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危险源突发性事故的危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处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1、本公司制定危险源是指溶解乙炔充装车间,充装介质最大临界量1.8T(超过规定最大临界量0.8T),乙炔气易燃,危险度39;
2、本预案所称重大危险源事故,是指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场所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溶解乙炔气瓶燃烧、爆炸事故;
(二)充装管路燃烧、爆炸事故;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熟知重大危险源应急事故救援预案,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的重大危险源事故,本单位成立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高平任组长,蒋成军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小组成员:冯术林、徐德清、龚启兰、彭玉兰、白晓琴。
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副组长负责与有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条 组员的职责:服从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位置的分布,应编制书面记录,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档案),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应存档随时备查。
第十二条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加强监测与报警管理;
3、严格遵守开停机点检要求(点检表附下); 充装岗位设备点检表
| 序号 | 点检部位、项目 | 检查要点、判断标准 |
| 充装主管道、充装排、丙酮补加器、汇流排、衡器、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喷淋装置、汇流排及真空泵 | 各压力表在有效期内、止回阀状态正常、阻火器有效、报警装置可靠、喷淋装置启动有效、待充气瓶检验合格 | |
| 1 | 1、2、3、4组充装总阀 | 充装时打开,停止充装后关闭 |
| 2 | 1、2、3、4组压力表 | 充装压力不超过2.5MPa |
| 3 | 1、2、3、4组压力表阀 | 充装时打开,停止充装后关闭 |
| 4 | 1、2、3、4组各充装支阀 | 充装时打开 |
| 5 | 1、2、3、4组各充装软管 | 无泄漏 |
| 6 | 1、2、3、4组各充装夹具 | 夹力能保证夹紧不漏气 |
| 7 | 主管道、回气管道、支管道阻火器 | 安全有效 |
| 8 | 大喷淋系统 | 能正常启动 |
| 9 | 1、2、3、4组小喷淋系统 | 能保证喷淋水对气瓶的全覆盖 |
| 10 | 衡器校验砝码 | 每天对衡器进行校验 |
| 11 | 各衡器 | 有效期内 |
| 12 | 充装记录系统 | 正常 |
| 13 | 丙酮补加器 | 液面计、阀门、减压器、软管等正常 |
| 14 | 丙酮补加用气体 | 符合标准的氮气 |
| 15 | 气体泄漏报警处置 | 灵敏可靠 |
| 16 | 汇流排 | 夹具、软管、真空表、减压阀等正常 |
| 17 | 真空泵 | 能正常使用 |
| 序号 | 点检部位、项目 | 检查要点、判断标准 |
| 充装主管道、充装排、丙酮补加器、汇流排、衡器、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喷淋装置、汇流排及真空泵 | 各压力表在有效期内、止回阀状态正常、阻火器有效、报警装置可靠、喷淋装置启动有效、待充气瓶检验合格 | |
| 1 | 1、2、3、4组充装总阀 | 夹好气瓶后打开 |
| 2 | 1、2、3、4组压力表 | 示值正常 |
| 3 | 1、2、3、4组压力表阀 | 打开 |
| 4 | 1、2、3、4组各充装支阀 | 夹好气瓶后打开 |
| 5 | 1、2、3、4组各充装软管 | 不交错、打结 |
| 6 | 1、2、3、4组各充装夹具 | 螺杆打油,进退灵活 |
| 7 | 主管道、回气管道、支管道阻火器 | 安全有效 |
| 8 | 大喷淋系统 | 能正常启动 |
| 9 | 1、2、3、4组小喷淋系统 | 能保证喷淋水对气瓶的全覆盖 |
| 10 | 衡器校验砝码 | 用砝码对衡器进行校验 |
| 11 | 各衡器 | 有效期内,示值正常 |
| 12 | 充装记录系统 | 启动 |
| 13 | 丙酮补加器 | 随时可以补丙酮 |
| 14 | 丙酮补加用气体 | 有备用满瓶 |
| 15 | 气体泄漏报警处置 | 启动 |
| 16 | 汇流排 | 待用状态 |
| 17 | 真空泵 | 待用状态 |
点检人: 班长: 值班干部: 开机安全条件确认:
充装岗位充装后设备点检表 年 月 日 时
| 序号 | 点检部位、项目 | 检查要点、判断标准 |
| 充装主管道、充装排、丙酮补加器、汇流排、衡器、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喷淋装置、汇流排及真空泵、气瓶等 | 充装中无异常情况;已完成各项记录;各岗位已相互通气;工具、场地已清理;满瓶已进行泄漏检查;气瓶已放置整齐并放置归位牌;问题瓶已隔离存放 | |
| 1 | 1、2、3、4组充装总阀 | 关闭 |
| 2 | 1、2、3、4组压力表 | 示值正常 |
| 3 | 1、2、3、4组压力表阀 | 关闭 |
| 4 | 1、2、3、4组各充装支阀 | 关闭 |
| 5 | 1、2、3、4组各充装软管 | 理顺,有问题的作记录 |
| 6 | 1、2、3、4组各充装夹具 | 有问题的作记录 |
| 7 | 主管道、回气管道、支管道阻火器 | 检查 |
| 8 | 大喷淋系统 | 关闭 |
| 9 | 1、2、3、4组小喷淋系统 | 关闭 |
| 10 | 衡器校验砝码 | 将砝码妥善存放 |
| 11 | 各衡器 | 关闭电子秤 |
| 12 | 充装记录系统 | 关闭 |
| 13 | 丙酮补加器 | 关闭气源,关闭丙酮补加阀 |
| 14 | 丙酮补加用气体 | 归位存放 |
| 15 | 气体泄漏报警处置 | 保持启动状态 |
| 16 | 汇流排 | 关闭各阀 |
| 17 | 真空泵 | 关闭 |
异常情况 : 处理意见:
点检人: 班长: 值班干部: 停机安全条件确认: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应加强管理,加大隐患整治。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检查监控报警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本单位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配备的必要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仓库,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五条 本单位如有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县安监局报告的同时,向县内其它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第十七条 本公司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地点;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设备名称;
(四)事故类别;
(五)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 重大危险源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 如发重大危险源事故,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