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接船管理程序
编号P-25-MT
版本/修改2009/0
生效日期2009-06-01
编写船舶技术部
审核批准
修 改 记 录
版本/修改生效日期页码/章节修改内容及标识审核批准2006/0 2006-02-16 全部改版应功伟仇鑫尧2009/0 2009-06-01全部改版应功伟麦昌年交接船管理程序
1目的和范围
1.1本程序规定了公司交接船工作的步骤和要求,旨在做好交接船的各项准备及管理工作,
确保交接船工作顺利进行。
1.2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接船和交船的船舶。
2定义
本程序采用公司《安全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环境管理手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的有关定义和缩写及下述定义。
2.1接船
系指本公司购置或受船东委托,由公司承担管理责任的新造船或营运船舶的承接。
2.2交船
系指公司终止承担管理责任的营运船舶。
2.3方便旗船
系指悬挂非中国国旗的船舶。
3职责
3.1行政事务部
3.1.1负责办理接船船舶的船名章、职务章及交船后的船名章、职务章的保存核销工作。
3.1.2负责接船或交船后的船舶档案资料归档和处理工作。
3.2船舶技术部
3.2.1负责接船或交船的牵头协调工作。
3.2.2负责介绍接船船舶技术状况,负责设备管理和机务管理的培训。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信息
系统。
3.2.3按ISM或NSM规则要求,准备接船船舶管理协议。
3.2.4负责接船船舶的保修事宜。
3.2.5负责交船船舶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删除,负责交船船舶管理协议、备件清单、物料清
单、通导相关资料的回收工作。
3.3海务监督部
3.3.1负责接船船舶航海图书资料配备的审核。
3.3.2根据需要负责交船船舶的海务资料的回收工作。
3.4安全质量部
3.4.1负责提供接船船舶的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船舶保安计划,以及相关材料。
3.4.2负责向船舶主管机关申请SMC 证书和ISSC证书的临时审核,并报告船舶管理人和船
东等相关信息。
3.4.3负责交船船舶的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船舶保安计划、以及相关材料的回收工作。
3.5人力资源部
3.5.1负责制订接船人员编制,人员配备、理,船员出境安排。负责船长、政委、轮机
长配备任职审核,负责准备船员管理或租赁协议。
3.5.2负责接船船员接船前的培训计划和实施。
3.5.3负责交船船员管理或租赁协议的终止工作。
3.6船舶管理部
3.6.1负责接船船员申报有关证书,组织接船船员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SMIS)数据
库的建立,协助船舶做好新接船的图书、资料、备品、物料等各项准备工作。
3.6.2召集和组织接船船员接受接船前的培训。
3.6.3负责实施交船时的燃润料油的测量和船员伙食费的结算工作;负责交船后船员的住宿、
交通等后继工作;负责回收有关证书。
3.7工作部
3.7.1负责为接船船舶提供安全保卫用品及资料。
3.7.2负责指导船舶做好交船前的安全保卫用品及资料的清理工作。
3.8船舶
3.8.1船长、政委负责全体接船船员按公司培训计划完成接船前的培训。
3.8.2负责申领“外来文件”和图书资料。
3.8.3负责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建立及数据初始化工作;负责做好接船的准备
工作;并及时反馈接船情况。
3.8.4做好交船前备件、物料、燃、润料油数量及伙食、烟酒结存数量的清点登记造册工作,
对各类证书进行归类整理清点,做好移交准备。
3.8.5交船后做好交船汇报工作。
4接船工作程序
4.1准备
4.1.1根据船东接船通知,船舶技术部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接船工作准备。
必要时,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4.2实施
4.2.1船舶管理部根据接船工作要求,选配接船船员向人力资源部申报接船船员名单及资
料。根据《船员培训程序》的规定,提前集中船员,安排接船船员接受培训,学习阅看
有关材料,了解船舶技术状况。协调接船准备期间临时办公室。必要时,负责为船舶协
调相关部门办理接船物料等装箱、托运、目的地接受等事宜。
