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严格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范费用报销的程序及规定,加强费用开支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
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超费用标准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二、财务部
负责费用报销的审查、费用报销、费用开支的分析、控制及管理。
三、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费用开支的管理和标准的控制,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及员工费用报销的审核。
四、公司领导
1、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费用开支的管理和标准的控制,负责各部门及员工费用报销的审核。
2、董事长负责公司费用报销的审批。
第三章 费用报销流程
1、当费用发生后,受款人必须在三天内填写有关的报销凭证,并办妥本部门的审批手续,部门经理批准后,交总经理审批,经财务处审核无误后,送给董事长签批,最后到公司财务出纳处输报销,超出三天的费用不予报销,责任自负。
2、财务部必须认真、负责地审查有关的报销凭证及原始单据,重点要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无误,手续是否完备无缺,有无违反公司规定和作弊嫌疑。如有异议时,财务部应当拒绝受理,并退回当事人重新办理。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报至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3、出纳在收到经获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批核的单据时,应当尽快,足额地支付有关款项给受款人,并做好记录。
4、受款人到出纳处领取款项,在收款时,应当面点清款项。
流程图
5、当事人因公办理涉及到费用需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
(1)借款时写清借款的理由或用途,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2)借款人在办妥相应的事项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尽速与出纳结算清楚。
(3)借款人在出纳处已有借款没有还清时,出纳有权拒付二次借款。
(4)当借款人不及时结清借款之项目时,出纳有权从薪资中抵扣。
第四章 差旅费报销
一、标准
参照“《员工手册》第十一章出差制度”规定执行。
二、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应于出差返回后,到财务一周内报销差旅费;
2、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应写出差小结报告、填写报销凭证;
3、出差人员将出差小结报告、报销凭证连同各项单据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4、出差人员持审批后的差旅费凭证并附“出差申请单”,经财务部负责人复核后报销差旅费,同时一次交还预支差旅费。
5、 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一周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通知办公室,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五章 通讯费报销
一、标准
| 董事长办公室 | 30元/月 |
| 市场开发部 | 80元/月 |
| 50元/月 | |
| 150元/月 | |
| 综合策划部 | 150元/月 |
| 80元/月 | |
| 物业安保部 | 50元/月 |
| 40元/月 | |
| 40元/月 |
1、各部门的座机费由部门经理指派人员于次月6日到营业厅自行缴纳。
2、各部门缴费后填写报销凭证并附缴费单据,报部门经理审核;
3、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4、各部门缴费人员持审批后的缴费凭证,经财务部负责人复核后按定额报销,超出部分各部门自行处理;
第六章 招待费报销
一、标准
1、招待费开支要严格遵循“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
2、招待费的使用严禁超标(超出预算总额)。
3、用餐完毕,原则上不允许到营业性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二、招待费开支的申报及审批:
1、招待费采取申报制度,负责接待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需要招待客人的,应按本规定提前申报;
2、负责接待的部门或个人填写“招待费用申报表”,注明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是由,陪同领导、陪同部门、陪同人数,用餐时间、费用预算等;
3、招待费实行审批制度。接待人数无论多少,支出金额无论大小,只有董事长、总经理有审批权;
4、“招待费用申报表”,先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核,
5、审核同意后报总经办复核其当月招待费是否超标,并在“招待费用申报表”上注明。
6、“招待费用申报表”经总经办复核后,再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标准开支。
7、特殊情况由当事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开支。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8、赠送礼品,纪念品等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当事部门应在申请时注明礼品名称,数量,价格,事由,报总经办,总经办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统一购买,然后交当事部门。
三、招待费报销程序
1、用餐后,应在三天内报销费用;
2、使用人填写报销凭证后连同各项单据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核;
3、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4、使用人持审批后的报销凭证并附“招待费用申报表”,经财务部负责人复核后报销。
5、如有超过用餐标准的,超出部分自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泰金利小商品城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