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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分包合同(范文)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18: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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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分包合同(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AJ-HCHYZH-SHXY-013水电安装工程名称:安建.汉城源筑项目书香苑工程承包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人:签订日期:2018年11月日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承包人(全称):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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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AJ-HCHYZH-SHXY-013水电安装工程名称:安建.汉城源筑项目书香苑工程承包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人:签订日期:2018年11月日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承包人(全称):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AJ-HCHYZH-SHXY-013

      工程名称:安建.汉城源筑项目书香苑 

      工程承包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人:                         

      签订日期:  2018年 11 月   日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人(全称):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 专业分包工程名称、内容、范围和分包形式

工程名称:安建.汉城源筑项目书香苑  

工程地点:江苏沛县新城汉城路与贵和路交口 。

分包内容:水电安装。

分包范围及形式:本工程以包工包料(除特别说明外)方式发包,包安全、包质量、包资料(工程资料、经济签证及决算资料的配合)、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乙方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含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关于水电安装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内容),强弱电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的预留预埋,开关插座、灯具等安装到位,所有系统调试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预留孔洞、电箱槽、盒等修补,施工区、办公区、职工生活区临时用水电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计费,乙方负责按设计图纸进行材料抽料,做好用料计划并按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在进行各分部(子分部)施工期间配合甲方做好材料进场送检和做好质量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资料及竣工图的整理,待竣工后按沛县现行的归档格式提交给甲方,所有承包的工作范围必须达到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界限:

①给水:施工至室外第一个供水检查井(水表由甲方提供,不含检查井)。

②污水:施工至室外第一个污水检查井(不含检查井)。

③雨水:施工至室外第一个雨水检查井(不含检查井)。

④强电:施工至供电计量表(不含计量表)。

⑤供暖:施工至室外第一个供暖检查井(不含检查井)。

⑥弱电:施工至室外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只包括管道预埋,桥架及户内多媒体箱安装、管道井内箱体安装(只计安装费)。

⑦智能化:施工至室外检查井(套管预埋、桥架安装,不含检查井)。

室内的界限包含采暖、通风、消防、智能化、自动报警及太阳能等前期管线套管的预埋。

3 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18年 10 月 1  日(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 2020年  4 月 23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60  天。

3.1工期控制点:

专业分包人施工的工作面完成时间以工程承包人现场实际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控制点为准,专业分包人必须按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的时间完成每个工期控制点,同时必须保证工程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以上工期控制点必须以满足施工验收标准为前提。 

特别约定:

    1、乙方(承包负责人)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工期进度如期完成。

    2、所承包的工作内容必须按照甲方项目编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包含特殊情况下作出的调整进度)进行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乙方若有意识选好做的项目或留手尾,推卸难做项目,甲方有权把完成的工程项目,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将剩下的30%插入甲方委托第三方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后续班组施工费用与合同的差额。

4 质量标准和目标

4.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达到省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4.2、工程质量按照总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若乙方原因不能达到质量标准,乙方须无偿负责维修到达到合同标准。

4.3、由于乙方因操作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达不到质量目标,除乙方负责返工达到质量标准外,且要承担所有材料和人工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实施,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劳务费中2倍扣除,若乙方施工操作中由于错、漏、偏等原因需要处理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处)给予乙方 500元罚款。

4.4、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完成工作,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场、解除分包合同,所完成的工程量经验收合格后按70%结算,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专业施工招标文件;(4)专业分包人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6 合同价款

  

序号专业名称总价下浮率其它优惠条件备注
1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高层、地库下浮20.88%;洋房下浮11.65%。

其中采暖、通风、智能化、消防等专业只包含前期各种管线、套管等预埋。

 

2采暖
3通风
4智能化
5消防
 分包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支付时须向总包方提供专票,税率为 10 %; 

主材单价以 2018 年 8 月份徐州市《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按信息价中的指导价为准)为基准价,在承包期间,本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在确定合同价格后一律不予调整 。