4.2.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接船人员编制和理。接到船舶管理部提供的接船名单后进行
审核,确定接船船长、政委、轮机长,准备接船船员的护照和技术证书,并提供有关图
书资料等。拟定接船船员培训计划,联系海务监督部、船舶技术部、安全质量部及相关
人员对接船船员进行接船前培训,对特殊技能应安排专项培训并保存记录。负责准备船
员管理或租赁协议;办妥ITF证书交接船船长;落实ITF管理合同;巴拿马专用船员名
单本2本;帮助船舶管理部管理科办理船员出国代理业务。
4.2.3海务监督部负责为接船船员实施海务安全管理的相关培训,并根据接船需要提供航海图
书资料、望远镜、六分仪、气压计、天文钟(根据造船规格书中船厂提供情况确定)等
普航仪器的配备。
4.2.4船舶技术部负责介绍接船船舶技术状况,为接船船员实施设备管理、机务管理的相关培
训,向接船船员提供一套规格书复印件,提供相关通导设备包括SSAS的配套附件、软
件安装、接船期间临时邮箱和通讯资料书籍,提供补充通讯器材(如照相机、手机和对
讲机等),根据需求,安排接船的备件、物料、绑扎件的订购送船,布置机务管理要求,为船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SMIS)数据库的建立、初始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航前,提供船东委托船舶管理协议(适合委托管理船舶)。
4.2.5安全质量部负责为接船船员实施ISM规则、ISPS规则、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和船舶保安
计划的熟悉培训。提供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光盘);船舶文件总清单;船舶保安计
划批准书;SSA/SSP文件及文件夹包括光盘;公司管理方针宣传牌;本船实施ISPS登
轮检查公告牌2块;登轮证(胸卡);区域室内粘贴纸;公司DOC副本和签署页等
有关体系文件和材料。
4.2.6工作部负责向船舶提供安全保卫方面的用品、资料和记录簿。
4.2.7接船人员根据接船要求开列所需文件、资料、药品及医疗器械清单,向有关部门申请领
取并妥为保管。
4.2.8船舶负责开列接船物料清单,向相关部门申领接船物品,办理接船所需物料、用品、工
具等装箱、托运至交船港,由监造组代表领取(指新接船)移交送船。
4.2.9船员出境时人力资源部和船舶管理部应根据船舶建造进度或接船要求安排船员分期分
批出境(仅指境外接船),人力资源部将船员出境情况、名单记录归档。
4.2.10接船时船员应确认以下工作:
1)检查船舶开航必备的有效证书;
2)熟悉、检查船舶主要设备和系统的技术性能,并能正确操作;
3)检查各项试验记录;
4)根据清册清点船舶完工图纸资料、说明书及其他资料。检查生活区内图纸张贴、存放正
确并确认已被船级社认证。
5)清点船厂与设备厂移交的备件物料,并对全船备件物料柜进行标识;
6)根据船厂与设备厂备件配备情况,申请备件;申请联系冷箱备件送船;
7)核实船厂存船燃油、滑油的数量、品种、规格并做妥善记录;
8)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报监造组处理解决;
9)研究、了解试航大纲并参加船舶试航;
10)编制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并用电子文档发送到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制作“船
舶操作手册”;
11)编制“船舶破损控制手册”、“救生设备船上维护保养手册”、“消防设备船上维护保养手
册”、“消防安全操作手册”、“消防安全培训手册”。编制完成后报送海务监督部备存。
12)船长、船舶保安员应向安全质量部提供诸如:船舶基本资料数据、区域的设别、通
道的控制、保安设备的维护、通讯设备型号、船员保安演习职责、计划航线的特点等相关信息,便于公司保安评估人员在接船前期完成船舶保安计划的评估和编制工作,尽快
把船舶保安计划送交主管机构批准;
13)在安全质量部指导下建立接船船舶的综合管理体系。在驾驶台,集控室,公共场所,工
作现场,设备现场张贴妥相关的操作规程,方针,标志;
14)接受认证机构审核并取得临时SMC证书和ISSC证书;
15)根据系固手册清点绑扎索具,钮锁箱子数量,确认绑扎索具已存放到位;
16)接收船厂检验部门提供的各设备型式认可证书和试验记录;
17)按照造船规格书证书目录接收厂家移交的船级证书、法定证书和法定文件,接收监造组
协助办理的各项证书和法定文件(见附录一);
18)联系当地代理确定淡水加装;
19)联系公司确认燃油、滑油加装公司名称和数量,与船厂确定加油计划;
20)制作船舶资料清单,复印船舶主要证书,反馈公司、代理以及相关单位;
21)在船舶技术部信息科指导下建立SMIS数据库;
