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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_secret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21: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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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_secret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为有效地控制工程及人员安全,规范合同与信息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使本项目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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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为有效地控制工程及人员安全,规范合同与信息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使本项目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为有效地控制工程及人员安全,规范合同与信息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使本项目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程序和主要内容

1、组织监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确定工作内容 

      1.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派出能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监理人员进驻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及时建立安全监理的相关组织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中确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职责范围,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1.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周边环境,学习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按照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内容,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进入工地现场的自身安全教育。 

      1.3、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对结构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1.4、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并根据工程特点和高危作业的施工,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5、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理组织网络,确定各项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内容,制订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各级监理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监

理责任分解到各监理岗位,纳入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1.6、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7、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 

      1.8、核查进场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 

      1.9、审查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1.10、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方法和表格。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三)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六)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七)对有关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检查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书面向施工单位告知。

  (八)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与处理程序,要求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预定程序上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拖延上报。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一)安全设施的审查 

(二)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审查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 。

4、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场地布置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从安全的角度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一)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风、防爆的要求。

  (二)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三)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四)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五)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库、发(变)电房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六)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空旷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七)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八)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5、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深坑、桥梁桩基施工作业的防护

3.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

   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5.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

   6.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雷击、高温、泥石流等)的措施。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指的九项分部分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及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工程等。同时对交通建设工程中特有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以及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也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另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也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 

     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柱等构件施工等;

(5)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6)爆破工程;

  (7)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专家论证审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应作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 

3.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

   (1)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

   (2)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

    程序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

符合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4)特别复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4.对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各自项目施工现场和周边单位和社区的安全重大危险源类别、周边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本项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物质资源评估等情况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施工的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监理工程师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

      尽管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安全监理人员对应急救援体系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管理思想。

      监理工程师首先在开工准备阶段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网络内的人员组成情况、危险源辩识结果、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在施工阶段对预案内资源准备和操作演练进行跟踪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应急体系内的缺陷或问题,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补充调整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在事故发生过程,记录和分析应急救援响应过程中不足之处,在事后进行科学分析,对经验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和提高,以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质量。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程序和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的工作和程序 

(一)日常安全监理 

       1. 加强督促

       2. 巡视检查

       3. 监理会议

(二)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1. 发出口头通知

       2. 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3. 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4. 签发“工程暂停令”

       5. 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一)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 

       3.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

       4.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

       6.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的配备 

       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二)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工程;桥梁工程中的梁、柱等构件施工、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对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重点监督。 

(三)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国家法规、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严重冒险作业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其暂时停工进行整改;

    2.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并复查整改结果情况;

    3.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4.向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3、巡视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违规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巡视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处作业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对有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堆放应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人工挖孔桩使用的吊篮,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禁止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二)张拉作业

   1.张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张拉机具、千斤顶等机具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和标

定,压力表、持压阀、等部件的接头必须牢固。

   3.张拉开始时,必须保持楔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油腻、杂物。

   4.张拉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压力表指针在一定压力时,禁止拧动油泵和千斤顶每个受力螺丝或撬打千斤顶。 

5.千斤顶与油泵在稳压时,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的位置。

   6.退楔时所有人员必须远离千斤顶,禁止对着楔块退出和在钢丝绳的斜度位置站立。

   7.拆除千斤顶时,必须先取出千斤顶两侧的楔块。

   8.悬空张拉,必须先搭设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上应有栏杆、保险绳等安全设施。

   9.应搭设满足操作人员和张拉设备荷载牢固可靠的脚手架,并搭设防雨棚。 

  10.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

  11.张拉钢索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离所张拉钢索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索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索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三)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经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配备必须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必须与邻近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安全距离时,应搭设外电防护隔离设施;若遇无法保持安全距离又无法建立外电防护设施的情况,必须在外电线路停电后方可进行搭设。

   2.脚手架的基础应根据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搭设高度、承载要求、土质情况及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加固处理和验收,场地内不得有积水。 

3.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所使用的材料,应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脚手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

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结构》(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宜采用Φ48×3.5mm的钢管。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4.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基础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放线定位。

    5.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或拆除时,应设立作业警戒区,并派专人进行监控 ,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6.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过程中,应进行分步验收,全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7.在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接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及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8.在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9.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10.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取接地防雷措施。

