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青田县举办“个体户《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 |
| 2009年5月25日 08:22 |
| 为增强广大个体户法制意识,增进个体户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理解,迎接《食品安全法》的正式施行。5月24日,由青田县工商局、青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田县普法办联合举办的“青田县个体户《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在青田工商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全县涉及食品经营的86位体商户和工商局及药监局的全体干部参加了培训。举办此次培训会,主要是为个体户解读《食品安全法》,也是青田县“《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的一项主要内容。 药监局副林更新把《食品安全法》从食品的生产、销售、监管等各个环节所做的规定与先前的《食品卫生法》进行了比较,详细解读了《食品安全法》中的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提高到了10倍赔偿;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同时,“食品免检”成为历史名词;《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规定以外的物质,哪怕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另外首次建立起了食品召回制度等等。 青田希望广大个体经营者通过此次培训,能够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法相》有关内容,在经营中做到守法经营,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保护好自己。 |
为提高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进一步保障辖区食品消费安全,4月28日,嘉川工商所召开了法规宣传及个体户食品安全培训会,局分管领导曾学卫到会作了指导。嘉川场镇的个体经营户作为首批学员,接受了培训。
培训会上,首先组织学习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规,所长张时纲就《特别规定》中规定销售者的义务和违反规定的处罚作了重要讲解,使经营户充分认识到非法经营食品的危害性;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给经营户详细讲解了如何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如何规范登记进销货台账,索要供货商的相关票据,如何进行自检等内容。并要求食品经营户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特别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所经营的食品,对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我所对辖区内其它各片区个体经营户的培训也将陆续展开。(唐艳)
| 西峰:什社工商所对个体户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 |
| 陇东报 |
| 本报西峰讯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为了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什社工商所8月20日对辖区经营户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培训。在培训中,经营户们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并就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的内容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的事项和食品生产经营的要求等进行了讨论,大家表示一定为广大农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