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各科室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如表一)
二、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科室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办理出库。
三、科室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
四、备用药品中含有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填写所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五、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药房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六、 领用备用药品的新增科室,确属临床急需等特殊情况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配置。
七、科室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用药目录。
八、各科室小药柜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便于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到药房进行补充基数药品。
九、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要进行交。药剂科每月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十、各科室备用小药柜、冰箱存放的药品,由专人负责,口服药、外用药、注射药分开放置,每月查对有记录。急救车、急救箱,随时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十一、护士长对本科室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品),调科室或进修或辞工要对新护士长进行备用药品的交接工作。
十二、各科室每个月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近效期药品优选使用,到期的备用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定期集中销毁;损坏的备用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更换。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各科室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药剂科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十四、药剂科和各相关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备用急救药品一览表
| 序号 | 药品通用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批号 | 有效期 | 数量 | 责人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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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科主任: 护士长: 责任人:
补充备用药品审批表
| 申请科室 | 申请时间 | 药品种类 | |||
| 补充药品事由: | |||||
| 科室护士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 药剂科室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