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技术改造及检修技术导则
1 使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额定电压为35kV及110kV的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简称“电缆线路”)新建、技术改造及检修工作的原则。
这些要求适用于电网系统于通常安装和运行条件下使用的35kV及110kV电缆线路,但不适用于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缆及其附件,如水底电缆等。对于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条件对本导则进行合理修改后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或文件中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构成本导则中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T 2900.10—2001 电工术语 电缆
GB/T 11017.1-2002 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试验方法和要求
GB/T 11017.2—2002 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GB/T 11017.3—2002 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附件
GB 12706.1—91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一般规定
GB 12706.3—91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GB/T 12706.3—2008 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额定电压35kV电缆
GB/T 12706.4—2008 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额定电压6~35kV电力电缆附件试验要求
JB/T 8144—1995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
JB/T 7829—1995 额定电压 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户内型、户外型热收缩式终端
JB/T 8503.2—1996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直通型预制件装配式接头
GB 11033.1—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 总则
GB 11033.2—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 电缆终端头
GB 11033.3— 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技术要求 电缆接头
DLT 413—2006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热缩式附件技术条件
GB/T 2952.1—2008 电缆外护层 总则
GB/T 2952.2—2008 电缆外护层 金属套电缆外护层
GB/T 2952.3—2008 电缆外护层 非金属套电缆通用外护层
JB/T 96—1999 高压电缆选择导则
DL 401—9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T 14315—2008 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161.5—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405—2008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程
DLGJ 154—2000 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GB/T 3956—1997 电缆的导体
国家电网公司 《电缆敷设典型设计技术导则(修订版)》
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设备路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 《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导则。
3.1 电缆设备:指由电缆本体、附件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设备。其中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电缆隧道、电缆竖井、排管、工井、交叉互联系统等。
3.2 电缆本体:指电缆线路中除去电缆接头和终端等附件以外的电缆线段部分,通常称为电缆。它包括一根(或多根)绝缘线芯、各自的包覆层、缆芯保护层和外保护层。