7 总包合同

7.1 总包合同查阅

工程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专业分包人查阅。

7.2 专业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专业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专业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工程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7.3 专业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专业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工程承包人允许,专业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专业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专业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8 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7日前,向专业分包人提供图纸 1 套。

8.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分包人   

8.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分包人  

8.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9 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本工程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 程国民  ,职务: 项目经理 ,职称:高级工程师。

9.2 专业分包人委派的担任本工程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        ,职务:项目经理,职称: 工程师 。

10 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专业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⑴ 在2018年 11 月    日前向专业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专业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专业分包人已进行勘察,接受现场条件,并自行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费用。专业分包人进场施工后不再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要求和追加费用。

⑵ 在2018 年 11 月    日前完成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⑶ 在 2018 年 11 月    日前向专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书面交验,专业分包人负责保护。

10.3 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物资需用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 专业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施工作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同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月、旬、周施工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专业分包人不能按工程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工程承包人对专业分包人提交的修订的进度计划的批准,不作为专业分包人工期延长的依据,也不解除专业分包人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1.3 根据实施分包工程的需要,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全面认真地对包括施工图纸在内的所有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实施。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消除,并立即书面通知承包人。专业分包人未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消除,也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的,所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包括使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11.4 专业分包人所有的工程设计包括深化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均须报工程承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才能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发包人对专业分包人的工程设计或深化设计的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解除专业分包人对本合同及对工程设计包括深化设计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11.5 已完工程未交付工程承包人之前,专业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对本工程应采取的特殊措施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专业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成品保护费用包括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工程承包人认为专业分包人的成品保护工作不足以起到保护作用时,通知专业分包人进行整改,工程承包人在向专业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3日内,专业分包人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工作不能令工程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满意时,工程承包人可自行采取措施或委托第三方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所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且无需经专业分包人确认,从工程承包人在应付专业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11.6 专业分包人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专业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1.7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8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9 按时提交报表和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10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专业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11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机械及其他设施。

11.12 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3 专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交工验收负责,专业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专业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14 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安排或其他承诺及时到位,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应提前通知工程承包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调离人员必须在接任者到位办理交接后方可离任。专业分包人拟投入施工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具体详见附件三)。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规定要求的岗位证书,特殊工种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书,专业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项目管理计划对相应施工范围要求的人员工种、级别和人数安排进场。专业分包人进场后10日内提供现场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证件,并且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配合工程承包人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做到实名制“六统一”(即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岗位技能证、工资支付表),即每月8日前提供上月真实的《分包商现场工人月度应得及预发工资表》并进行公示,专业分包人必须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劳动者手中,严禁将工人工资支付给工头,并积极配合和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稳定等管理工作。及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各种劳务报表及每月《分包商现场工人月度应得及预发工资表》并作为上月款项拨付的依据。由于专业分包人劳务管理措施不力、农民工上访,专业分包人必须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经济处罚和处理(详见合同附件五)。

12 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专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专业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专业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 安全防护

 13.1 专业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在专业分包范围内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专业分包人应在施工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在专业分包范围内专业分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专业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提供使用计划并供应,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13.4 专业分包人责任及目标

⑴ 专业分包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0‰以下,造成安全事故的,专业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程承包人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⑵ 不允许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安排工人食宿,更不允许男女混住。

⑶ 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

⑷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工程承包人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⑸ 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⑹接受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班组的所有人员都要签名和签时间。

⑺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同时要参加工程承包人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工程承包人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向工程承包人反馈整改情况。

⑻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全面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

⑼ 对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及时保养和维修,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按规定保养和维修。

⑽ 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当日饭菜应留样到第二日,防止食物中毒。

⑾ 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分包人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

⑿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施工。

14 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专业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 专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 保险

15.1 工程承包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机械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

15.2 工程承包人为提供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5.3 专业分包人必须为其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专业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规定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办理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程承包人办理后按专业分包人分包范围结算价款的比例分摊给专业分包人。