22)根据船厂的邀请名单参加接船仪式。
4.2.11在双方交接代表签字交接船后,船舶及时通知岸基值班室接船时间。根据船东接船通知
工作联系单,船舶技术部向相关部门发接船通知工作联系单。
4.3投入营运
4.3.1船员接船后,立即准备好航海图书资料及做好货物配载、装货。
4.3.2按《航次计划制定须知》制定“航次计划”,作好开航准备。
4.3.3根据需要确定需补充备件申请单。
4.3.4每位被指派为具有应急职责的船员,应在开航前按体系文件要求熟悉这些职责。
4.3.5开航前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弃船、消防和保安演习并记入航海日志。
4.3.6制定新船机舱临时值班程序,加强机器设备检查,工况调整日趋正常后实行正常值班。
4.3.7按计划建立和运行综合管理体系。
4.4接船总结
在船舶营运后,船舶应书面分别向船舶技术部和船舶管理部报告接船情况。
4.5新造船保修工作
4.5.1船厂交船后,提供船舶一份保修协议。船舶保修期,一般为新造船舶交船后一年内,个
别设备厂家提供更长保修期的单独保修协议。对船上的保修项目,船厂都有责任免费修
复。
4.5.2船舶营运中,在船舶保修期内如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损坏、缺陷时,船舶按照船厂保
修协议中提供的保修单格式编制填写,提交船厂、驻厂监造组、船舶技术部及船舶管理
部。船舶技术部或驻厂监造组要求船厂安排保修,并做好拍照、测量等取证工作,船厂
有权派代表或代理上船对损坏部分予以核实,并及时安排保修;保修工作实施时,船舶
应配合厂家完成好修理工程;每月应按厂家保修协议要求编制月度保修工程汇总提交船
厂、驻厂监造组、船舶技术部及船舶管理部。监造组驻厂期间,保修工程由监造组人员
跟踪协调,监造组撤离以后由船舶技术部负责保修工程协调,船舶管理部负责保修项目
的安排及跟踪。
4.5.3建立保修卷宗
保修报告表(如果船上有保修工程师时,请其签字认可)需上报公司船舶技术部和船舶
管理部归档备案,同时在船上建立保修卷宗。损坏的保修部件,要妥善保存,以备船厂
核实确认。
4.5.4保修项目紧急情况下的修理
4.5.4.1在保修期内,若保修项目发生损坏而且必须立即就近修复或更换时,应迅速将情况电告
船舶技术部和船舶管理部,并正式做出保修单提交船厂、驻厂监造组、船舶技术部及船
舶管理部,说明损坏的性质范围,发现损坏的时间,由船舶技术部或驻厂监造组和船厂
联系及时安排修理。
4.5.4.2在船厂无法立即解决并得到船厂书面确认后的自行修理安排,由船舶技术部委托船舶管
理部安排具体修理,在修理完毕后由船舶技术部将损坏及修理情况和费用结算报价向船
厂递交。如船厂认为有必要上船核实确认,则予以协助。
4.5.5保修期结束后由船舶编写保修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加盖船章后书面提交船厂、船舶技
术部及船舶管理部,由船舶技术部负责与船厂就保修期间产生的费用和遗留项目谈判并
达成协议。
5交船工作程序
5.1准备
5.1.1船舶管理部根据船舶技术部工作联系单或通知的要求,负责填写单船《船舶退役申请表》
技术状况栏目的内容,并报送船舶技术部,船舶技术部审核后报上级部门或船东。
5.1.2船舶技术部根据上级部门或船东船舶交船工作会议通知,通知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参加会
议,或根据上级部门或船东船舶交船工作联系单要求,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布置所分派
的各项交船工作。如有必要时,对各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5.1.3船舶管理部指导船舶对要退岸或转船的配备件、物料或设备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和退
岸备件、物料清单报船舶技术部,船舶技术部审核后报上级部门或船东。物品退岸清单
应由处理单位经办人签名备查。交船船舶物品退岸应在买方现场验船之前处理完毕,一
旦买方上船验船后,将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处理物品。船长应在交船后将退岸或转船清单
交公司现场交船代表,由交船代表转交船舶技术部存档。
5.1.4各部门接到船舶技术部交船工作联系单后,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船舶管理部根据通知,
及时布置船上整理、清点船存备件、物料,列出清单一式三份。此清单经双方交接人员
签字后,由公司交船代表带回公司交船舶技术部存档备案。
5.1.5船舶管理部在交船前安排申请海关清关手续。根据买卖合同条款,对船存烟酒和伙食应
在实体交船之前处理完毕。
