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由哪个部门进行?
盟直、乌市和前旗地区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由盟质计所定量包装定进行;阿尔山市、突泉县、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由他们所属质计所定量包装商品检验室进行。
3、预包装商品的概念?
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的商品。
4、净含量的概念?
是指除去包装物后内装商品的量。
5、实际含量的概念
是指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6、标注净含量的概念
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7、允许短缺量的概念
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
8、什么是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称C标志,C为英文“中国”的头一个字母)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式样,证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
9、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1)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的规定。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标注字符高度》的规定;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2)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3)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计量检验抽样方案》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计量检验抽样方案》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10、定量包装商品抽样、检验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
11、定量包装商品收取检验费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自治区和财政厅(内发改费字[2004]6号)文件《内蒙古、财政厅关于〈申请内蒙古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12、对定量包装商品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的规定。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标注字符高度》的规定;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计量检验抽样方案》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计量检验抽样方案》的规定。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13、定量包装商品检验的意义
一是维护消费者和生产、经销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二是对生产和经销者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产商品净含量准确。
计量检验抽样方案
| 第一栏 | 第二栏 | 第三栏 | 第四栏 | ||
| 检验批量N | 抽取样本量 |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 修正值(λ·S) | 允许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 | 允许大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 | |
| 1~10 | N | - | - | 0 | 0 |
| 11~50 | 10 | 1.028 | s | 0 | 0 |
| 51~99 | 13 | 0.848 | s | 1 | 0 |
| 100~500 | 50 | 0.379 | s | 3 | 0 |
| 501~3200 | 80 | 0.295 | s | 5 | 0 |
| 大于3200 | 125 | 0.234 | s | 7 | 0 |
|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标注净含量减去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即q ≥Qn-λ·S - Qn ——标注净含量; λ——修正因子;
S——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S=
注:1、本抽样方案的置信度为99.5%; 2、本抽样方案对于批量为1~10件的定量包装商品,只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进行检验,不作平均实际含量的计算。 | |||||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 标注净含量(Qn)的量限 | 计量单位 | |
| 质量 | Qn<1000克 | g(克) |
| Qn≥1000克 | kg(千克) | |
| 体积 | Qn<1000毫升 | mL(ml)(毫升) |
| Qn≥1000毫升 | L(l)(升) | |
| 长度 | Qn<100厘米 | mm(毫米)或者cm(厘米) |
| Qn≥100厘米 | m(米) | |
| 面积 | Qn<100平方厘米 | mm2(平方毫米)或者cm2(平方厘米) |
| 1平方分米≤Qn<100平方分米 | dm2(平方分米) | |
| Qn≥1平方米 | m2(平方米) |
| 标注净含量(Qn) |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
| Qn≤50g Qn≤50mL | 2 |
| 50g | 3 |
| 200g | 4 |
| Qn>1kg Qn>1L | 6 |
|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