15.4 保险事故发生时,专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 材料、设备供应  

16.1 专业分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 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 ,费用已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专业分包人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品牌、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国家现行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原件。对于按相关规范要求材料进场后需要进行复试或复检的专业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并提供复试或复检报告原件。材料进场后及时通知工程承包人安排验收,经工程承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本工程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其品牌、质量和价格后方可采购。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品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下列品牌以外的材料、设备,不得低于指定品牌范围的标准,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材料品牌备注
电气符合国家标准上海电气、东方电气、正泰
水泵符合国家标准连成、凯泉、中航、东方
电缆符合国家标准江苏金陵、徐州、江苏铜山、彭城
给排水管材符合国家标准顾地、河南泰洲、徐州光环
配电箱元器件符合国家标准正泰、梅兰日兰、德力西、ABB

开关插座符合国家标准飞雕、正泰、国际电工
应急双头灯及感应灯、壁灯、吸顶灯、疏散指示灯符合国家标准金迅、盛世名门、一安光电
污水泵、消防泵、喷淋泵符合国家标准上海连城、上海熊猫、上海凯泉、上海东方泵
注:集团需指定招标的材料,承包人应按集团要求统一采购,主要材料确定招标前20天需向发包方书面申请,涉及到以上列表的材料、机电设备与器材等品牌最终以甲方确定为准。

 17 专业分包价款的结算方法

17.1 根据图纸和合同范围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本工程进行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分部分项工程计价依据包括: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采用的计价定额与费率定额,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公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17.2 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以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社会保障费,施工措施费,夜间、冬雨季等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倒运、超高费,其他配合人员用工费用,各工种配合费,抢工费,队伍调遣费 ,消防保卫费,清点验收、堆放、维修及进、退场费,材料整理、保管费,建筑施工垃圾清理并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清理及运输费,缺陷修复、保修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试块、试件制作、取样费,测量放线,试验检验配合费,安全、文明、达标人工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费,床铺费,安全劳保用品、各种工具用具、测量工具等费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生活区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风险等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金。

17.3工程承包人付款时,专业分包人应提供专用,同时分包人应承担因自身开具专用无法抵扣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承包人通过银行转账至专业分包人合同(对公)账户。 

注意:开具专用时,请在备注栏备注以下信息:

工程名称:安建·汉城源筑项目

工程地点:徐州市沛县新城区正阳路以西,萧何路以南

 18 计量

18.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8.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结算一次(付款按节点周期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之前上报结算报表至监理单位 ,逾期当月不再给予办理结算,资料不全不予办理(上报结算资料附件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清单价明细表、汇总表、相应验收记录、过程照片资料等)。

19 专业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

19.1 预付款

⑴ 工程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无 

⑵ 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比例: 无 

    ⑶ 工程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支付预付款前,专业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

19.2 工程进度款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采用节点付款方式:

①单体楼栋建筑工程进度款按七次付款:

首次付款需达到预售条件支付至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的75%;

第二次付款为结构封顶支付至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的75%;

第三次主体结构验收通过,支付至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的85%;

第四次付款为外架全部落完支付至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的85%;

第五次付款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支付至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的90%;

第六次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至决算价款的97%;

第七次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等遗留问题后一个月内支付(无息)。

注:洋房第一次付款节点为结构封顶,后续付款依次类推。

②支付单体以外地下室工程进度款按四次付款:

第一次施工部位地下室主体砼结构封顶后( 地库按每完成0.5-0.8万平方米支付一次),支付至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量的75%;

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完成(含人防验收),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

第三次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至决算价款的97%。

第四次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等遗留问题后一个月内支付(无息)。

每次达到付款节点后,发包方根据按月结算的已完工程结算单办理用款审批单,次月按照已审批的用款审批相应的款项。  

除以上付款节点外,若适逢中秋节、春节节假日期间同时没有到付款节点,视承包人的进度情况适当增加支付次数用于发放工人工资,支付金额为上一个付款节点至上述两节时间完成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60%。承包人必须保证支付工人工资,如未及时支付,对发包人造成影响,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工人工资且解除合同。

