影响分析
⑻ 社会影响分析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报送投资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由国家委托中咨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委托省工程咨询研究院评估;小型水电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组织评估。
2 《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程序:
⑴ 大型水电工程(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项目业主报省,由省进行初审,并报省审定同意后,再由省报国家,国家在综合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及国家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国家现行规定核准。
⑵ 中型和重要小型水电工程:由项目业主报省,省在综合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及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核准。
⑶ 在申报《项目申请报告》时,项目法人应提交省批准的《移民规划大纲》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报告书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地震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涉及航运交通的需提交交通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对航运、交通影响的审查意见;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等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7.7 《资金申请报告》应该附加的相关文件包括:
1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 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法人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6 项目法人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 国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附表1 水电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成果表
| 序号 | 主要成果内容 |
| 1 | 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
| 2 | 基本确定综合利用要求,提出工程开发任务。 |
| 3 | 基本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
| 4 | 评价本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初步查明并分析各比较坝(闸)址和厂址的主要地质条件,对影响工程方案成立的重大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 |
| 5 | 初选代表性坝(闸)址和厂址。 |
| 6 | 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初拟其他特征水位。 |
| 7 | 初选电站装机容量,初拟机组额定水头、引水系统经济洞径和水库运行方式。 |
| 8 | 初步确定工程等级和主要建筑物级别。初选代表性坝(闸)型、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型式。 |
| 9 | 初步比较拟定机型、装机台数、机组主要参数、电气主接线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 |
| 10 | 初拟金属结构及过坝设备的规模、型式和布置。 |
| 11 | 初选对外交通方案,初步比较拟定施工导流方式和筑坝材料,初拟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提出控制性工期。 |
| 12 | 初拟建设征地范围,初步调查建设征地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估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 |
| 13 | 初步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从环境角度初步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
| 14 | 提出主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设备数量。 |
| 15 | 估算工程投资。 |
| 16 | 进行初步经济评价。 |
| 17 | 综合工程技术条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
| 18 | 流域和河流(河段)水电规划和抽水蓄能选点规划审批文件须列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
| 序号 | 主要成果内容 | |
| 1 | 确定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论证工程建设必要性。 | |
| 2 | 确定水文参数和水文成果。 | |
| 3 | 复核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查明水库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坝址、坝线及枢纽布置工程地质条件比较,查明选定方案各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相应的评价意见和结论;开展天然建筑材料详查。 | |
| 4 | 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闸)址、厂(站)址等。 | |
| 5 | 选定水库正常蓄水位及其他特征水位,明确工程运行要求和方式。 | |
| 6 | 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体布置方式,确定主要建筑物的轴线、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方式、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量。 | |
| 7 | 选定电站装机容量,选定机组机型、单机容量、额定水头、单机流量及台数,确定接入电力系统的方式、电气主接线及主要机电设备的型式和布置方式,选定开关站的型式,选定控制、保护及通信的设计方案,确定建筑物的闸门和启闭机等的型式和布置方式。 | |
| 8 | 提出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 | |
| 9 | 选定对外交通运输方案,确定导流方式、导流标准和导流方案,提出料源选择及料场开采规划、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场内交通运输、主要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等方案,安排施工总进度。 | |
| 10 | 确定建设征地范围,全面调查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提出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编制补偿费用概算。 | |
| 11 | 提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提出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规划、环境监测规划和环境管理规定。 | |
| 12 | 提出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方案。 | |
| 13 | 进行施工期和运行期节能降耗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 |
| 14 | 编制可行性研究设计概算,利用外资的工程还应编制外资概算。 | |
| 15 | 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提出经济评价结论意见。 | |
| 16 主 要 附 件 | (1) |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
| (2) | 可行性研究阶段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重要会议纪要等。 | |
| (3) | 有关工程综合利用、建设征地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方案、铁路公路等专业项目及其它设施改建、设备制造等方面的协议书及主要有关资料。 | |
| (4) | 水电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
| (5) | 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 | |
| (6) | 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 | |
| (7) | 防洪评价报告。 | |
| (8) |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总体设计报告。 | |
| (9)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
| (10) | 水工模型试验报告。 | |
| (11) |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 | |
| (12)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
| (13)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
| (14) |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报告。 | |
| (15) | 其他专题报告。 | |
| 序号 | 专题报告名称 | 审批机关 |
| 1 | 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 | 、水利部门 |
| 2 | 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 环保部门 |
| 3 | 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 |
| 4 | 林地可行性报告书(项目核准前) | 林业部门 |
| 5 |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项目核准后) | 林业部门 |
| 6 | 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 国土部门 |
| 7 | 矿产压覆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 | 国土部门 |
| 8 |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 | 移民部门 |
| 9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保部门 |
| 10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水利部门 |
| 11 | 水工程规划同意书 | 水利部门 |
| 12 | 水资源论证报告 | 水利部门 |
| 13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水利部门 |
| 14 | 防洪评价报告 | 水利部门 |
| 15 | 电力规划设计 | 电力部门 |
| 16 | 电站接入系统设计 | 电力部门 |
| 17 | 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及预评价报告 | 安全监督部门 |
| 18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 | 地震部门 |
| 19 | 文物保护报告书 | 文物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