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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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01 18:32:1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乐税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标签】防洪保安资金,缴费单位【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号】苏地税函﹝2002﹞84号【发文日期】2002-04-09【实施时间】2002-04-09【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近接一些地区的反映,一些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依据、中发[1990]16号文件中“未经或财政部批准,各地一律
导读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乐税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标签】防洪保安资金,缴费单位【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号】苏地税函﹝2002﹞84号【发文日期】2002-04-09【实施时间】2002-04-09【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近接一些地区的反映,一些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依据、中发[1990]16号文件中“未经或财政部批准,各地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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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防洪保安资金,缴费单位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地税函﹝2002﹞84号
【发文日期】2002-04-09
【实施时间】2002-04-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近接一些地区的反映,一些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依据、中发[1990]16号文件中“未经或财政部批准,各地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包括向所在地的企事业单位征收各种基金”的规定,拒绝交纳“防洪保安资金”。经与财政厅联系,现明确如下:省在苏政发[1999]46号文《省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已明确,“财政部以财综字[1998]143
号<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我省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并对我省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的有关作了调整”。据此,各级地税部门应严格执行《省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并向缴费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乐税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标签】防洪保安资金,缴费单位【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号】苏地税函﹝2002﹞84号【发文日期】2002-04-09【实施时间】2002-04-09【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近接一些地区的反映,一些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依据、中发[1990]16号文件中“未经或财政部批准,各地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