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文件的澄清: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天,推后投标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截止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天,推后投标截止时间。
3、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计算):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给与确认、更改或撤销。
6、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7、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首先,争得发包人同意;其次,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8、开工通知的发出时间:开工日期7天前,监理人发出。
9、暂停施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在接到书面请求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0、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持续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按有关变更条款的约定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部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视为承包人违约。
11、竣工验收时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内通知承包人,仍须进行的工作内容;具备验收条件,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12、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在缺陷责任期(或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发包人前人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内提交最终报告和有关资料。
14、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相关工程款和违约金。
15、争议评审:发包人和承包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同时提交被申请人和监理人,被申请人收到后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展开调查,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作出书面评审意见。
发包人或承包部接受评审意见,要求仲裁或诉讼的,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
16、FIDIC合同条件:
总采购公告送交世界银行的时间最迟不应迟于招标文件已准备好、将向投标人公开发售之前60天。
给与投标商的准备时间不得少于45天。(我国20天)
预付款,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
工程师签证,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28内签发支付证书。业主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6天。业主未遵守规定,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业主,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有权提前14天发出通知,终止合同。
竣工验收规定:承包商可在他认为工程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期前不少于14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工程师收到后28天内颁发接收证书。
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报送竣工报表,工程师收到后28天内完成。
最终结算: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报送最终报表草案。工程师收到后28天内完成。
业主支付结算款的时间:在业主收到最终付款证书后56天内。超过42天不予支付,视为违约。
17、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18、工程索赔:
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在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42天内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
如引起索赔的时间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报告28天内,应作出回应,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的28内,未作出答复,视为认可。
19、FIDIC索赔:
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在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42天内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
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要在42天内给与答复。
20、合同价款的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22、已完工程量复核:
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
发包人收到后,2天重新核对。
23、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视为被批准。
发包人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计量工程款60%不高于90%的工程进度款。
24、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核实,无异议,核实后14日内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是同认可。
25、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限: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2000万元,30天;
2000-5000万元,45天;
5000万元以上,60天。
26、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确认后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案例时间
1、 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
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及开标日)起计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投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因此,即使开标的当天能够定标,投标有效期也应当至少为42天(30个工作日相当于6周时间)。
4、 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6、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7、 招标人与中标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 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承诺生效“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中标通知书“投邮主义”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就生效。
9、 招标人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