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消防工作概述
1. 火是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两者兼有为特征的燃烧现象。
2. 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 类 别 | 物 质 | 举 例 |
| A类火灾 | 有机物性质固体物质 | 木材、棉、毛、麻、纸张、塑料、泡沫等 |
| B类火灾 |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 | 油类、醚类、醇类、沥青、石蜡等 |
| C类火灾 | 气体物质 | 气体类、烷类、炔类等 |
| D类火灾 | 金属物质 | 钾、钠等 |
| E类火灾 | 带电物质 | 电脑、插座等 |
| F类火灾 | 烹饪物质 |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油脂)等 |
4. 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 类 别 | 损 失 情 况 |
| 特别重大火灾 | 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损失 |
| 重大火灾 | 10-30人死亡,或50-100重伤,或5000万元-1亿直接损失 |
| 较大火灾 | 3-10人死亡,或10-50重伤,或1000万元-5000万元损失 |
| 一般火灾 |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损失 |
6.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7. 消防工作由领导,由地方各级负责。
8. 消防工作的原则是: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9. 防火和灭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防”是“消”的先决条件。
10.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1. 消防机构是专门的消防工作监督管理部门。
12. 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燃烧的基础知识
1. 燃烧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具备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2. 物质燃烧是氧化反应,而氧化反应不一定是燃烧,能被氧化的物质不一定都是能够燃烧的物质。
3. 链反应机理分为链引发、链传递和链终止三个阶段。
4. 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又称氧化剂)和引火源。
5. 空气中含有大约21%的氧。
6. 凡使物质开始燃烧的外部热源,统称为引火源(也称着火源)。
7. 燃烧发生的充分条件是:一定的可燃物浓度、一定的氧气含量、一定的点火能量和相互作用。
8. 燃烧按其发生瞬间的特点不同,分为闪燃、着火、自燃、爆炸四种类型。
9. 因为液体在闪燃温度下蒸发速度较慢,无法维持燃烧,故闪燃一下就熄灭了。
10.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 类 别 | 闪 点 范 围 |
| 甲类液体 | 闪点<28℃的液体 |
| 乙类液体 | 闪点≥28℃,但<60℃的液体 |
| 丙类液体 | 闪点≥60℃的液体 |
12. 一切可燃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13. 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 类 别 | 举 例 |
| 物理爆炸 | 蒸汽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爆炸 |
| 化学爆炸 | 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炸药的爆炸 |
| 核爆炸 | 原子弹、氢弹、中子弹的爆炸 |
15. 爆炸上、下限值之间的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爆炸上限越高,危险性越大。
16. 固体物质的燃烧特点:
| 类 别 | 特 征 | 举 例 |
| 表面燃烧 | 无焰燃烧 | 木炭、焦炭、铁、铜的燃烧 |
| 阴燃 | 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低或含水分较高 | 成捆堆放的纸张、棉、麻、煤、草、湿木材 |
| 分解燃烧 | 有焰燃烧 | 木材、纸张、棉、麻、毛、丝 |
| 蒸发燃烧 | 有焰燃烧 | 石蜡、松香、硫、钾、磷、沥青 |
| 类 别 | 特 征 | 举 例 |
| 蒸发燃烧 | 受热蒸发出来的蒸气燃烧 | |
| 动力燃烧 | 液雾与空气混合燃烧 | 雾化汽油、煤油在气缸中的燃烧 |
| 沸溢燃烧 | 液面沸腾或溢出 | 重质油品储罐发生燃烧 |
| 喷溅燃烧 | 液体向四周喷溅燃烧 | 重质油品储罐发生燃烧 |
| 类 别 | 特 征 | 举 例 |
| 扩散燃烧 | 边扩散混合、边燃烧 | 管道、容器泄漏口;天然气井喷燃烧 |
| 预混燃烧 | 燃烧前气体已混合 | 制气系统检修前不进行置换就烧焊; 燃气系统开车前不进行吹扫就点火 |
20. 一氧化碳、醇类为不完全燃烧产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为完全产物。
21. 烟气的危害性:毒害性、减光性和恐怖性。
22. 火焰由焰心、内焰和外焰三个部分构成的。
23. 燃烧温度越高,火焰就越接近蓝白色。硫黄火焰呈蓝色,磷和钠火焰呈黄色。
24. 含氧量达到50%以上,火焰几乎无光;含碳量达到60%以上,火焰带有大量黑烟。
25. 热传播的途径: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
26. 热辐射是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不需要任何介质。
27. 热对流是影响初期火灾发展的主要因素;热辐射是火灾发展阶段的主要形式。
28. 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措施:
| 措 施 | 原 理 | 举 例 |
| 冷却法 | 降低燃烧物的温度 | 喷水灭火 |
| 窒息法 | 消除助燃物 | 封闭空间、充灌惰性气体、水蒸气等 |
| 隔离法 | 使着火物与火源隔离 | 转移着火物质,关闭阀门切断来源等 |
| 抑制法 | 中断燃烧链式反应 | 喷射气体、干粉等灭火剂 |
1.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条件作用下(如受热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2. 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数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不论下限如何,混合物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3. 易燃液体是指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开杯试验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汽的液体。
4. 自燃的物质有:黄磷、三氯化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有:金属钠、氢化钾。
5. 氧化物质是指本身不一定可燃,通常能放出氧引起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6. 腐蚀性物品是指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的物质。
7. 自燃液体、固体是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
8. 爆炸品的危险特性有爆炸性、敏感性、殉爆、毒害性等。