⑵ 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专业分包人必须提交经工人及小组长签字确认的《分包商现场工人月度应得及预发工资表》2份,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1份,在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指定位置张贴公示1份,公示3日后未收到工人投诉或质疑,方可向专业分包人付款。分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人工工资发放记录,并保证按月足额支付人工工资。

 19.3 竣工结算款

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时间和方式:专业分包人承担施工项目全部完成,并已办理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已移交,结算已定案、结清往来帐务后付至结算值95%,余款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承包人维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9.4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需在发生当月及时办理,按业主审核时间、付款比例支付。

19.5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  50 %时,可认为中标人力按期履行合同,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一切损失。

19.6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分包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承包单位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承包单位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计算。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对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且赔偿。

19.7以上付款均在满足本合同全部要求条件下进行,否则工程承包人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工程承包人所支付的价款,专业分包人必须首先足额并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因拖欠工人工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19.8 专业分包人每次收款时必须开具工程所在地有效的建筑业及完税证明。

19.9电费由分包人现场装表计量,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电价,在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20 施工机械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  无  。

20.2 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完成工程所需全部机械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机械及工具用具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21 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专业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专业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施工。

21.2 因变更增加工程量,专业分包价款相应增加。因变更减少工程量,专业分包价款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变更结算按本合同第17条约定相应单价执行。

21.3 施工中专业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专业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损失,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施工期间专业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作内容,否则视为专业分包人不能完成承包范围内施工工作内容。

22 工程验收

22.1 专业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专业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专业分包人的报告后7日内对专业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专业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专业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专业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专业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承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工程承包人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

22.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专业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48小时前通知工程承包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专业分包人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因专业分包人原因所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专业分包人必须按照工程承包人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承包人要求。

22.4 交工验收。专业分包人承担施工的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质量达不到要求,专业分包人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且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23 施工配合

23.1 专业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专业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专业分包人配合时,专业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23.2 工程承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涉及施工工序交叉或需相互配合的,专业分包人应无偿积极配合,由于专业分包人不能配合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停工窝工等现象,工程承包人有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专业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4 专业分包价款最终结算

24.1 专业分包人将分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14日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递交结算书(一式四份)。

24.2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收到专业分包人递交的结算书后14日内进行初审,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按程序经工程承包人结算主管部门审定,加盖工程承包人结算专用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24.3 属于专业分包人分包施工范围,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而甩项不干的项目,工程承包人直接从专业分包人结算中按2倍费用扣除。

24.4 专业分包人未按时提交结算书,工程承包人有权单方办理结算,专业分包人对工程承包人单方办理的结算予以认可,专业分包人承担结算价款千分之五的编制费。

24.5 结算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办理。为完成本分包范围的工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在合同中是否明示,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专业分包人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5 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 工程承包人不按时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⑵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专业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 专业分包人如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含施工进度计划各工期控制点),每延误一天,由专业分包人承担5000 元/天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⑵ 专业分包人施工项目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返修仍然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质量目标,工程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专业分包人并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3 %的违约金,并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⑶ 专业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⑷ 专业分包人不服从管理或聚众或上访,严重影响工程承包人的形象,每发生一次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

⑸ 专业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达不到工程承包人要求,不能或不完成后续施工,专业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对专业分包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按80%进行结算,且专业分包人赔偿工程承包人的其他损失。

⑹ 专业分包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创建  市安全文明工地,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 索赔与签证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专业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

26.2 在专业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专业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价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给专业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索赔有效时限为索赔事项发生后5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专业分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提出索赔请求。

26.5 专业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专业分包人索赔。

26.6  专业分包人需办理签证时,必须在签证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提交签证单,且必须经工程承包人经办人、商务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按工程承包人的内部管理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否则无效。签证实行“日清月结”,未按时提交视为专业分包人自动放弃签证。签证零星用工每个工日单价按 200 元结算,此工日单价包括为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和费用,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7 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⑴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 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⑴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⑵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⑶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⑷ 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 禁止专业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

