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施工合同书
项目名称: 综合楼大门钢架工程
发 包 方: 交通局综合楼项目部
承 包 方: 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附 件: 工程预算单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 交通局综合楼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 综合楼大门钢架单项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工程实际情况商定如下条款,并承若严格遵守。
一、工程名称: 综合楼大门钢架单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1、基础部分:只包括地脚预埋件预埋(等全部操作过程)。
2、主体部分:包括钢柱、钢梁、钢桁架制作安装,防锈漆涂(等全部操作过程)。
3、其它:甲方无偿提供现场临时脚手架、支撑用具(仅提供架子搭设的材料,不含人工费)。
四、工程总造价:伍万元整(50000.00元),(不含税金,详见附件)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期限:
本工程从进场之日7天内完成(材料预先进场,基础强度满足安装要求之日起,4天内完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工期顺延。
1、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工人无法进场施工;
3、施工过程中停电、停水及交通中断;
4、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项目;
5、合同规定的材料款及进度款不按时支付。
七、工程施工与验收: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同意的施工图施工;
2、若甲方需要变更,必须同乙方协商并出具变更通知单;
3、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一周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乙方按验收过处理。
八、付款及决算办法:
1、合同签定、材料进场后付乙方贰万元整(20000.00元)工程款;工程完工后除预留5%的质保金外,剩余工程款15天内一次付清;质保金待钢柱外装饰完工后一次付清。
2、工程决算:依据合同造价及工程施工过程变更增减内容决算,有增必增,有减必减。
九、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和四邻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2、施工现场接通电源、水源,安装施工用水电费用由 甲方负担;
3、甲方无偿提供施工工人员住宿所及存放工具场所。
十、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及甲方、监理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施工,如需变更,必须有变更通知单;
2、必须按规范施工,注意安全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本工程保修一年,凡在一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修理。(自然灾害及人为损坏)除外;
十一、其它:
1、在竣工验收前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使用,甲方擅自使用则按验收过处理,并同意按第付款办法无条件执行;
2、本合同签定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
十二、补充条款:
合同执行中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交驻地劳动仲裁部门裁定或向驻地人民起诉。
发包单位:(签字盖章) 承包单位:(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