注:有时电缆也泛指电缆线路,即由电缆本体和安装好的附件所组成的电缆系统。
3.3 回流线(辅助接地线):配置平行于高压单芯电缆线路、具有两端接地使感应电流形成回路的导线。
3.4 夹层(电缆汇接室):控制室楼层下能容纳众多电缆汇接,便于安装活动的大厅式电缆构筑物。
3.5 电缆附件:终端、接头、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等电缆线路的组成部件的统称。
3.6 电缆终端:安装在电缆末端,以保证电缆与该系统其他部分的电气连接,并保持绝缘直至连接点的装置。
3.7 电缆接头:连接电缆与电缆的导体、绝缘、屏蔽层和保护层,以使两根电缆形成连续电路的装置。
3.8 交叉互联:相邻单元段电缆的金属屏蔽层交叉连接,使每个金属屏蔽层的连续回路依次包围三相导体的一种特殊互联方式。
3.9 技术改造: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材料等,对现有设计标准低、落后的电力电缆线路和附属设施进行的完善、配套或整体更新改造。
3.10 老旧电缆设备:一般指运行年限达20年及以上、设备健康水平下降且已经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并影响安全运行的电缆设备。
3.11 检修:电缆设备出现故障后,对电缆设备进行的检查与修理工作,以恢复电缆设备各项性能,使之达到正常运行要求。
3.12 状态检修:实时或周期性地利用测量仪器(工具)、检测装置对电缆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状态量采集和测量,依据状态量实施的检修工作。
4 总体技术原则
4.1 新建
城市道路建设与改造中,涉及城市电网新建与改造,城市主要干道、景观道路(游览区和绿化区)、商务区、市内旅游区和核心风景区,以及无架空线路走廊且电力负荷和用户相对稳定、负荷密度较高的繁华街道或人口密集区、高层建筑密集区等区域可以使用电力电缆;电网需跨越城市主要干道(包括景观道路)和一般主次干道以及高速公路、铁路的位置均宜采用电力电缆线路。
电力电缆线路建设宜考虑到工程建成后5~10年发展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4.1.1 电缆线路路径选择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应与各种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且应征得城市规划部门认可。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和特殊障碍物,应尽量避免电缆有遭受机械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的可能。
4.1.2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现行有关安全标准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于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关键工作,必须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4.1.3 单电源用户必须采用双电缆供电,双电源及以上用户每路电源可以采用单电缆。重要双电源用户推荐一路采用单缆,另一路采用双缆。甲类重要用户双电源最好来自于不同变电站,其电缆不得同沟直埋敷设,必须同沟时需采用外加钢筋混凝土包封的排管敷设或采取其它可靠的保护措施。
4.1.4 电缆敷设路径应综合考虑路径长度、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等因素,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使电缆线路较短。
4.1.5 供敷设电缆用的土建设施宜按电网远景规划并预留适当裕度一次建成。
4.1.6 供敷设电缆用的地下设施不应平行设于其他管线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4.1.7 电力电缆相互之间允许最小间距及电力电缆与其他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允许间距应符合DL/T 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相关要求,如局部地段不符合规定者,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1.8 电缆跨越河流在不影响桥梁结构或隧道结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利用城市交通桥梁或交通隧道敷设,并征得桥梁或隧道设计和管理部门认可。
4.1.9 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如无交通桥梁或交通隧道可利用者,则宜考虑采用非开挖技术敷设或建设电缆专用桥、专用隧道等。
4.2 技术改造
按照科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电力电缆线路技术改造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4.2.1 电缆线路技术改造项目应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技术改造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遵循公司统一的技术改造路线和,明确设备发展方向。