专业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专业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 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专业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专业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认为专业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专业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专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专业分包人应每隔7日向工程承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日内,专业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⑴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专业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⑵ 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⑶ 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

⑷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因专业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停工损失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专业分包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专业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如专业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专业分包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专业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 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超过28日,专业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达成延期付款的除外)。停止工作超过28日,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专业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工程承包人发现专业分包人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发出后5日内自动解除。

 31.3 如在专业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专业分包人终止本合同。专业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专业分包人已完工程的费用。

31.4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31.5 合同解除后,专业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专业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费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专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专业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3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工程承包人执 5 份,专业分包人执 1 份。

34 补充条款

34.1 保证金(无)

 34.2 一、二级(含二级)水、电设施由工程承包人提供,二级以后的水、电管线等由专业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或国家相关规定配置,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生活用水电费承担方式和结算方法:   /   。

34.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给专业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专业分包人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索赔。

34.4 质量保修

⑴ 质量保修范围:专业分包人施工的全部范围。

⑵ 质量保修期限: 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期限 。

⑶ 保修期间专业分包人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起2日内派人修理,否则工程承包人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预留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专业分包人支付。保修期满后28日内将余额无息支付给专业分包人。

34.5 其他补充条款

    1、专业分包人须严格遵守工程承包人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工程建设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期间因分包人原因违反工程建设单位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致使处罚,将对分包人进行双倍处罚。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因分包人原因致使承包人受工程建设单位处罚,将对分包人进行双倍处罚。

2、因发包人原因、气候条件、外界所有干扰因素造成的本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给专业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专业分包人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索赔。

3、专业分包人必须将每次进场的材料清单即时报材料管理人员。

4、合同单价不因施工期内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图纸变更、施工范围、收费、性调整、施工区域划分、施工难度增加、气候条件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调整 ,专业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价,单项500元以内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费用包含在分包人投标报价中,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再另行计取。

    5、水电能够预埋预留的必须在土建隐蔽前处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特别是电气暗埋箱、盒以及做卫生间支管时一定要在土建墙上打疤,注意施工尺寸。土建抹灰后,乙方要及时将箱、盒的周边补好且要补平整。因乙方原因在土建抹灰后开的线槽、管洞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需请土建帮忙修补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将对乙方罚款1000元/次-5000元/次。

   6、乙方必须配合土建,且与土建同步进行,不得耽误土建施工。

   7、乙方在安装时(包括灯具、洁具安装)不得污染其它装饰工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自觉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如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特别强调电气管内穿线不得在管内接头,不得以小规格的导线代替大规格的导线;给排水不得以小规格的水管代替大规格的水管,严格按图及相关技变文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9、本工程工程量暂定,最终工程量按实结算,分项的增减其他项目的不影响综合单价,分包合同单价为含税价,专业分包人必须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和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合同备案,按规定开具专用,同时分包方应承担因自身开具专用无法抵扣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根据当地具体规定进行缴税。 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专业分包人的价格不予调整。

10、由于施工由两个分包人完成,对于地下室按后浇带划分,若配电箱与进出线不在同一区域的,配电箱所在区域的分包方应完成该配电箱进出线的施工。

 35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安徽省合肥江西路334号

本合同约定双方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  专业分包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专业分包人项目印章授权书

附件三  专业分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分工明细表

附件四   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明细表

附件五  分包人超用材料与设备扣款单价表

附件六 承诺书

(本页无正文)

工程承包人:(盖章)              专业分包人:(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一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建.汉城源筑项目书香苑工程的施工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施工经营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含代表我公司与现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等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委托单位详细住址:                                           

委托单位办公电话:                                           

委托单位传真号:                                             

委托单位经办人姓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附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二 

专业分包人授权书

工程名称安建.汉城源筑项目书香苑

专业分包人名称
   专业分包人印鉴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盖章)                           (签字)

                                 201  年  月  日

   专业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印鉴           委托代理人

                                

    (盖章)                          (签字)

