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件名称 | 原料检验操作规范 | 文件编号 | JSWI-011 | 版/次 | A/0 |
| 文件类别 | 管理规范类 | 生效日期 | 20160901 | 页数 | 2 |
| 编 制 | 质量管理小组 | 审 核 | 张文华 | 批 准 | 黎利媚 |
为规范公司产品生产用原料检验标准,确保所购原料符合公司需求,从而避免不合格品流入本公司或进入下一道工序,特制定本标准。
2.0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用所有原料进货或库存检验。
3.0职责
3.1 原料仓库负责原料收货,通知品管部报检;并对不合格原料的处理
3.2 总部技术部负责原料的检验标准的制定,以及检测方法的制定;并对不合格原料提出处理建议。
3.3 品管部负责原料的取样检测,以及报告
4.0内容
4.1 原料到货
4.1.1 原料到货后,按照《仓储管理程序》,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收货,放置待检区。
4.1.2 收货后,仓管员应及时填写《物料请检单》,通知品管部检验。
4.2 原料检验
4.2.1品管部收到《物料请检单》后,根据报检单上原料数量、原料属性、检测项目,准备好清洁消毒取样杯子、取样工具,以及仪器设备的预热。
4.2.2原料取样时,根据原料所到的批次、包装状态确定开件数量,具体参照《取样管理规定》。原料的取样量,是根据原料的检测项目确定;有沉淀的原料取样时,应搅匀原料。
4.2.3原料检验时,按公司制定的《原料内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相关项目。相关记录填写《原料检测报告》
4.3 原料判定
根据样本检验的结果,若样本中各项目的都符合公司相关标准,则判定该批包材合格;否则,判定该批包材异常,依据抽样标准按相应的检验方法对异常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为合格,则判定该批为合格,否则,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4.4异常处理
对4.3中涉及到的不符合公司标准的原料,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操作。
4.5 库存原料复检
按原料贮存使用过程中的规定,需复检的原料,由原料仓管员提出《物料请检单》,原料检验人员重复上述4.2-4.4过程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