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核单位名称(章): 考核时间:年月
| 分包企业名称 | ||||||
| 企业法人 | 资格准入证号 | |||||
| 履约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 分包性质(劳务/专业) | 专业方向 | |||||
| 分包内容 (合同主要作业内容〉 | 合同编号 | |||||
| 合同造价 | 考核得分 | |||||
| 项目经理部 劳务员及联系电话 | ||||||
| 分包企业考核期内是否存在《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十六项不合格情形,发生则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 | 是/否 | 项目经理签字 | ||||
| (注:分包企业在考核J第五十五条十六项不合彳确认,对故意隐瞒不按3 | 明内存在《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各情形时,项目经理部必须如实上报,项目经理需进行甚求上报的,一经发现,严格按局相关办法进行处罚) | |||||
| 考核范围 | 考核项目 | 评分细则 | 标准分 | 得分 | 考核人签字 | |
| 企业实力 | 1.证照情况 | “四证一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每发生一项证书过期未及时更新的扣2分。 (法人资格、资质等证照失效的,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包企业) | 2 | |||
| 2.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8分) | 1.设置相应的安全、质量、技术管理机构或负责安全、质量、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不符合的,不得分。 | 2 | ||||
| 2.基本操作工人结构合理、人员充足稳定,骨干和技工流失率不超过15%每不符合一项的,扣0.5分。 | 2 | |||||
| 3.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数量满足生产能力。每不符合一项的,扣1分。 | 2 | |||||
| 4.进场的现场负责人、班组长等主要管理人员与报备相符并相对稳定的得2分,主要管理人员与报备不符或不稳定,根据施工必备条件逐项扣减分。 | 2 | |||||
| 3.机械设备(5分) | 1有适应专业施工的常规机械设备以及小型机具,数量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得3分。不符的,根据施工必备条件逐项扣减分。 | 3 | ||||
| 2.保证施工作业机具齐全、完好,能够正常使用的得2分。不符的,根据施工必备条件逐项扣减分。 | 2 | |||||
| 4.周转材料(3分) | 周转材料及全部或部分辅料配套齐全、完好无缺,且必须符合质量、技术安全要求。不符合的,根据施工必备条件逐项减分。 | 3 | |||
| 5.制度体系建设(3分) | 按行业标准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班组长安全质量负责制。制定了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不符合的,根据施工必备条件逐项减分。 | 3 | |||
| 1.进度管理(15分) | 1.满足周、月、季度计划;能100%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计划的得15分。 2.由于施工组织或资源不足(人员、机械、物资)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每拖延三天扣1分,直至扣完。 3.发生其他影响施工进度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每一起扣1-3分,直至扣完。 (因分包企业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工期严重滞后的,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包企业) | 15 | |||
| 2.技术管理(15分) | 1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得10分。违反技术交底要求或施工规范的,擅自组织施工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 10 | |||
| 2.各类施工记录必须为原始记录,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过程的得5分。记录造假,每发现1次扣1分,记录不全减半处理,直至扣完。 | 5 | ||||
| 3.安全质量管理(8分) | 1.按要求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并进行安全检查得2分,每缺1人扣1分。 2.人员进场安全教育面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按照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得2分;每不达标一项,扣1分。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的得2分:特殊工种每一人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 4.严格执行工序报验程序,得2分。工序完成后未经报验就进入下道工序的,每发现1次扣1分,直至扣完。 (构成安全事故的,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包企业) | 8 | |||
| 4.实体工程质量(8分) | 一次性验收质量合格的得8分,考核期内质量问题必须返工(包括验收过程中的返工)。导致经济损失的,每起扣2分,直至此项扣完。 (构成质量事故的,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包企业) | 8 | |||
| 5.试验检测能力(2分) | 配备有资质的试验人员,专职从事试验工作的得2分。 | 2 |
| 过程管理 | 6.施工过程中的情况(10分) | 1.每发生一起偷工减料行为或违章作业扣2分: 2.对工程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等整改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3.隐瞒不报的,给项目部的工作造成影响的不得分; (存在质量缺陷、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企业信誉受负面影响的,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包企业)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破坏文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包企业) | 10 | ||
| 7.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8分) | 1.按规定完成人员备案,达到实名制要求,花名册真实并能够根据人员增减及时调整的得2分。 2.员工100%签订劳动合同,无私招乱雇现象,做到合法用工的得2分。 3.有齐全的员工考勤表记录、工资表和相关台帐,支出合理的得2分。 4.保证人员工资按期、足额、按实名制支付,无拖欠工资,支付率达到100%的得2分,拖欠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分。 (备案劳务工劳动合同造假或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拒不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对所属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不到位,不落实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以及制造劳务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包企业) | 8 | |||
| 8.与项目部配合情况(5分) | 1.未发生过无理取闹,服从项目部调配,按时完成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得5分。不服从项目部调配,影响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无理取闹,以非正当理由擅自停工、阻工、威胁项目部管理人员,唆使劳务人员聚众,阻挠施工正常进行的。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包企业) | 5 | |||
| 9.合同和结算管理(3分) | 1.能按分包合同内容履约,并及时上报、办理过程和最终结算得3分。每发生一次不及时办理结算扣2分。 (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要挟单位、个人进行无理调价的,发生分包纠纷,负有主要责任且不接受合理处理,进行缠访或闹访的,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包企业) | 3 | |||
| 10.项目班子成员评价(5分) | 1能快速组织机械、物资、人员等进场并组织生产,并按合同履约的。得3分。 2.对施工生产提出合理建议的,得2分。 | 5 | |||
| 加分项 | (10分) | 1.能主动组织队伍及时参与项目组织的各种抢工救急行动并获得信用评价加分或挽回企业重大损失的,可另加5分。 2.参与集团公司内施工的项目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加5分; 3.获得地市级以上或集团公司级嘉奖者,每次加2分。注:加分项最高加分为10分,同类加分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加分。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