                                 201 年  月 日

专业分包人收款印鉴                

    (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201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专业分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分工明细表

工程名称:安建.汉城源筑项目书香苑

序号姓   名

职  务

权              限

备  注

1
2
3
4
5
6
7
专业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1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明细表

工程名称:安建.汉城源筑项目书香苑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1
2
备注:以上数量均为暂估量,具体数量以工程实际用量及分包人领用量为准。

附件五

分包人超用材料与设备扣款单价表

工程名称:安建.汉城源筑项目书香苑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扣款单价(元)备注
1
2
此表中未明确的材料、设备,按照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最终确认的材料、设备单价乘以1.2,作为专业分包人超用材料、设备扣款的单价。

专业分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六

承  诺  书

致: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人全称)

鉴于我公司分包施工安建.汉城源筑项目书香苑,特向工程承包人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工程承包人关于分包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分包人进、退场的审核审批工作;我公司进场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拟进场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岗位技能证、暂住证、工人隶属关系表、上缴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据等有效证件和资料,并接受工程承包人对农民工维权、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及分包管理和其他业务的交底及培训;我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和支付工作,做到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保证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法律资料真实有效;我公司完工退场前,提供拟退场人员及班组工人花名册、退场月份的工人应得及预发工资表、拟退场的物资及设备清单交工程承包人审核、批准。

2 我公司承诺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对现场工人的“验证”工作,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技能证(特殊工种)的“三无”人员禁止从事现场施工操作活动。

3 我公司承诺确保班组工人进场后、用工前与其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班组长承包协议,并将劳动合同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4 我公司承诺保证施工过程持续对班组工人进行现场管理、门禁等考勤管理及其他必须的教育和实施。

5 我公司承诺每月2日前组织班组长与其所属工人核算上月工人应得及预支发工资,并于每月8日前将班组工人和隶属班组长双方签字、手印确认的工资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农民工工资表在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指定的位置公示,并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我公司承诺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手中,并积极办理工人工资银行卡,每月将工人领取上月工资银行出具的工资信息条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工人退场时将退场当月工人应得工资表及退场审批资料一并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审批和备案;我公司承诺对工人劳动单价、应得工资和工资发放数额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工人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失真、造假等原因造成工程承包人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6 我公司承诺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及纠纷处理小组,杜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班组长手中,杜绝所属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承诺认真履行分包义务,并承担因农民工每次群体上访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处罚或损失;我公司承诺接受农民工群体上访每次停止投标6个月并累计计算的处理和与其有关的经济处罚及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连续12个月内发生3次群体上访事件从工程承包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剔除等的处理。

7 我公司承诺每月将工人工资表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核查、备案;我公司同意工程承包人关于年终付款分两次实行的管理约定,即第一次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待工人在其工资表上签字手印确认领取后,工程承包人于春节前再行办理剩余款项支付。

8 我公司承诺与工程承包人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认真配合工程承包人网上集中采购(招标)、分包资质手续(含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包备案)动态管理规定,及时将合法有效的资质手续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备案更新,确保我公司资质手续在合同实施期内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以及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 我公司承诺由我公司原因引发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农民工上访讨薪、人身伤害赔偿、工伤赔偿、打架斗殴、未办理进当地备案等事宜,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如我公司处理不主动、不及时,工程承包人有权代我公司先行处理,处理的后果及经济赔偿全部由我公司承担。

10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工程承包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专业分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书

一、订立协议单位:

甲方:    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二、本协议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消防工作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的劳动保规、条例和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配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等制度。本工程范围内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向甲方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名单。

3、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教育要有记录。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和安全技术交底会议,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出席会议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若违反要求造成伤亡损失,由乙方负责。

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均要有书面材料,双方签字存档。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人员登记、教育、检查、班组会议、班前讲话、班后检查、协调等安全管理工作。

