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任务
本章程旨在规范医疗集团跨区域专科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各方权责,推动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区域内专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 名称和性质
联盟的名称为“医疗集团跨区域专科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是一个非营利性机构,旨在促进区域内医疗专科资源的统筹利用和协同发展。
第三条 成立和解散
1. 联盟由各医疗集团自愿组成,经过联盟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成立。联盟的章程由联盟会员大会讨论并通过。
2. 解散联盟需要经过联盟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表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盟会员
1. 联盟会员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集团:
- 具备对外提供专科医疗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 自愿加入联盟,并认同联盟的宗旨和目标。
2. 联盟会员享有参与联盟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 联盟理事会
1. 联盟设立理事会,主要负责联盟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 联盟理事会由联盟会员选举产生,包括、副和常务理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3. 联盟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联盟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六条 协作与共享
1. 联盟会员应积极参与联盟的协作与共享活动,包括专科医疗资源的共享、疑难病例的讨论与协商、人员交流与培训等。
2. 联盟会员应建立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的机制,促进专科医疗服务的顺畅流动。
第七条 资金管理
1. 联盟采用成员自愿出资和资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金管理。
2. 联盟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透明使用和合理分配。
第四章 权责和纪律
第 联盟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联盟会员享有平等参与联盟事务和资源共享的权利。
2. 联盟会员应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联盟章程和相关规定的会员,联盟理事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2. 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参与联盟事务以及取消会员资格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修订和解释
本章程的修订和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所有。本章程修订需经联盟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生效和适用
本章程自联盟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联盟的全体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