    11.不得在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12.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雨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13.支架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结构计算,满足支架承重的要求,确保支架结构安全,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四)大模板堆放、安装、拆除作业

    1.平模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角,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模板,应将模板连成整体。大模板存放在高处,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沿外墙围边放置,并垂直于外墙存放。

    2.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它模板或物件上。

    3.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

否完整可靠,并应先拆除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

4.筒模可用拖车整体运输,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车水平叠放运输。平模叠放时,垫木必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用拖车运输,车上严禁坐人。

    5.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

    6.现浇结构安装模板时,必须将悬挑担固定,位置调整准确后,方可摘钩,外模安装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7.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操作,严禁人员随模板起吊。

    8.大模板必须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走道和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 

9.拆模起吊前,应拆除穿墙销杆。拆除外墙模板时,应先挂好吊钩,紧绳索,再拆除销杆。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摘钩时手不离钩,待吊钩吊起超过头部方可松手。吊钩超过障碍物以上的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臂。模板就位和拆除时,必须设置缆风绳。

    10.在大风情况下,不得作高空运输。

    11.模板安装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要设专人将大模板串连起来,并同避雷网接通。 

4、核查现场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设施的采购、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和拆卸,起重机械的检测与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一)施工机械、机具的采购和租赁 

  (二)起重机械和设施的现场安装与拆卸 

  (三)起重机械和设施的检测与验收 

  (四)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  

5、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一)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提供及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二)安全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基坑边沿、脚手架、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通过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签认。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安全设施建设,如防火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等;

    (2)增设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4)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其他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6、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进行抽查及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项目的安全自检应由项目经理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

   1、日常性检查 ;  2、专业性检查 

   3、季节性检查 ;  4、节假日前后的检查 

   5、不定期检查 。 

(二)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后应编制安全检查报告,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1)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和考核;

     (2)抽查中发现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签发安全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应予复查;

     (3)抽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和实地检测的方法,并记录检查结果,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抽查一般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保证施工安全的要求;

   (2)重要的和对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工程部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自查记录资料整理情况,自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4)施工工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危险作业环境防护、施工用电等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施工单位的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建设单位上报。

 

三、道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1、前期准备和清理场地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二)查验《开工报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查验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工报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做好日常巡检

     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运用巡视、检查等方法对拆除工程实施监理工作。

2、土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的开挖和填筑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前必须清除地上障碍物工程、管线的准确位置,做好标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使用机械对地下管线进行探察。

(三)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2人操作间距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2. 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

3. 坑、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 

4. 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要先发出信号。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

     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5. 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灯。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严禁蹬踏固壁支撑上下;

    6. 基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7. 深基、深沟内的开挖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经常检测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在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下施工。遇有文物或者不可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严禁随意敲打、玩弄或丢弃。 

(四)土方填筑应符合规定 

(五)土方工程常用机械(推土机、铲运机、正铲挖土机、反铲挖土机、拉铲挖土机、抓铲挖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压实机械)等监理工作要点 

3、石方工程 

(一)石方爆破作业 

    1. 爆破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2. 爆破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核。

    3. 检查爆破影响范围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爆破前是否已落实。

    4. 检查爆破器材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5. 检查爆破模拟实验结果。

    6. 检查爆破孔位置、数量、孔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 检查炸药埋置品种、重量、深度和孔口及塞实情况。

    8. 检查雷管线路网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 检查爆破结果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

(二)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

(三)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四)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

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五)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4、防护工程 

(一)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二)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三)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四)砂浆拌合机、砂浆喷射机等有关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五)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见表),否则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

  (六)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 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5、 基层施工 

(一)稳定土拌和机作业 

        1. 应根据不同的拌和材料,选用合适的拌和齿。

        2. 在拌和过程中,不能急转弯或原地转向,严禁使用倒挡进行拌和作业。遇到底层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转子,进行检查处理。 

  (二)碎石撒布机作业

       1. 自卸汽车与撒布机联合作业,应紧密配合,以防碰撞。

       2. 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以防碎石伤人。

  (三)洒水车在上下坡道及弯道运行中,不得高速行驶,并避免紧急制动。

  (四)洒水车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6、 沥青路面 

(一)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设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产量较大的拌和设备,有条件的应增设防尘设施。