7、乙方接受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签发整改通知单应按期整改,并书面反馈甲方。若不按期反馈或造成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10000    元违约金,二次未果,违约金按双倍计算。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帽,如发现一例未按要求佩戴的按每人每次50元给予处罚。严禁酒后上岗,一旦发现立即清理出场,乙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按2000人/次。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如发现未按要求进行佩戴的按200人/次给予处罚。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若由此造成事故,各自承担应负的各种责任。

9、乙方对自己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上述因素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乙方必须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审核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其验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自带的机具设备应是合格产品,尤其是大型设备的使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组织当地检测检验部门验收,其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若需要更动需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拆除方负责。

13、乙方应提供雇佣的现场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乙方与现场人员雇佣关系的证明文件,交由甲方项目办公室并接受安全教育,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佩戴统一标识合格的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要向甲方移交清单和有效证件复印件备查,严禁无证操作,不得采用患有癫痫病、心脏病等身体不健康人员,无身份证人员,未满18周岁人员及年龄超过六十五岁人员由此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施工动火前办理动火许可,执行动火票制度。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6、甲乙双方如有严重违规违约行为或发生伤亡事故,乙方按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班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两万元以内的由班组自行承担,超过两万元的由班组自行承担两万元后,剩下的由双方各承担50%。

2)凡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进行的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0.5-2.5 万元。(建设公司和建设单位、县、市、省、国家五级)。

3)发生工伤事故未按规定处理的,按大于有关规定应付费用数额支付违约金。

17、乙方对承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工伤事故,乙方应有效的采取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的赔付各项经济损失和赔偿款。同时乙方应主动全面地承担为甲方消除各种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不得推诿或者消极处理。若乙方消极作为或者不作为,乙方无条件、自愿承担甲方为消除影响、扩大损失,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所承担的一切经济损失,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其他合理支付费用以及赔偿款、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若乙方剩余工程款不能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8、甲方已完善的安全防护及设施,乙方在施工时严禁随意拆除及挪用。如有必要需要进行拆除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对拆除部位进行恢复,并上报项目部安全员。

18、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价 2% 的安全保证金。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安全保证金全部扣除;无安全事故,达到本协议书各项要求,安全保证金全部退还(无息)。

四、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该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合作遵纪守法协议

甲方: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合作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保证双方在合作期间遵纪守法,经协商双方共同约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诚信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合作,自觉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和利益,不得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不得损害企业形象、不得损害企业员工名誉。

 三、不得从事违反“规定”精神的活动,不得在国有企业发生违反“十个严禁”(见附件1)的行为。

四、不得以违纪违法违规冲抵税款(见附件2)。

五、不得利用特定关系人牟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合作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六、在合作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时,双方都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七、在合作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精神的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省纪委“十个严禁”

    

一、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要严厉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严禁借年终总结和春节之际用大吃大喝;

五、严禁用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六、严禁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和发放会议纪念品;

七、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八、严禁公车私用;

九、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十、严禁不经批准组织开展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

附件2:

                                                                                                                                                                                                                                                                                                                                                                                                                                                                                                                                                                                                                                                                                                                                                                                                                                                                                                                                                                                                                                                                                                                                                                                                                                                                                                                                                                                                                                                                                                                                                                                                 

关于加强及报销入账管理的八个严禁

    一、严禁各单位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

二、严禁各单位有货物购销或则提供、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认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

三、严禁接受合作单位提供的以安徽建工或所属单位名义开具的,违反“规定”精神和省纪委“十项禁令”的非生产性开支进行报销抵扣成本。

四、严禁接受个人提供的以安徽建工或所属单位名义开具的,违反“规定”精神和省纪委“十项禁令”的非生产性开支进行报销。

五、严禁单位和个人将违反“规定”精神和省纪委“十项禁令”明令禁止的消费进行报销。

六、严禁单位和个人到合作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

七、严禁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报销、摊派、转嫁费用。

八、严禁员工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以安徽建工或所属单位名义开具个人消费。

水电安装楼栋明细

文档

水电分包合同(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AJ-HCHYZH-SHXY-013水电安装工程名称:安建.汉城源筑项目书香苑工程承包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人:签订日期:2018年11月日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承包人(全称):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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