4.2.2 电缆设备技术改造前应对电缆设备进行状态评估(如老旧年限、雷击故障次数等),进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技术改造方案,预测技术改造的效果。
4.2.3 电缆线路改造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整体线路结构,结合本地区特点,制订符合实际的电力电缆线路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2.4 电缆线路技术改造项目中,在设计合理条件下,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
4.2.5 电缆线路技术改造工程应不影响线路附近其他设施正常运行,如无法避免时,应征得该设施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4.2.6 技术改造被更换电缆设备和材料的处置,应遵循“先利用,后处置”原则,技术淘汰设备、故障设备已无修复利用价值、设备使用年限已经超过或接近设计年限的,可按照财务相关原则予以报废。
4.3 检修
4.3.1 电缆线路投入运行后,为保持电缆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应对运行中的电缆线路进行巡视与检查,发现异常后应及时修理以确保电缆线路安全可靠运行。
4.3.2 电缆线路要进行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包括电缆路径路面、电缆位置、电缆接头、电缆构件、通风、排水、照明设施等。
4.3.3 电力电缆设备检修按照先进行一般项目检修,再根据各自设备特点进行特殊项目检修的程序进行。
4.3.4 电缆线路检修应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依据电力电缆状态评价的结果,考虑电缆风险因素,动态制定电力电缆的检修计划,合理安排电缆线路检修的计划和内容。
4.3.5 必须严格按检修工作内容、检修周期和检修要求进行检修。
5 一般技术原则
5.1 电缆安装
5.1.1 电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内容进行,电缆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5.1.2 安装过程中应对新购电缆及其附件进行质量抽查,要求产品外观尺寸及技术参数均合格。
5.1.3 电缆应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5.1.4 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等应符合标准规范,相序排列应与设备连接相序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
5.1.5 电缆终端和电缆接头应固定牢靠;电缆接线端子与所接设备端子应接触良好;互联接地箱和交叉互联箱的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可靠;敷设前应将沟底铲平夯实。
5.1.6 电缆线路所有应接地的接点应与接地极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1.7 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电缆管口封堵应严密。
5.1.8 支承终端的支架,应能方便地使电缆穿入,便于电缆终端及其连接附件的安装,钢结构支架不宜构成闭合磁路。
5.1.9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应符合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应适当放慢,不宜超过15m/min。110kV电缆在较复杂路径上敷设时,其速度不宜超过6~7m/min;110kV电缆敷设时,转弯处的侧压力应符合制造厂规定,无规定时不应大于3kN/m。
5.2 防火与阻燃
5.2.1 对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电缆沟等空气中敷设的35kV电缆,应选用B类阻燃护套电缆。具体设计时可考虑站内终端至站外第一个接头之间的电缆,选用阻燃电缆。
5.2.2 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电缆沟中已经运行的非阻燃护套电缆,要求在电缆支架上排列整齐,保持适当间距,避免重叠交叉,并包绕防火包带。电缆穿越建筑物孔洞,必须用防火封堵材料堵塞。
5.2.3 隧道中,每隔100m设一道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电缆竖井中应分层设置防火隔板。电缆沟每隔60m,用沙子将缆沟的1~2m填实。
5.2.4 电缆夹层、电缆沟及隧道内尽量避免做电缆接头,如必须有接头,则应用防火槽盒将接头封闭起来,或砌接头盒填沙掩埋。
5.2.5 电缆夹层、电缆隧道要设置火情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排烟通风设施,并按消防规定,设置沙桶、灭火器等常规消防设施。
5.2.6 经常保持电缆隧道、电缆夹层及电缆沟整洁无杂物,特别是不能有易燃物。
5.3 验收及试验
