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水平,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和《江苏省高速公路开展施工标准化(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活动实施方案》(苏交建【2011】17号),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对2011年及以后新开工的高速公路和特大桥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施工标准化考核。
第三条 考核对象:工程建设项目及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第四条 施工标准化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日常工作、季度和半年度检查为基础,结合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 考核工作组织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高速公路开展施工标准化(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工作。
第六条 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主要分三个部分进行:
(一) 各项目建设单位分季度考核在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现场项目经理部、现场监理机构。
(二) 省厅考核工作办公室每半年度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活动开展情况及参建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现场项目经理部、现场监理机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三)省厅考核工作办公室分年度组织进行“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达标项目”和“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先进单位” (以下简称“达标项目、“先进单位”)评选。
第七条 考核工作按定量评分、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集中进行。“达标项目”和“先进单位”由省厅“江苏省高速公路开展施工标准化(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称号,颁发奖牌。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 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季度考核工作。建设单位每季度应组织对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现场项目经理部、现场监理机构进行考核,并进行项目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自评。于每年6月和12月中旬将考核结果报省厅考核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省厅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抽查建设单位组织的季度考核工作。结合工程质量督查,考核工作办公室于每年6月和12月下旬组织对各项目施工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查项目建设单位季度考核工作的结果,确定现工程建设项目及场建设管理机构、现场项目经理部、现场监理机构半年度考核得分和等级,对项目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条 省厅考核工作办公室于每年底,对各项目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选。依据考核结果和项目督查情况,评选“达标项目”和“先进单位”,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施工标准化考核结果将与工程交竣工验收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企业信用评价、优质工程申报等挂钩。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 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开展施工标准化(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活动实施方案》(苏交建【2011】17号)、《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监理标准化指南》及本办法规定的评分细则框架内容(详见附件),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具体考核评分办法,办法应规定具体分项考核内容、标准及打分办法,并报省厅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考核评分办法内容应涵盖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围绕活动目标和序时进度,按百分制量化。现场项目经理部、现场监理机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考核得分评定等级:≥ 90分为优;≥80且<90分为良;≥70且<80分为中;<70分为差。
第十三条 “达标项目” 考核得分方法: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得分由工程建设项目半年度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得分评定,上下半年度考核得分权值均为1。工程建设项目半年度考核得分由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现场项目经理部、现场监理机构半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加权得出。其中,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权值为0.4,现场项目经理部权值为0.3,现场监理机构权值为0.3。
“达标项目”评选标准:
(一)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大于90分。
(二)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年度考核等级为优。
(三)所有现场项目经理部、现场监理机构年度考核等级无差。
第十四条 “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 认真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的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施工标准化活动氛围,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厅有关施工标准化活动的精神,积极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
(二)施工标准化活动的开展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成效。成立有施工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并正常有效运转,制定了施工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分年度实施细则,在活动开展的各个阶段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省厅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取得突出成效。
(三)建设单位:同一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半年度考核等级连续为优或两个(含)以上不同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半年度考核等级为优,且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半年度考核等级无中或差。
(四)施工、监理单位:同一现场项目经理部或现场监理机构半年度考核连续为优或两个(含)以上不同现场项目经理部或现场监理机构半年度考核等级为优,且现场项目经理部或现场监理机构半年度考核等级无中或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
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标准化考核表
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名称:
| 序号 | 管理标准化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 1 | 计财管理 | 10 | |||
| 2 | 合同履约 管理 | 15 | |||
| 3 | 计量管理 | 15 | |||
| 4 | 材差调整 | 10 | |||
| 5 | 质量考核 | 25 | |||
| 6 | 安全生产 监管 | 15 | |||
| 7 | 档案管理 | 10 | |||
附件: 现场项目经理部标准化考核表
现场项目经理部名称: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 1 | 工地 标准化 | 施工驻地 | 一般规定 | 7 | ||
| 项目经理部机构 | ||||||
| 项目经理部设施建设 | ||||||
| 标识标牌 | ||||||
| 安全文明要求 | ||||||
|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 | 一般规定 | 9 | ||||
| 场地建设 | ||||||
| 生产能力和规模 | ||||||
| 标识标牌 | ||||||
| 安全文明要求 | ||||||
| 钢筋加工场 | 一般规定 | 9 | ||||
| 场地建设 | ||||||
| 生产能力和规模 | ||||||
| 标识标牌 | ||||||
| 安全文明要求 | ||||||
| 预制场 | 一般规定 | 9 | ||||
| 场地建设 | ||||||
| 生产能力和规模 | ||||||
| 标识标牌 | ||||||
| 安全文明要求 | ||||||
|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 一般规定 | 9 | ||||
| 场地建设 | ||||||
| 生产能力和规模 | ||||||
| 标识标牌 | ||||||
| 安全文明要求 | ||||||
| 工地试验室 | 一般规定 | 7 | ||||
| 人员及组织机构 | ||||||
| 驻地建设 | ||||||
| 2 | 施工 标准化 | 机具设备 | 10 | |||
| 施工工艺 | 10 | |||||
| 工序管理 | 5 | |||||
| 施工效率 | 5 | |||||
| 质量检验 | 10 | |||||
| 实体工程质量 | 10 | |||||
注:现场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标准化内容应按照路基、路面、桥梁、绿化、软基处理等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分册分别考核,标段内含有两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得分以平均分得出。
附件:
现场监理机构标准化考核表
现场监理机构名称: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 1 | 工地标准化 | 监理驻地 |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 | 7 | ||
| 监理驻地建设 | ||||||
| 监理驻地标识标牌 | ||||||
| 其他注意事项 | ||||||
| 工地试验室 | 一般规定 | 6 | ||||
| 人员及组织机构 | ||||||
| 驻地建设 | ||||||
| 2 | 监理工作标准化 |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 监理阶段划分 | 15 | ||
| 监理准备工作 | ||||||
| 监理工作内容 | ||||||
|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 质量监理 | 45 | ||||
| 费用监理 | ||||||
| 进度监理 | ||||||
| 施工安全监理 | ||||||
|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 ||||||
| 合同管理 | ||||||
| 监理组织协调工作 | ||||||
| 3 | 监理档案资料管理标准化 | 文件与资料管理 | 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 | 7 | ||
| 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 | ||||||
| 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 ||||||
| 监理记录管理标准化 | 监理日记 | 20 | ||||
| 监理日志 | ||||||
| 巡视记录 | ||||||
| 旁站记录 | ||||||
| 原始记录 | ||||||
| 会议纪要 | ||||||
| 工程监理月报 | ||||||
| 监理工作报告 | ||||||
| 监理管理台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