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GD 15.08-03
检查与考核管理标准
公司文明生产监督考核条例
2005-11-16发布 2005-11-16实施
************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公司文明生产监督考核条例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内外安全文明生产和现场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对公司全面检查、监督及考核工作的力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的所有关于安全文明生产和现场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及考核。
3职责
3.1 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小组”由生产副总裁任组长,企业安全部为常务副组长单位,生产部、设备动力部为副组长单位,一起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小组”成员或各分厂、部门的现场管理员对公司各分厂、各部门的6S、安全文明生产、职业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2 企业安全部、设备动力部、生产部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考核条例出具监督通报初稿上报企业管理部。
3.3企业安全部负责总体协调管理工作。
3.4生产部重点负责现场物流改善,物料限量备料控制,以及生产场地协调、安排、规划。
3.5 设备动力部主要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做好文明生产工作。
3.6各分厂(部门) 必须将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列入每天的工作日程,厂长()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管理状况全面负责。
3.7市场部全面负责对宣传栏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3.8企业管理部负责按公司统一监督通报要求进行复核,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
3.9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进行监督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小组”成员处。
3.10各部门、分厂必须严格采取措施,管理好本单位员工及所管辖的区域,做到安全、文明、整洁、美观。
3.11各分厂、物资库、采购部、成品库、质控部、机动车队等单位每天必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4内容
4.1 厂区内安全文明生产监督检查考核规定:
凡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检查进行通报,月末累计,如月末累计问题超过3个的,责任单位领导通报批评;累计问题超过5个以上的,责任单位领导处罚100元;5个点以上,每个点按20元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处罚。
1)待处理品、不合格品未放在特定位置并混放的;
2)物料、物料周转箱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物料、物料周转箱虽有标识,但标识与实物不相符;
3)不允许倒置的物料有倒置现象的;
4)物料摆放不整齐、不美观(要求成行成线,高平齐)或混放现象,高度未在1.5米以下的;
5)摆放在露天的物料未做好防雨措施;
6)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协零件超限额提前送货,导致外协零件在装卸现场压存超过24小时的;
7)未按日计划分早、中、晚定物、定时、定量、定点送货,造成现场瞬间积压大量物料的;
8)按日计划分早、中、晚定物、定时、定量、定点送货,但由于计划变动或工艺、质量等问题,造成现场积压物料,在24小时内没有退回厂家的;
9)各种物料未按要求进行定置管理(包括物料超出定置线、压线);
10)物料不按要求定时、定量、定点到达生产现场;
11)将物件直接放置在地上或放在运转的链板线上;
12)不用的工作台、椅子等未及时处理,仍放在生产现场;
13)现场货架摆放不整齐,货架上摆放不用的杂物、设备、材料等;
14)货架太高或物品堆积太高,不易拿取,没按“重低轻高”的原则摆放;
15)生产现场缺乏整理,堆积有长时间不用的物料,或摆放不使用的东西(工具、组件、零件、消耗品)等,不使用的东西未放置到指定的场所且摆放整齐;
16)私人物品随意摆放在作业场所,作业台下乱塞、乱放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17)个人生活用品、茶杯、雨具等未按规定放置,出现在生产场地或物料架上;
18)生产现场中使用的文件乱摆放、保管不力;
19)生产现场的叉板、纸皮摆放不整齐;叉板中间夹有纸皮;叉板、纸皮摆放高度超过1.5米;
20)地板、墙壁、设备和其它物料上有明显污迹、乱贴标签纸和乱喷油漆的现象;
21)工业垃圾如纸箱、木箱等未摆放整齐、分类放置、及时清理;
22)清洁用具没有整齐挂在清洁架上或放入专用清洁箱内;
23)工具箱、工装架、危险品柜无管理责任者。
24)“没有必要的间隔”影响现场视野,影响车间空气流通;
25)不按规定使用叉板和未及时处理废置叉板,叉板随意乱靠乱放,喷有****字样的好叉板与未喷*****字样的叉板、废置(烂)叉板未分类摆放、未及时处理。
26)仓库笼内摆放多种物料未用周转箱或木板分隔,仓库笼内物品摆放不整齐,有垃圾。
27)有因违规操作而损伤分厂树脂地板的现象;
28)地面不平整或受损后未及时修复;
29)劳动纪律松懈,生产管理混乱,工作场所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
30)工作台、消防器材、配电柜、作业架、货架、周转车等不干净整洁;
31)叉车、拖车等运输工具在不作业时没有停靠在规定位置;
32)使用运输工具将物料运往其它地方的途中沿途丢撒物料、纸皮、泡沫、胶袋等;
33)办公室工作台面上凌乱,办公桌、电脑台等桌面上堆积杂物、有积尘,玻璃、窗台灰尘多,办公室不整洁明亮;
34)运到垃圾房的垃圾内含有可回收类废品:如废金属、废纸皮、纸箱、废木等,以及未将垃圾倒进垃圾箱内堆放好;
35)门、窗、楼梯、墙面、天花、垃圾箱等未能保持干净、有蜘蛛网、有污物,墙壁、设备、物料上有脚印、手印等污渍的;
36)生产场地、通道未能保持地面干净、无尘、无积水;
37)洗手间、饮水间未能有异味、干净、无积水;
38)洗手间排水、换气、照明设施不全;
39)门窗破烂没有及时修缮或窗玻璃上贴纸、隔木板。