(二)沥青的预热与熬制可采用蒸汽、导热油、太阳能及远红外等加工工艺。

(三)洒布车(机)工作地段应有专人警戒。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应清除干净,洒油车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四)沥青洒布车作业 

       1. 检查机械、洒布装置及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 采用固定式喷灯向沥青箱的火管加热时,应先打开沥青箱上的烟囱口,并在液态沥青淹没火管后,方可点燃喷灯。 

(五)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的各种机电(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进料的)设备,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六)机组投入正常运转后,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七)搅拌机运行中,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八)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时应将保险链挂好。

(九)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摊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2. 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

    3. 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

    4. 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四、桥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桥涵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因素比较多。因此,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加以重点控制。目前在桥梁施工中采用了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高墩的大跨径桥梁施工中,采用各种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因此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为重要。 

1、桥涵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1. 桥涵工程施工前,应详细核对设计图纸和文件。大、中、小桥涵工程施工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单项工程,在开工前应根据规程规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桥涵工程施工的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及大型设施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项安全设施完成后,应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3.特殊结构的桥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试验和检验,证明可行后方可实施。

   4.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当无法避免,而必须双层同时作业或桥下通车及行人通道等立体施工时,应设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电焊作业的桥梁,防护棚应具有绝缘、防火性能。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5.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禁止施工人员酒后驾驶施工交通车辆及操作危险等级较高的施工设备作业。

   6.高大的自行式施工机械在移动转场过程中应放倒钻架和桅杆,在高压线下施工时应采用相关技术措施,保持最小安全距离。

   7.任何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开夜间施工。因连续不间断要求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并保证施工人员有充足睡眠时间。 

2、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明挖基础

    1.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并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

    2.监理工程师还应监督检查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二)挖孔灌注桩基础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施工,保障孔内挖土人员的安全,经常保持孔内的通风。 

3、墩台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就地浇筑的墩台 

    用吊斗浇筑混凝土时,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施工部门设专人指挥,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上部人员不得身倚栏杆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二)砌筑墩台 

    1.砌筑墩台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已搭设好的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扶梯等安全防护设施;

    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宽度、坡度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 

(三)模板施工 

    1.高桥墩(台)等高层结构,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现场加设安全防护设施,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拆除模板设备时,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4、上部构造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预制构件安装作业 

    监理工程师要检查预制场地的布置是否合理,预制梁的堆放要规范、稳固。预制安装构件施工不宜在夜间进行,禁止工人疲劳上岗。

    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施工技术、指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还应检查所有起重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规程,并进行严格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安装的构件必须平起稳落,就位准确,与支座密贴。

起吊大型及有突出边棱的构件时,应在钢丝绳与构件接触的拐角处设垫衬。  

架桥机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正确的规定执行。

    预制场采用千斤顶顶升构件装车及双导梁构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安装构件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吊车吊装简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起重吊装的有关安全规定。

    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顶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顶并稳定后再扶正就位。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架桥机等设备拆除前应切断电源。

    安装涵洞预制盖板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用撬棍等工具拨移就位。单面配筋的盖板上应标明起吊标志。吊装涵管应绑扎牢固。

    各种大型吊装作业,在连续紧张作业一阶段后(如一孔梁、板或一较大工序等)应适当进行人员休整,避免长时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并定时检查、保养、维修吊装设备等。 

(二)就地浇注上部结构

    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注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先搭设好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及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

施。

    作业前,监理工程师对机具设备及其拼装状态、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主要机具应经过试运转。

    在支架上浇注混凝土应对支架进行预压试验,以检查支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消除非弹性变形。

    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随时检查支架和摸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三)箱梁浇注法施工 

    1.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箱梁混凝土接触面的凿毛工作,要有安全防护设施,所用手锤柄应牢固。作业人员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混凝土预制场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预制场地的选择,场地的平面布置,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进行布置。场内的道路、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关于公路工程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的安全规定。

(二)主要机械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1.搅拌站 

       2.发电机组 

       3.皮带运输机 

(三)混凝土拌和及灌注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 

6、预制构件运输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轨道平车运输 

(二)平板拖车运输 

五、交通工程设施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1、波形板护栏

1. 施工前审查波形板护栏所用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2. 对打入立柱所使用的打桩机,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其施工性能进行检验。

3. 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有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