9. 自燃物品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遇空气自燃性、遇湿易燃易爆性、积热分解自燃性。
10. 主要是一些含氢、硫元素的气体具有腐蚀作用。
11.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了氧气和压缩空气外,大都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12. 气体具有一定的窒息性(氧气和压缩空气除外)。
13.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危险品分成九大类;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十六类。
14. 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特性三方面:分解爆炸性、易燃性、伤害性。其危险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过氧基含量和分解温度。
15. 易燃固体的自燃点不一定都高于易燃液体和气体的自燃点。
第四章 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
1. 水温升高1℃,单体体积的水需要吸收的热量,称为水的比热容。水比任何液体的比热容都大。
2. 若将1L常温的水(20℃)喷洒到火源处,使水温升到100℃,则要吸收热量336KJ。
3. 水蒸气占燃烧区的体积达35%时,火焰就将熄灭。
4. 单位体积内物质所具有的质量称为密度,单位体积内物质所具有的重量称为容重。
5. 黏滞性在液体静止或平静时是不显示作用的。
6. 水中的杂质越多,电阻率越小,导电性能越大。
7. 当水蒸汽温度继续上升超过1500℃以上时,水蒸汽将会迅速分解为氢气和氧气。
8. 水与硅化镁、硅化铁等接触,会释放出自燃物四氢化硅(SiH4),其易与空气中的氧反应,发生自燃。
9. 水的灭火作用主要有冷却、窒息、稀释、分离、乳化等,但冷却起主要作用。
10. 水结成冰,由液体变成固体,水分子间的距离增大,因而体积随之增大。
11. 液态水具有压缩性和膨胀性,通常状况下,二者的特性为:压缩性小,膨胀性小。
12. 消防水可分为直流水、喷雾水、开花水、多用水、脉冲水等。
13. 由水喷嘴起到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c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称为充实水柱(又叫有效射程)。
14. 喷雾水分为离心式喷雾水、机械撞击式喷雾水和簧片式喷雾水。
15. 脉冲水有效射程大于10m。
第五章 电气消防基础知识
1. 电路一般是由电源、负载、导线和开关四部分组成。
2. 电流分脉动、交流和直流电流三大类。凡大小和方向都不随时间变化的电流称为稳恒电流,简称直流;凡大小和方向都随时间变化的电流称为交流电流;凡电流大小随时间变化,但方向不随时间变化的电流,称为脉动电流。
3. 电压不但有大小而且有方向。
4. 电场力将电荷从A点移到B点所做的功WAB和电量q的比值称为电压。
5. 电路中某点相对于参考点的电压称为该点的电位,单位为伏特,用V表示。
6. 电阻单位是欧姆,简称欧,用字母Ω表示。导体的电阻取决于材料的性质、几何尺寸和导体的温度等因素。
7. 电流流过导体产生的热量,与电流强度的平方、导体的电阻及通电时间成正比。
8. 通常所说的交流电的大小是指它们的有效值。
9. 万用表不用时,最好将挡位旋至交流电压最高档,避免因使用不当而损坏。
10. 万用表不用时,不要旋在电阻挡。
11. 静电是一种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电荷,具有高电位、低电量、小电流和作用时间短的物点。
12. 串联电路的特点:
①流过每个电阻的电流相等;
②总电压等于分电压之和;
③总电阻等于分电阻之和;
④各电阻分得的电压与其阻值成正比;
⑤各电阻分得的功率与其阻值成正比。
13. 并联电路的特点:
①电路有若干条通路;
②干路开关控制所有的用电器,支路开关控制所在支路的用电器;
③各用电器相互无影响;
④每一元件两端的电压U都是相同的;
⑤总电阻R与所有元件电阻的关系为:1/R=1/R1+1/R2+…+1/Rn。
14. 完整的一套防雷装置是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和避雷带实际上都是接闪器。
第六章 建筑消防基础知识
1. 凡是直接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工作、学习或从事文化、体育、社会等其他活动的房屋统称为“建筑物”,如厂房、住宅、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
2. 凡是间接地为人们提供服务或为了工程技术需要而设置的设施称为“构筑物”,如隧道、水塔、桥梁、堤坝等。
3. 按建筑结构分类:①木结构建筑,②砖木结构建筑,③砖混结构建筑,④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⑤钢结构建筑。
4. 框架结构是指承重部分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板制作的梁、柱、楼板形成的骨架,墙体不承重而只起围护和分隔作用。
5. 建筑高度分类:
| 分类 | 高 度 要 求 |
| 高层民用建筑 |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超过24m的2层及2层以上公共建筑 |
| 高层工业建筑 |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2层及2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
| 单层、多层建筑 |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多层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厂房和库房 |
7. 工业建筑按生产类别及储存物品类别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分为甲、乙、丙、丁、戊类五种类别。
8. 构成建筑物主要部分都是由基础、墙或柱、楼地层、楼梯、门窗和屋顶等六大部分。
9. 建筑火灾发展过程分成初起、发展、猛烈、衰减四个阶段。
10. 在一限定空间内,可燃物的表面全部卷入燃烧的瞬变状态称为轰燃。轰燃的出现,标志着火灾从成长期进入猛烈燃烧阶段。
11. 建筑材料按材料化学构成分为:无机材料、有机材料和复合材料三大类。
| 分 类 | 举 例 | 特 点 |
| 无机材料 | 混凝土、胶凝材料类、砖、石材、玻璃等 | 一般不燃 |
| 有机材料 | 木材、塑料、涂料、装修性和功能性材料 | 一般可燃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板材 | 含一定的可燃成分 |
13. A1级材料有无机矿物材料;A2级材料有金属材料;B级材料有有机物填充的混凝土和水泥刨花板;F级材料有木材、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等。
14. E级材料是指短时间内能阻挡小火焰轰击而无明显火焰传播的材料。
15.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
| 分 类 | 举 例 | 所用材料 |
| 不燃烧体 | 砖、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墙、梁、屋架等 | 不燃材料 |
| 难燃烧体 | 木质防火门、抹灰隔墙体、水泥刨花板等 | 难燃材料 |
| 燃烧体 | 木质柱、屋架、梁、楼板等 | 可燃材料 |
17. 建筑构件失去隔火作用指背火面任一点的温度达到220℃时,构件失去隔火作用。
18. 墙体的耐火极限与其材料和厚度有关。
19. 我国现行国家有关标准选择楼板作为确定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基准。
20.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建筑耐火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耐火等级。
21. 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建筑耐火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耐火等级和二级耐火等级。