40)上班不戴厂牌、不穿工作服、穿拖鞋、无后帮鞋上班;男员工戴耳环、染头发;穿着不整洁影响公司形象;
41)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披肩长发未盘紧放入帽子内的;随意跨越流水线;冒险进出危险区的。
42)待人接物不讲礼貌,举止粗暴;
43)在公共场所(如饮水间、卫生间、通道以及楼梯和厂区周围)随地吐痰、倒水、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44)不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串岗、看报纸杂志、睡觉,随意坐卧、攀扶,打电话聊天、玩手机、发信息玩耍的;
45)门前三包区域或责任区域内乱堆乱放物料、好坏叉板等;
46)草坪地上行走、践踏;
47)厂区周围所有区域及施工现场有施工单位遗留的收尾施工材料、废料、垃圾未及时清理;
48)外协车辆、笼车、拖车、工装架等未按指定区域摆放,出现乱堆乱放现象;
49)装卸场地纸皮、包装带、杂物、垃圾等乱扔乱放未及时清理,未能保持地面干净。
50)外协回收钙塑箱未按厂家分类或与****周转箱混放,摆放达不到棱角分明,未退放在规定区域;
51)外协回收钙塑箱厂家未按规定时间清理,清理后叉板未按指定区域摆放整齐或未及时清理;
52)公司发出接待客人参观的工作要求后,没有积极安排和协调工作,导致达不到公司参观工作要求;
53)绿化带及通道未能做到干净整洁,发现有卫生死角或影响公司形象之处;
54)公司楼台、屋檐的现场卫生未定期外包清理。
55)叉车、狗仔车司机、搬运工穿“露脚趾“的鞋子。
4.2 厂区外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检查考核规定:
公司文明生产小组每日定时检查,每周通报。凡发现以下情况的,当月累计两个问题扣罚责任单位领导50元;当月累计三个问题扣罚责任单位领导100元,依此类推。
1)本单位外围的周转区物料摆放混乱,不整齐;
2)本单位的周转区域卫生脏、乱、差;
3)本单位周转区域有烂叉板、废纸皮、工业垃圾翻倒,未及时清理的;
4)未按规定的区域摆放物料,将物料随意摆放在其它的区域,长时间放置无人领用的,被查到责任单位的(谁放的);
5)退外协的回收物品混装,并无标识,被查到责任单位的;
6)将周转用通用的坏叉板、好叉板、仓库笼、注塑厂的钙塑箱及外协的钙塑箱等随意乱丢(放在公共区域和其他单位区域)不按要求摆放的;
7)建筑施工垃圾、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长时间未清理的;
8)工业、生活垃圾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区域清退的;
9)车辆严重漏油,未及时处理保护好地面,造成公司地面损坏的;
10)车辆(叉车、狗仔车)超速行驶的。
4.3 随着6S管理的进一步深入,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小组、公司领导或参观接待时,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将纳入4.1、4.2条款的考核范围。
4.4公司宣传栏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良好形象,加强对公司各单位所设宣传栏的监督管理,特将宣传栏的监督考核纳入文明生产监督考核中,由市场部负责对宣传栏进行定期考核。凡发现以下情况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罚责任单位宣传栏负责人50元,累计两个问题扣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累计三个问题扣罚责任单位主管100元,依此类推。
1)宣传栏上出现有损公司形象和企业利益的言论;
2)宣传栏没有弘扬企业精神、没有及时宣传公司的方针;
3)宣传栏不能如实反映员工的心声,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4)宣传栏不能保持清洁、美观,有破损及内置灯不亮等现象;
5)原则上要求每个分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必须设置宣传栏,并做到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
6)宣传栏无专人负责,并且无故停办;
7)宣传栏必须由本单位负责办刊,发现有将宣传栏交与外单位代办现象;
8) 有宣传栏的单位未按公司的宣传要求,定期派出宣传栏负责人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评比。
5检查与考核
5.1 对公司检查的问题不能及时落实整改的,视问题性质,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领导100-300元罚款,扣相关责任单位现场管理文明卫生考核分0.1分。
5.2 对公司通报的问题,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导致问题重复多次出现的,视问题性质,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领导100-300元罚款,扣相关责任单位现场管理文明卫生考核分0.1分。
5.3 对于破坏、影响其他单位或公共区域的现场,难以追查的,一经查到相关证据,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领导200-500元罚款,扣相关责任单位现场管理文明卫生考核分0.1-0.5分。
5.4 对现场工作开展不积极的;在公司每月的现场评比中,现场没有进步的;不能在预期内完成合理的计划进度或现场管理工作明显退步的单位,给予责任单位领导200-300元的罚款。
5.5 重要接待任务时及重点整理、整顿期的现场,未按要求做好,从严从重处理,发现一个问题,给予责任单位领导200元罚款,扣相关责任单位现场管理文明卫生考核分0.1分,以此类推。
5.6 其他考核项目,由安全文明生产小组视情节轻重扣罚或报公司领导作其他相应处理。
5.7 奖励
5.7.1 公司每季度开展6S评比,根据检查评比结果对于成绩突出的前一至三名单位给予单位领导200-500元奖励,现场管理员给予200-300元奖励。6S管理评比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5.7.2 对现场管理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特殊奖励。
5.8 以上未列明的项目,参照《QG.15 检查与考核管理标准》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企业安全部、企业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
本标准审批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3-06-30
本标准首次换版日期2004-05-25
本标准第二次换版日期2005-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