5.1.6在接到正式交船工作联系单后,船舶管理部对船舶燃、润料实行跟踪管理,控制油料补
加,并及时与船东联系。
5.1.7根据船东安排,船舶管理部安排人员作为公司交船代表(必要时,船舶技术部安排人员)
协助船东交船代表参与现场船舶交接工作。
5.2验船5.2.1根据船东通知,船舶技术部通知船舶管理部,船舶管理部负责通知船舶做好买方现场验
船准备工作和配合买方验船工作。买方现场验船后,该轮备件、物料满足船舶正常航行
后,原则上停止供应。
5.3交船
5.3.1公司交船代表应提前上船,协助船东交船代表布置现场交船时的注意事项和审查船上的
准备情况。
5.3.2实船交接时,双方船员进行对口交接。
5.3.3根据船东安排,船舶管理部负责与买方签署备件、物料交接清单,并安排测量燃、润料
油存量,船舶负责海关结关手续。
5.3.4在买卖双方交接代表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后,船舶或公司现场交船代表及时通知岸基值班
室交船日期和时间。根据船东实体交船通知工作联系单,船舶技术部向相关部门发实体
交船通知工作联系单。
5.3.5在撤离船舶之前,公司交船代表或船长负责带下船舶管理协议、DOC副本、SMC证书、
ISSC证书、船舶保安计划批准书、船舶保安计划和船舶保安评估、公司体系文件和SSP
光盘、船上手机、船级社证书(正本或复印件)、船舶电台执照(正本)、岸基维修协议、船章(包括部门长章)及最近三年的法定记录簿(航海日志、轮机主副机日志、车钟记
录簿、电台日志)等。
5.3.6船舶管理部为船员安排好返回的交通、食宿工作。
5.3.7交船后有关文件的处置。公司交船代表回公司后须将相关文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存档。交船的船级社证书(正本或复印件)、最近三年的法定记录簿(航海日志、轮机
主副机日志、车钟记录簿)移交船舶管理部保存;船章移交行政事务部处理。DOC副
本、SMC证书、ISSC证书、船舶保安计划批准书、船舶保安计划和船舶保安评估、公
司体系文件和SSP光盘移交安全质量部处理。船舶管理协议、备件、物料清单、船舶电
台执照(正本)、岸基维修协议、电台日志、船上手机带回移交船舶技术部处理。
5.3.8船舶技术部负责与买方交接公司留存的船舶图纸等技术资料。
6接方便旗光租船的补充事项
6.1方便旗光租船是指以光租方式交与租船人使用,接船船舶的文件证书一般由船东办理,
接船船员在接船中要注意查核、签署。
6.2船东缴付的文件及证书:
1)船舶注册地入籍证书,登记费缴付收据,首年税金缴付收据或复制件;
2)船章;
3)临时国籍证书(INTERIM REGISTRATION CERT.)
4)临时电台执照(RADIO LICENSE);
5)最低安全配员证书(MINIMUM SAFE MANNING CERTIFICATE);
6)设备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证书;
7)船员登记册(OFFICIAL CREW LIST);
8)船员ITF文件及协议(如有必要);9)船舶租赁协议;
10)美国防污染财务保证书(CERT.OF FINANCIAL RESPON USCG签发)(美国航线需要);
11)船舶保险单(光租船由船东提供,期租船由租家提供);
12)船舶加入船东互保协会(P&I CLUB)保单(光租船由船东提供,期租船由租家提供);
13)GMDSS岸基维修协议;
14)连续概要记录(CSR);
15)船级证书,法定证书,法定文件。
7记录和归档
7.1人力资源部负责将接船船员名单和有关培训记录归档。
7.2船舶管理部负责将交船的船级社证书(正本或复印件)保存6个月、最近三年的法定记
录簿(航海日志、轮机主副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按年期延续保存三年、伙食烟酒结算
清单保存6个月。
7.3船舶技术部负责接船船舶的技术资料、图纸收集整理,并转公司档案中心归档。
7.4船舶技术部负责把交船船舶的船舶管理协议、有关部门上船提取设备、备件、物料的申
请单、交船时的备件、物料清单、船舶电台执照(正本)、岸基维修协议、电台日志、
船上手机等存档、处理。
8监造组协助办理或转交的证书和法定文件
8.1船舶临时国籍证书(船东办理,监造组转交);
8.2最低配员证书(船东办理,监造组转交);
8.3连续概要记录(船东办理,监造组转交);
8.4临时电台执照(船东办理,监造组转交);
8.5岸基维修协议(监造组办理);
8.6船员舱室证书(船厂办理,监造组转交);
8.7卫生证书(船厂办理,监造组转交);
8.8应急油污SOPEP计划(船厂办理,监造组协助办理转交);
8.9垃圾管理计划(船厂办理,监造组协助办理转交);
8.10系固手册(船厂办理,监造组协助办理转交)。
说明:其中船厂办理部分视造船规格书区别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