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食品安全是幼儿园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关乎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保障幼儿的食品安全,提高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家长和社会的信任,特制定。
二、投诉受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发生的食品安全投诉,包括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供应、食品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三、投诉受理机构
幼儿园设立食品安全投诉受理机构,由园长担任投诉受理负责人,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投诉受理工作。
四、投诉受理渠道
1. 设立投诉电话、邮箱,方便家长和其他人员提出投诉。
2. 在幼儿园网站上设置食品安全投诉专栏,供家长在线提交投诉。
3.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
五、投诉受理流程
1. 投诉受理:投诉人通过电话、邮箱、网站等渠道提交投诉信息,投诉受理人员负责记录投诉内容,并第一时间与投诉人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
2. 调查核实:投诉受理人员根据投诉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实。
3. 处理措施: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 回复投诉:在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受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对投诉人表示感谢。
5. 整改落实:对投诉中发现的问题,幼儿园应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问题不再发生。
六、投诉处理要求
1. 投诉受理人员应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对投诉人信息严格保密。
2. 投诉处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 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投诉人,可再次提出投诉,投诉受理机构应重新进行调查处理。
七、投诉处理制度保障
1. 幼儿园应定期对投诉受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沟通能力。
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3. 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透明度。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流程的制定,旨在保障幼儿的食品安全,提高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维护家长和社会的信任,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