2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裙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3. 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物;一、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民用建筑,其防火墙体耐火极限均为3h。
24.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要求增加一倍。
25. 每个防烟分区所占据的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500m2以内。
26. 防火间距指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27. 防火分区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防火分区是控制建筑物火灾的基本空间单元。
28. 防烟分区指建筑屋顶或顶棚、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分隔而成,且具有一定蓄烟的空间。
第七章 建筑消防设施基础知识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电源等组成。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触发器件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
3. 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
4. 机械排烟系统有排烟口;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有送风口。
5. 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与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的室外给水系统在组成上主要区
别是省缺了水处理设施。
6.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其管道内供水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处的水压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7.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是指系统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火场上水所需的压力由消防车加压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产生,一般城镇和居住区多为此系统。
8. 室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无论有无火警,系统管网内保持足够的水压,直接从消火栓接出水带、水即可实施灭火。
9.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设备、控制设备等组成。
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安装的喷头开闭形式不同分为闭式和开式系统。
| 分类 | 分 类 | 特 点 | 环 境 |
| 闭式 | 湿式系统 | 有压水 | 最常用,不低于4℃且不高于70℃场所 |
| 干式系统 | 有压气体 | 寒冷、高温场所 | |
| 预作用系统 | 不充水 | 严禁管道漏水、严禁误喷、替代干式系统 | |
| 自动喷水—泡沫 | 存放易燃液体场所,如地下车库等 | ||
| 开式 | 雨淋系统 | 1.火灾水平蔓延快,闭式喷头不能及时覆盖着火区域 2.室内净高度超过闭式系统且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严重危险级Ⅱ级 | |
| 水幕系统 | 不能用防火墙分隔的开口部位(如舞台口) | ||
13. 水喷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油浸电力变压器、液化石油气储罐(单罐容量大于20立方米)、高层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房间。
14. 细水雾灭火系统指通过细水雾喷头在适宜的工作压力范围内将水分散成细水雾,在发生火灾时向保护对象或空间喷放进行扑灭、抑制或控制火灾的自动灭火系统。
15. 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吸收热量、降低氧浓度、阻隔辐射热三种方式控火、灭火。
1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按喷射介质不同,分为水炮系统、泡沫系统和干粉系统;智能消防炮灭火系统有寻的式和扫射式两种不同类型。
17. 二氧化碳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系统称为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8. 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气体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19. 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同时保护多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称为组合分配系统。
20. 无管网灭火装置分为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和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两种。
21. 泡沫灭火系统由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管道、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消防水源、控制阀门等组成。
22.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卤代烷1211; 三氟一溴甲烷—卤代烷1301;
N2.Ar2.CO2—IG541。
23. 低倍数指发泡数小于20,中倍数指21-200,高倍数为201-1000泡沫灭火系统。
24. 逃生缓降器由安全钩、安全带、绳索、调速器、金属连接件及绳索卷盘等组成。
25. 逃生缓降器适用于≤30m的楼层高度。
第八章 消防安全检查基础知识
1. 夜间检查是预防夜间发生大火的有效措施,检查主要依靠夜间值班班干部、警卫和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3. 根据不安全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大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火灾隐患可
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4.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火巡查的频率为每天一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
6.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一次。
第九章初起火灾处置基础知识
1.在发生火灾疏散物资时,应先疏散受水、火、烟威胁最大的物资。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都有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在火灾扑救中要根据不同情况适时地采取堵截、快攻、排烟、隔离等基本方法。
