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治安防范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为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公司各级领导要贯彻落实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所属员工进行“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交通事故)和法制教育,增加员工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2、各部门,每季度对所属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五防”安全检查,制定二级安全保卫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结合企业管理把治安防范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挂钩,做到奖惩分明,确保各种防范制度落实
2.3、各部门的领导每月对本部门进行一次治安防范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责成专人整改或采取措施。无力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2.4、各级领导应严格执行治安防范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
2.5、安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经常性的治安防范检查,要加强对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漏洞及时通知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6、对查出的隐患、需洞,延报或瞒不报,或没有采取防范措施造成案件发生的,视情节、损失程度于以追究责任,惜节、损失严重的按有关按规定严肃处理。
3、附则:
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