4. 监理应做好现场巡视检查工作。要求施工操作应谨慎,不得破坏路面下埋设的电缆、管道等设施。立柱应牢固地埋入土中,达到设计深度,并与路面垂直。 

2、隔离栅

1. 施工前审查隔离栅及所用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2. 监理应严格检查立柱基础尺寸、混凝土强度及立柱埋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3. 立柱基础混凝土强度达设计强度70%以后,方可安装隔离栅网片。

   4. 隔离栅网片安装完毕后,监理应进行检查,要求网面平整,有框架的与立柱应连接牢固,且整体连接平顺。

   5. 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隔离栅网片安装完毕后,对立柱基础均应进行最后压实处理。 

3、标志牌

1. 施工前审查标志牌及立柱所用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并对到场的立柱及标志板进行严格检查,其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 标志基础的施工,在开挖基坑时监理应检查基底土质情况,承载力满足不了设计要求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3.对标志牌吊装使用的机械,监理应审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吊装前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4. 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吊装中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安装门架式结构标志时,要求不允许施工人员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

4、防眩板

1.在施工中监理应做好巡视检查,要求不得损坏分隔带上的通信管道、护栏等设施。

2. 防眩板单独埋设立柱时,监理应严格控制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允许安装上部构件。 

六 、特殊条件与夜间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1、雨季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1.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 

    (1)根据施工总平面图、排水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在雨季来临之前,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施工工地的排水畅通。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沟。

    (3)若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督促施工单位在高地的边缘(现场的上侧)挖好截水沟,防止洪水冲入现场;雨期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傍山的施工现场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威胁工地。

    (4)督促施工单位在雨期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排水系统,及时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1.2.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雨季施工工作

   (1)施工现场的大型临时设施,在雨期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整修加固完毕,应保证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设施内。选址要合理,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等灾害易发区,确保建设者生命财产安全。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雨期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应及时对坑槽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时行检查,深基坑应当派专人进行认真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当督促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

   (3)在雨季施工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施工现场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4)大型施工机械在风力达到六级时,要采取放下臂杆、固定行

走装置等措施,以免发生事故。

     大风大雨后作业,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检查垂直度、缆风绳和附着结构,以及安全保险装置并先试吊,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

   (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雷击工作。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库、发(变)电房、水泥罐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雷雨天气不得露天进行电力爆破土石方,如中途遇到雷电时,应当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连成短路。 

(6)督促施工单位搞好脚手架、等场地的排水工作,防止沉陷倾斜。坑、槽、沟两边要放足边坡,危险部位要另作支撑,搞好排水工作,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雨期施工中遇到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机械作业施工。

   (7)大风、大雨后,要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如有倾斜、下沉、松扣、崩扣和脱落、开绳等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理。

   (8)注重地质环境,避免工程施工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在切坡、开挖、爆破等工序实施前应查明作业面附近山体情况,必要时,做好预加固、防排水等辅助施工措施和施工过程监测预警等工作。 

2、冬期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2.1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特别要注意冻伤作业人员手、脚事故的发生。应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要按规定的发放制度执行。

    2.2油类炸药在低温环境下凝固成固体,当受到振动时,极易发生爆炸,酿成严重事故。因此,冬期施工不得使用油类炸药。 

2.3机械挖掘时应当采取措施注意行进和移动过程的防滑,在坡道路面应当缓慢行驶,上坡时不得换挡,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路面行驶不得急刹车。发动机应当搞好防冻、防止水箱冻裂。在边坡附近使用、移动机械注意边坡可承受的荷载,防止边坡坍塌。 

3、高温季节的安全监理要点 

3.1.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防暑降温等安全措施。

    3.2.督促施工单位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安全人员讲座与示范等形成开展教育活动。

    3.3.督促施工单位对高温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3.4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遵守消防规定,加强防火检查,加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3.5.督促施工单位对电力线路经常检查,避免因线路破损而引发漏电、火灾事故发生。 

4、夜间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4.1. 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加以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城市市区居民居住区内和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减少施工照明的不良影响。

    4.2. 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按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准设置牢固护栏和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4.3. 桥梁攀登扶梯处、施工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运行的安全控制程序,进行巡视检查。

    4.4. 立体交叉作业必须统一指挥,避免物体坠落、机械作业相互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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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_secret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为有效地控制工程及人员安全,规范合同与信息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使本项目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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