5.3.1 电缆线路的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部分,验收时应按线路设计文件、本规程相关规定及GB 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5.3.2 电缆线路的验收内容包括路径检查、土建设施、电缆敷设、附件安装、接地系统、各种铭牌标志等附属设施、避雷器安装、竣工试验报告及竣工资料。
5.3.3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好签证。
5.3.4 对投入运行前的电缆线路,应按照《电力设备状态评估试验规程》进行交接试验。
5.4 技术改造重点
5.4.1 改造容量不足的电缆设备,提升输送容量。
5.4.2 改造老旧设备,对超期服役的老旧电缆线路和设施进行局部改造或更新,提升安全运行水平。加强对电缆线路的诊断,对于存在老化现象的区域,分析老化原因,制订改造方案,彻底根除线路隐患。
5.4.3 完善电缆及辅助设施防外损和防火防盗设施,完善隧道监控系统、隧道照明系统和应急通讯系统。易受外力破坏及抢修条件艰难的电缆线路,应及时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处理。
5.4.4 改造设计和制造工艺水平偏低的电缆设备。电缆线路改型升级,应以技术进步为先导,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完善现有电缆线路的结构,提高其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技术含量高的先进电缆线路及其附件装置,提高对电缆线路的运行、控制及管理水平。
5.4.5 及时更换运行状况不佳存在安全隐患及缺陷的电缆设备。运行状态不良的充油电缆要更换为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电缆附件要及时进行更换,存在开裂、沉降、漏水、渗水、通风不畅等问题的电缆隧道要进行加固防水改造。
5.4.6 完善试验、检测、监测等装备和手段,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在线监测装置等新技术的应用。
5.4.7 合理改造与周围环境不相适应的设备,治理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对不能满足安全经济运行及城市规划要求的电缆线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
5.4.8 依据最新有关规定完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增强反事故措施,并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等要求。
5.5 状态评价与检修
5.5.1 状态评价原则
5.5.1.1 状态评价应实行动态化管理,每次检修或试验后都应进行一次状态评价。年度检修计划每年至少要修订一次。根据最近一次线路状态评价结果,参考电力电缆线路风险评估因素,并参考厂家的要求,确定下一次停电检修的时间和检修类别。在安排检修计划时,应协调相关变电设备、架空线路的检修周期,尽量统一安排,避免重复停电。对于电力电缆线路缺陷,应根据缺陷性质,按照有关缺陷管理规定处理。同一线路存在多种缺陷,也应尽量安排在一次检修中处理,必要时可调整检修类别。
5.5.1.2 新投运电力电缆线路投运初期按国家电网公司状态检修试验规程规定应进行例行试验,同时还应收集各种状态量,并进行一次状态评价。
5.5.1.3 对于运行10年以上的电力电缆线路,宜根据线路运行及评价结果,对检修计划及内容进行调整。
5.5.2 电缆线路状态检修策略
5.5.2.1 电缆线路检修工作共分为五类:A类检修、B类检修、C类检修、D类检修、E类检修,A、B、C类是停电检修,D、E类是不停电检修。其中:
A类检修是指对电力电缆线路或电缆附件进行大量的整体性更换、改造等。
B类检修是指对电力电缆线路主要单元进行少量的整体性更换及加装,电力电缆线路其他单元的批量更换及加装。
C类检修是综合性检修及试验。
D类检修是指在地电位上进行的不停电检查、检测、维护或更换。
E类检修是指等电位带电检修、维护或更换。
5.5.2.2 电缆线路故障状态共分为四类: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严重状态。
5.5.2.3 根据线路评价结果,对不同的故障状态分别制定相应的检修策略,具体策略如下。
a)“正常状态”检修策略
被评价为“正常状态”的电力电缆线路,执行C类检修。根据线路实际状况,C类检修可按照正常周期或延长一年执行。在C类检修之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D类检修。
b)“注意状态”检修策略
被评价为“注意状态”的线路,若用D类或E类检修可将线路恢复到正常状态,则可适时安排D类或E类检修,否则应执行C类检修。如果单项状态量扣分导致评价结果为“注意状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安排C类检修。如果仅由线路单元所有状态量合计扣分或总体评价导致评价结果为“注意状态”时,可按正常周期执行,并根据线路的实际状况,增加必要的检修或试验内容。
c)“异常状态”检修策略
被评价为“异常状态”的线路,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检修类型,并适时安排检修。
d)“严重状态”检修策略
