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充实评审专家库资源,提升评审专家库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山东省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确定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时间
9月1日--9月15日,各市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专业及信用信息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初选。
9月16日--9月30日,成立省评审专家库选聘小组,对各市初选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二、选聘范围
(一)聘期已满需重新选聘的评审专家。符合评审专家选聘条件,且未发生条件、资料等情况变更的,由评审专家库系统自动续聘。如存在资料不完善、评审专业超量等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需规范完善,重新提交申请,按照《山东省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重新选聘。
(二)本期选聘专业的技术人员。鉴于我省评审专家库规模较大,根据全省采购项目评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专家库结构,此次原则上仅选聘以下五类专业技术人员:大气污染控制、城镇体系规划、管理类培训、小型轿车及大中型客车、海洋环境监测。
(三)以往提出申请的专业人员。对前期已提出申请,但因条件不满足、不确定或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等原因未选聘入库的申请人,如属于上述五类专业,在条件满足、资料合规后,重新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与新申请人员一并进入初选。
上述(二)(三)两类申请,每市初审提交省库五类专业合计不超过50人。
三、申请及选聘流程
申请人基本条件及选聘相关要求详见《山东省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查询途径“中国山东采购网”-“办事指南”-“评审专家”。
山东省采购评审专家库
2018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