4.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第十章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根本大法。
2.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核心;《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
4.消防行规由颁布;消防行政规章可由单独颁布,也可由会同别的部门联合下发。
5.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制定的部门的不同,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6.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强制约束力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7.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消防法》新增加的内容。
8.消防组织的形式主要包括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9.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工公约经我国批准,在我国产生了法律效力,则属于《劳动法》渊源的范畴。
10.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11.劳动者劳动的义务,也有休息的权利。
12.禁止一般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业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法行事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3.《劳动法》确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14.行政处罚决定的三个程序,即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15.消防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的决定程序。
16.消防行政处罚中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拘留、责令停止执业六类行政处罚。
17.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在罚款的同时,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8.出具失实文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19.罚款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运用最多最广泛的一种形式;行政拘留是最为严厉的手段。
20.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消防违法行为,由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机关报请当地依法决定。
2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惩戒和制裁。
2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属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业标准。
23.根据《消防法》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依法向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2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二年。
25.依法应当经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的同时,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6.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7.在消防行政实践中,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8.我国《刑法》规定,对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一章 职业道德
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把社会公德、职业品德、家庭美德作为着力点。
2.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时,要牢记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原则。
3.职业纪律是在特定的职业活动范围内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包括劳动纪律、组织纪律等基本纪律要求以及各行各业的特殊纪律要求。
4.文明礼貌是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是从业人员上岗的首要条件和基本素质。
5.团结互助是正确处理从业人员之间和职业集体之间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
第二篇初级技能
第一章防火巡查
1.单位的防火巡查一般由当日消防值班人员负责。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共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4.在外租商店防火巡查中,发现经营过量易燃易爆危险品;灭火器没有摆放在明显位置、被覆盖、遮挡、挪作他用;消防通道被封堵时,应当告知危害,协助当场改正。
5.在外租商店防火巡查中,发现插销、插座、电源线、电源开关、灯具存在破损、老化、有异味或温度过高现象;电气线路超负荷现象时,应当上报领导,限期整改。
6.火源指能够使可燃物与助燃物(包括某些爆炸性物质)发生燃烧或爆炸的能量来源。
7.常见火源有七类:明火焰、高温物体、电火花、撞击与摩擦、光线照射与聚焦、绝热压缩、化学反应放热。
8.绝大多数明火焰的温度超过700℃,而绝大多数可燃物的自燃点均低于700℃。
9.烧煤炉灶可超500℃,烟囱表面200℃;气焊熔渣1500℃;电焊熔渣2000℃。
10.控制高温物体成为点火源的基本措施是绝热、冷却降温或间距等。
11.汽车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时,排气管上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12.对雷电感应,应采取将建筑物内的金属设备与管道以及结构钢筋等予以接地的措施,以防放电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玻璃应涂白色或用毛玻璃。
1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问路不小于0.5m,垛与梁柱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15.疏散楼梯和楼梯间是室内外的坚向疏散通道,是建筑物中的主要垂直交通枢纽,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
16.封闭楼梯间是指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每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5m。