被评价为“严重状态”的线路,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检修类型,并尽快安排检修。
5.5.2.4 具体检修分类及检修项目详见表1。
表1 电缆线路检修分类及检修项目表
| 检修分类 | 检修项目 |
| A类检修 | A.1 电力电缆更换 |
| A.2 电缆附件更换 | |
| B类检修 | B.1 主要部件更换及加装 |
| B.1.1 更换少量电力电缆 | |
| B.1.2 更换部分电缆附件 | |
| B.2 其他部件批量更换及加装 | |
| B.2.1 交叉互联箱更换 | |
| B.2.2 更换回流线 | |
| B.3 主要部件处理 | |
| B.3.1 修复电缆附件 | |
| B.3.2 修复接地装置等 | |
| B.4 其它 | |
| C类检修 | C.1 绝缘子表面清扫 |
| C.2 电缆避雷器检查及试验 | |
| C.3 金具紧固检查 | |
| C.4 其它 | |
| D类检修 | D.1 修复基础护坡及防洪、防碰撞设施 |
| D.2 更换接地装置 | |
| D.3 安装或修补附属设施 | |
| D.4 回流线修补 | |
| D.5 绝缘子带电测零 | |
| D.6 接地电阻测量 | |
| D.7 红外测温 | |
| D.8 其它 |
| E类检修 | E.1 带电处理线夹发热 |
| E.2 其它 |
5.6.1 电缆线路故障可分为接地故障、断线故障、闪络性故障和电缆短路故障。这四类故障均属电缆在远行中的绝缘击穿故障,一旦发现,应及时排查并加以修复。
5.6.2 电力电缆发生故障不容易用肉眼等感觉器官立刻判断出故障类别及位置,寻测故障点一般分三步进行。
5.6.2.1 首先确定故障的性质,以便正确地选择测量方式方法,准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工具。
5.6.2.2 然后确定故障位置,就是找出电缆故障地段或区域,在稍大范围内确定出故障位置范围。故障测距主要有电桥法、低压脉冲反射法和高压闪络法。电桥法和低压脉冲反射法多用于测量低阻接地故障和断线故障,高压闪络法多用于测量闪络、高阻接地和短路故障。
5.6.2.3 最后确定准确故障点的位置,这第一步是在上述两步基础上,采用定点法精确地测出故障点位置。故障定点主要有音频感应法、声测法和声磁同步法,声测法使用最普遍,绝大多数故障都可用声测法进行精确定点。音频感应法一般用于故障电阻小于10Ω的低阻接地故障或金属性接地故障;声磁同步法由于其能同时接收声音信号和放电脉冲磁场信号,抗干扰能力较强,适合各类故障的定点。
5.6.3 找出电缆线路的故障点之后,应根据故障实际情况进行检修。具体的电缆线路检修分类及检修项目如表1所示。并且在检修完毕后,要进行相关电气验收试验,验收合格后做好电缆恢复,清理现场完毕后,方可离开。
6 设备配置标准及选型原则
电力电缆的选型配置必须坚持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司系统新建电力电缆线路导体、附件、防火阻燃材料、金具等原则上应选用国内外合格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要求厂家在近三年无质量事故通报,生产企业产品在本公司和全国市场占有率高而且运行业绩良好。同时应考虑电缆线路的使用条件和敷设条件,具体原则如下。
6.1 导体
6.1.1 35kV电压等级电缆一般采用三芯电缆,110kV电压等级电缆应采用单芯电缆。
6.1.2 电缆导体优先选用铜芯电缆,且导体用铜单线应采用GB/T3953—2009中规定的TR型圆铜线。
6.1.3 电缆导体最小截面的选择,应同时满足规划载流量和通过系统最大短路电流时热稳定的要求。对于110kV单芯交联聚乙烯电缆,为减少流经金属屏蔽层的接地故障电流,可加设接地回流线,该回流线截面应通过热稳定计算确定。
6.1.4 35kV电缆宜采用紧压绞合圆形导体。110kV电缆,导体截面小于800mm2时应采用紧压绞合圆形导体;截面为800mm2时可任选紧压导体或分割导体结构;1000mm2及以上截面时应采用分割导体结构。
6.1.5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及凸起和断裂的单线。
6.2 绝缘
6.2.1 电缆绝缘类型的选择应根据运行可靠性、施工和维护的简便性以及允许最高工作温度与造价的综合经济性等因素选择,35kV电缆应采用可交联聚乙烯料,110kV电缆应采用超净可交联聚乙烯料。
6.2.2 110kV电缆绝缘层的最小厚度及偏心度应符合GB/T 11017.1—2002《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试验方法和要求》中10.6.2规定。
6.2.3 交联电缆应采用干式交联和内、外半导电层与绝缘层三层共挤制造工艺。110kV电缆应有防水金属护套及纵向阻水性能。
6.2.4 110kV电缆应进行绝缘层杂质、微孔和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微孔、突起的检查。
6.2.5 绝缘热延伸试验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应根据电缆绝缘所采用的交联工艺,在认为交联度最低的部分制取试片。110kV电缆应在绝缘的内、中、外层分别取样。绝缘热延伸负载下最大伸长率应小于125%,冷却后最大永久伸长率应小于10%。
6.3 屏蔽
电缆绝缘线芯应设计有分相金属屏蔽,单芯或三芯电缆绝缘线芯的屏蔽应由导体屏蔽和绝缘屏蔽组成。
6.3.1 导体屏蔽
6.3.1.1 35kV电缆标称截面500mm2以下时应采用挤包半导电层导体屏蔽,标称截面500mm2及以上时应采用绕包半导电带加挤包半导电层复合导体屏蔽。110kV电缆应采用绕包半导电带加挤包半导电层复合导体屏蔽,且应采用超光滑可交联半导电料。
