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宿舍管理条例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条例。
一、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员工有权选择是否入住,凡是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若有违反者办公室有权视情况给予罚款或取消住宿资格。
二、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
三、本公司员工在入住前应到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办公室安排。
四、住宿人员应在夏季(5月份—10月份)晚上23:00,冬季(11月份—4月份)晚上22:00前返回宿舍,超过时间未返回宿舍的,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入宿舍,对于无理取闹者可上报办公室从严处理。
五、本单位双职工人员可凭结婚证到办公室申请夫妻住房,申请夫妻住房的双职工,在一方离职后另一方由办公室安排二日内入住集体宿舍;
六、住宿人员亲属来访需留宿者必须向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留宿人员出示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留宿;集体宿舍夏季(5月份—10月份)最长居住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冬季(11月份—4月份)最长居住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七、住宿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负责实行轮值制度,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当天的卫生清洁工作。
八、住宿人员产生的垃圾包括饭菜残留应倒入本宿舍垃圾桶内,放入楼下垃圾收集区。
九、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住宿人员未归宿者在外发生意外事件;
2、住宿人员物品(如手机、首饰、电脑、衣物等)及现金丢失的;
3、非公司原因员工在宿舍内发生伤害(包括自杀)、事故、伤残、疾病、死亡;
4、非本公司职工在留宿期间发生的伤害(包括自杀)、事故、伤残、疾病、死亡;
十、住宿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当事人20元/次罚款;没收的物品二日内无人认领的做无主物品处理:
1、不注意节约浪费水电,有长流水或长明灯现象的;
2、在非指定区域悬挂、晾晒物品;
3、在过道、楼梯位置放置鞋、袜、私人物品的;
十一、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
1、往楼下抛撒杂物、垃圾、倾倒茶水的;
2、在宿舍门口堆放杂物、垃圾的;
(以上行为发生找不到责任人的,给予当事宿舍内全体住宿人员每人10元/次罚款)
3、在卫生间、洗漱间地面、墙面、便池、水池乱扔乱倒杂物、饭菜、垃圾的;
4、乱丢乱倒或使用报纸、布片造成洗漱池、地漏、便池堵塞的;
5、在楼道内抛撒杂物、垃圾以及在楼道地(墙)面、卫生间地(墙)面乱吐痰、乱扔烟头、涂抹及乱刻乱画的;
(以上行为在女卫生间范围发生找不到责任人的,将给予本楼层全体住宿女性每人10元/次罚款;在男卫生间范围发生找不到责任人的,将给予本楼层全体住宿男性每人10元/次罚款;在公共区域发生找不到责任人的,给予全体住宿人员每人5元/次罚,以上罚款包括在住员工家属。)
6、在职人员未办理入住手续自行入住宿舍的;
十二、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元/次罚款:
1、私拉电源线,使用除手机充电器、电风扇、电脑、电视、吹风机以外的电器一经发现没收处理并罚款,找不到责任人的给予该宿舍全体住宿人员50元/人罚款。
2、未经办公室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3、宿舍内外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
十三、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立即取消住宿资格:
1、在非指定区域做饭或使用明火;
2、不服从办公室监督、管理;
3、未经登记擅自留宿外人(同性);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5、提供钥匙及私配给非公司人员者;
6、发生二次(含)以上着暴露内衣、睡衣或赤膊等着装不雅在楼道内走动的。
十四、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的移送门:
1、在宿舍内打架、酗酒、、吸毒、偷窃(无论价值多少)、传播(张贴)淫秽物品及有伤风化等行为的;
2、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
3、故意损毁公用设施、设备的;
5、擅自留宿异性的;
十五、宿舍区的设施,设备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双倍赔偿,拒不支付赔偿费用的,将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公司保留行使法律诉讼的权利。
十六、住宿期间受到投诉的员工,经调查确有被投诉行为的,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罚款,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七、因违反以上条例被要求搬离宿舍的员工,拒不搬离宿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十八、因违反以上条款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十九、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应将个人的行李物品一并带走。不辞而别的员工或办理完离职手续未将本人物品带走的,办公室有权按无主物品处理。
本人已详细了解此制度内容,并将严格遵守。 姓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