18.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走道及其转角片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19.疏散走道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不应低于5.0lx。
20.疏散走道是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到房间门,或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或外部出口等安全出口的室内走道。
21.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等部位,需要设置应急照明。
22.高层建筑内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层超过100m、单、多层建筑不少于30min。
23.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距离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宜大于5m。
24.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25.一般回车场不宜小于15mX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X18m。
26.防火门按其结构形成可分为:门扇上带防火玻璃的防火门,带亮窗防火门,带玻璃带亮窗防火门,无玻璃防火门。
27.防火门按其开闭状态可分为:常开防火门,常闭防火门。
28.常开防火门在火灾时,释放器自动释放,防火门在闭门器和顺序器的作用下关闭。
| 分 类 | 耐火极限 | 适 用 范 围 |
| 甲级防火门 | 1.5h | 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燃油气锅炉房、变压器室、 中间储油间 |
| 乙级防火门 | 1.0h | 防烟楼梯间和通向前室的门;高层封闭楼梯间的门;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 |
| 丙级防火门 | 0.5h | 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检查门;垃圾道前室的门 |
30.防火卷帘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
31.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第二章消防控制室监控
1.消防控制室是利用固定消防设施扑救火灾的信息指挥中心,是建筑内消防设施控制中心的枢纽。
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消防控制室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电话等全部或部分设备组合组成。
4.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是该系统的“大脑”,是系统的核心。
5.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进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进不应小于2m。
6.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7.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8.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9.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10.火灾报警控制器按系统连线方式分类:多线制、总线制和无线火灾报警控制器。
11.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应用方式分类: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
12.火灾报警控制器按结构型式分类:壁挂式、琴台式、柜式。
13.火灾报警控制器按显示方式分类:数码管显示和液晶显示。
14.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的功能。
15.区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处理各种报警信息,同时还与集中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向其传递报警信息。
16.集中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具有接收各区域型控制器传递信息的功能。
17.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电路构成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似,主要增加多线制控制盘及接口。
18.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和/或联动控制信号,并在3s内进入火灾报警和/或联动状态,显示相关信息。
19.当控制器的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时,自检功能不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和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20.消防控制室应长期妥善保管相应的竣工消防系统设计图纸、安装施工图、系统调试记录、设备使用说明书、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等。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通知消防控制中心现场需要消火栓灭火的设备是消火栓按钮。
22.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工作原理中,通过输入输出接口单元,输入信息接收和控制输出驱动。驱动打印机,火警继电器输出、声光警铃输出等;
通过通信接口单元,负责控制器联网和图形显示装置通讯;
通过显示键盘操作单元,完成控制器控制操作信息输入和输出信息的显示;
通过总线驱动单元,负责提供控制器连接的探测器等现场设备供电,与探测器等现场设备进行通讯,完成对探测器等现场设备状态的状态监控和控制。
2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由主机、显示器、图形显示装置软件等软硬件设备组成。
24.典型的总线制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设备设在消防控制室的广播设备包括广播功率放大器、CD录放盘、广播分配盘等设备组成。
25.总线制消防电话系统由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总线制消防电话总机、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现场的消防电话接口、电话插孔及消防电话分机构成。
26.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屏敝状态不受复位操作的影响。
27.故障信息特征: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与火警信息明显不同的故障声,如:救护车声。
28.误报排除后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29.在备电自动保护后,为提示用户消防报警系统已关闭,控制器会提示1h的故障声。
30.在使用过备电供电后,需要尽快恢复主电供电并给电池充电48h,以防蓄电池损坏。
31.备用电源故障、主电故障不属于现场设备故障。
32.噪声不属于造成探测器误报警因素。
3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3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35.开机顺序:主电电源-备用电源-控制器工作开关。