6.3.1.2 挤包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导体或半导电包带外,并牢固地粘附在绝缘层上。与绝缘层的交界面上应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痕迹。
6.3.2 绝缘屏蔽
6.3.2.1 绝缘屏蔽应为挤包半导电层,并与绝缘紧密结合。绝缘屏蔽表面以及与绝缘层的交界面应均匀、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痕迹。
6.3.2.2 电缆的导体屏蔽、绝缘和绝缘屏蔽应采用三层共挤工艺制造。
6.4 附件及附属设备
35kV电缆附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2706.4—2008规定;110kV电缆附件除应符合GB/T 11017.3—2002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6.4.1 复合终端用复合套管污秽等级为C级或以上。
6.4.2 35kV交联电缆附件终端宜优先选用热收缩式和预制件装配式终端,110kV交联电缆附件终端宜优先选用全干式预制型应力锥终端,在多雨且污秽或盐雾较重地区的电缆终端宜选用硅橡胶或复合式套管。终端的额定电压等级及其绝缘水平,应不低于所连接电缆的额定电压等级及其绝缘水平;电缆终端的机械强度,应满足使用环境的风力和地震等级的要求,并考虑引线的载荷。
6.4.3 电缆接头构造类型的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安装与维护简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综合确定,优先选用预制型中间接头。110kV交联聚乙烯电缆线路可靠性要求较高时,不宜选用包带型接头。
6.4.4 GIS终端与GIS安装连接尺寸配合要求应符合相关规程规定。
6.4.5 终端需要在支架上固定安装时,必须使用使终端底座与支架相绝缘的底座绝缘子。底座绝缘子的安装方式应设计为在更换该绝缘子时不需吊起或拆卸终端。
6.4.6 终端需要在支架上固定安装时,应能承受导线连接2kN的水平拉力。
6.4.7 终端应设计有接地用接线端子,并通过接地引线接地。接线端子和接地引线应能承受电缆故障时流过金属套和(或)金属屏蔽的短路电流。
6.4.8 直通接头和绝缘接头中的铜导体之间宜采用压接连接,铝导体之间可采用熔焊或其它合适的方法连接。直通接头和绝缘接头的外部应全部由保护层覆盖。保护层应与电缆的外护套紧密粘合,推荐采用浇注绝缘剂方式。
6.4.9 电缆用防火阻燃材料产品的选用应符合GA 161《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有关规定,防火涂料、阻燃包带应分别符合GA 181《电缆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和GA 478《电缆用阻燃包带》有关规定
6.5 电缆通道
6.5.1 排管通道
6.5.1.1 单芯电缆的排管通道应选用非磁性管材,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6.5.1.2 排管通道所选用排管内径不应小于1.5倍电缆外径,并不小于Φ150mm。同一段排管通道的排管内径选择不宜多于2种。
6.5.1.3 排管通道应尽量保持直线,确需避让障碍物时,可采用圆弧状排管(圆弧半径不得小于12m)或硬质管搭接(搭接处折角不应大于2.5°)。采用水平定向铺进施工时,排管弧度不应大于5°。
6.5.2 电缆沟通道
6.5.2.1 电缆沟通道的内部净空尺寸应按规划敷设电缆的类型和数量确定,并根据线路设计需要在电缆沟通道沿线合理设置中间接头井。电缆沟通道净深不宜大于1.5m。
6.5.2.2 电缆沟底板及端墙应设有拉环,底板应设集水坑,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3%。
6.5.2.3 电缆沟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变形缝,处于冻土地区的电缆沟应考虑防冻胀和防地面沉降等措施。
6.5.3 电缆隧道
6.5.3.1 电缆隧道及工作井的内部净空尺寸应按规划敷设电缆的类型、数量确定,并满足现场安全作业、施工和检修所需空间的要求。
6.5.3.2 工作井的位置应根据变电站与电缆隧道沿线情况、周边地下管线及地面建筑影响等因素确定。
6.5.3.3 电缆隧道及工作井内应设置平台楼梯、吊物孔、照明、支架、埋件、接地、拉环、排水、通风、消防、施工电源、应急通讯和隧道出口防盗监控设备等设施。
6.5.4 电缆桥梁通道
6.5.4.1 专用的电缆桥梁通道内部净空尺寸应按规划敷设电缆的类型、数量和桥梁设计要求确定。通道两端应设工作井和(或)电缆伸缩吸收装置,以吸收过桥部分电缆的形变。
6.5.4.2 利用公用桥梁形成的电缆桥梁通道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电缆及附件等重量在公用桥梁设计允许载荷之内。
2)不影响市政桥梁结构的稳定性和桥梁的外观。
3)短跨距的公用桥梁可利用人行道下的空间形成电缆桥梁通道。一般应敷设管道,并在桥堍部位设置工作井以吸收过桥部分电缆的形变。
4)长跨距的公用桥梁可利用人行道或桥桁内空间形成电缆桥梁通道。应在每段公用桥梁伸缩间隙部位的一端应按桥桁的最大伸缩长度设置电缆伸缩吸收装置或措施,以吸收桥桁的形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