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财经、规范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部分单位的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收支不够规范、管理工作不够到位等原因,违规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专项检查,促使行政事业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
二、检查重点内容
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
(1)单位是否单设财务核算机构,是否设立内审组织。
(2)财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正式编制,是否按业务需求配置。
2、制度建设情况
(1)是否制定财务制度。
(2)是否制定岗位职责。
(3)是否制定稽核、财务报销、票据管理等内控制度。
3、执行情况
(1)出纳人员是否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2)会计人员是否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核对,月底是否对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核对。
(3)支票和印鉴、CA认证U盾是否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
(4)是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重点是现金日余额、支付范围、支付起点、坐收坐支等。
(5)是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是否有违规出借资金现象。
(6)主管部门是否每年有计划的对下属单位财务状况开展检查。
(7)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开设银行账户,不需用或一年以上未使用的账户是否及时清理销户。
(8)票据是否专人管理,是否建立台账,是否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及时核销制度。
(9)国有资产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
(10)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检查步骤和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4月27日,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专项检查培训会议,予以布置落实。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专项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人心。
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5月25日,由各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规范管理意见,写出自查报告。表格和自查报告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5月25日前报县财政局对口科室。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
重点检查阶段:5月26日—6月30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一是自查不认真、数字不真实、情况反映不全面和整改不落实的单位;二是群众举报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三是检查组认为应实行重点检查的单位。
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7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属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并已及时进行纠正的,予以从宽处理;凡属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从严进行处理。县财政局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总结研究,出台制度加强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单位“一把手”要负主责,主管单位要做好下属单位的组织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各单位要以积极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要学习和领会好各项财经,结合检查重点内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被检查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不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宜
1、全县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相关表格由县财政局统一设置,相关口径由县财政局解释。
2、联系方式:行财科联系人:叶彩虹 联系电话:65265638;农财科联系人:王林荣 联系电话:652652;经发科联系人:金波 联系电话:65265628;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