第三单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1.建筑消防设施一般可分为可移动(或非固定)和固定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3.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应当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4.简易式灭火器是可任意移动的、灭火剂充装量小于1000ml(或g),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一次性储压式灭火器。
5.手提式灭火器的总重量一般不大于20kg,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大于28kg。
6.推车式灭火器的总重量大于40kg。
7.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不包括80L。
8.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包括4kg。
9.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包括40kg。
10.水基型灭火器更换灭火剂或出厂已满三年的,及以后每隔1年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可使用。
11.干粉、二氧化碳、洁净气体灭火器满五年或每次再充装前,及以后每隔2年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可使用。
12.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立方米的气体。
13.储压式灭火器应采用测压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每年的压力降低值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10%。
14.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对准火焰根部扫射;扑救固体火灾时,对准燃烧火焰最猛烈部位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
15.编码型可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信号二总线(需要电源系统提供二根DC24V电源线),非编码型可直接由有源DC24V常开触点进行控制。
16.室外消火栓按其安装形式分地上式和地下式两种。按其进水口连接形式分承插式和法兰式两种。
17.型号编制:SS表示地上消火栓,SA表示地下消火栓。
18.室外消火栓的公称压力有1.0MPa和1.6MPa两种。其中承插式为1.0MPa、法兰式为1.6MPa。
19.DN100、DN150mm出水口专供灭火消防车吸水之用。DN65mm连接水带后放水灭火。
20.室内消火栓按安装方式分明装式、暗装式和半暗装式。
按水带安置方式分挂置式、盘卷式、卷置式和托架式。
按出水口型式分单出口、双出口。
21.低压水压力是0.2-1.6MPa。
22.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等组成。
23.快速响应喷头:响应时间系数小于或等于50且传导系数小于或等于1.0的喷头。
特殊响应喷头:响应时间系数介于50-80之间且传导系数小于或等于1.0的喷头。
标准响应喷头:响应时间系数介于80-350之间且传导系数不超过2.0的喷头。
| 玻璃球洒水喷头 | 易熔元件洒水喷头 | ||
| 公称动作温度(℃) | 工作液色标 | 公称动作温度(℃) | 支撑臂色标 |
| 57 | 橙 | 57-77 | 本色 |
| 68 | 红 | 80-107 | 白 |
| 79 | 黄 | 121-149 | 蓝 |
| 93 | 绿 | 163-191 | 红 |
| 100 | 灰 | 204-246 | 绿 |
25.喷头备用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26.更换喷头时使用专用板手,不得利用喷头轭臂进行安装与拆卸。
27.泡沫液按发泡机制不同分化学泡沫液和空气泡沫液。
28.低倍数泡沫液是发泡倍数20以下;
中倍数泡沫液是发泡倍数介于20-200之间;
低倍数泡沫液是发泡倍数高于201。
29.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宜具备遥控操作功能。
30.气体灭火系统按应用应用方式分:全淹没和局部应用;
按结构特点分:组合分配和单元;
按装配形式分:管网和预制(无管网);
按储存压力分:高压和低压。
31.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应有能在30s内使该区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与出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排风口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直通室外;配备空气呼吸器。
32.气体灭火系统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33.扬声器设在走道或大厅其功率不小于3W,客房不小于1W;噪声大于60dB时,扬声器最远点高于噪声15dB。
34.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长宽比可取1:1或2:1,长边最小尺寸不宜小于400mm。
35.白色不符合标志灯的颜色。
36.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急疏散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30min;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90min。
37.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时间。
38.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疏散走道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1.0lx;楼梯、人防工程、地下工程不应低于5.0lx。
39.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在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相间距离不大于20m;袋形走道不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大于1m。
40.安装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一个探测器报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8m处停止;另一个探测器报警后,下降至地面,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反馈信号。
41.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h;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喷头间距应为2-2.5m,喷头距卷帘的垂直距离宜为0.5m。
42.防火阀安装在送、回风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烟气温度达70℃时关闭。
43.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温度达280℃时关闭。
44.防火阀或排烟防火阀宜具备手动关闭方式,但操作力不应大于70N。
45.疏散走道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卷帘不应采用一步降落的控制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