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应当引起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一方面要制定一套完整资料管理程序,另一方面要建立施工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城建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上报、归档等工作贯穿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资料整理成册,复制一套移交建设单位归档,资料原件送城建档案馆存档,本企业自留一套存档。
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
一、管理资料;
二、技术资料;
三、物资资料;
四、施工记录;
五、试验检测记录;
六、验收资料;
七、质量评定资料。
第一章 施工管理资料的内容
1、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的一般情况、构造特征及其他。
一般情况指工程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和建筑层数等。
构造特征指楼地面面层、内外装饰、屋面面层、门窗油漆等。
其他:关键部位、上级对本工程的重要要求和指示等。
2、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合同计划(或建设/监理单位批准的首次总控计划)与实际进度的对比。
3、项目大事记
内容包括项目开、竣工;停、复工;中间验收;质量、安全事故;获得的荣誉;重要会议;分承包工程招投标、合同签署;上级检查指示等日期及简述。
4、施工日志
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始施工起至工程竣工止,由专人逐日记载,内容保持连续和完整。
5、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当工程施工或进场物资不合格时,检验部门、建设(监理)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下达不合格项的整改通知,并要求处置、整改完毕后反馈并复检,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应如实记录。
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凡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进行记载。其中发生事故时间应记载年、月、日、时、分,估计造成损失,指因质量事故进行返工、加固等实际损失的金额,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事故情况,包括倒塌情况、损失情况(伤人数、损失程度、倒塌面积等);事故原因,包括计算错误、构造不合理等;施工原因,施工粗制滥造、材料低劣等;处理意见,包括现场处理情况、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措施、主要责任者及处理结果。
7、施工总结
工程施工后,根据工程特点、性质进行全面施工、组织和管理总结,同时包括新工艺、新材料、新施工方法的采用情况,并应总结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经验教训。
第二章 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
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包括施工组识设计、施工方案、深化设计等技术文件的报审。在技术文件报审前,施工单位应报内部程序审批,手续齐全。
2、技术交底记录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的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并应依据施工组部位、阶段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并有审批手续,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4、图纸审查记录、设计交底记录
1)图纸审查记录由参加图纸交底的各单位将图纸审查中的问题整理、汇总,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给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设计交底记录由施工单位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形成正式设计文件。
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是工程施工的正式设计文件,不得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5、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及时办理,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2)有关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应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等有关各方代表签认: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相同工程如需要同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或抄件。
第三章 施工物资资料
1、工程物资
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质量必须合格,并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证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2、质量证明文件的抄件(复印件)应保留原件所有的内容
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还应有抄件人、抄件(复印)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3、不合格的物资不准使用
并应在《不合格处置记录》注明去向。需采用技术处理措施的产品,应满足技术要求,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符合有关规定方可使用。
4、凡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应该具有鉴定资格单位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应有其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
5、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
进行送检的管理并作好见证记录。
6、对国家及当地所规定的特定设备材料
应附有关文件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证明,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等。
7、工程物资选样送审
如合同或其他文件约定,施工单位在工程物资订货或进场之前应实行工程物资选样审批手续,填报《工程物资选样送审表》。
8、工程物资进场报验
工程物资进场,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报请验收,附件应齐全。
9、设备开箱检查
设备进场后,由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查,并进行记录、填写《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10、材料、配件检验
材料、配件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检验,需要进行抽检的材料、配件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并进行记录,填写《材料、配件检验记录》。
11、产品复试
对进场后产品,按规定进行复试并进行记录。
第四章 施工记录的内容
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为通用施工记录,适用于各专业。
2、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为通用施工记录,适用于各专业。
3、施工通用记录
施工通用记录用于记录专用施工记录不适用的情况下,对工程施工情况的记录。
4、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某一工序完成后,移交下道工序时,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质量、工序要求、遗留问题、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情况的检查并记录。
第五章 施工试验检测记录
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试验,并记录下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得出试验结论。包括各类专用施工试验记录,如有新技术、新工艺入其它特殊工艺时,使用通用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试验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分部门、分系统进行。
(六)施工验收资料
由质检、、消防等部门进行验收的应按相应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和报验。
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应附施工记录和施工试验记录等。
2、竣工验收通用记录
在分部工程或某系统施工并调试完成后,建设单位报请专业主管部门,并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做记录。
4、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
2)企业自评的工程质量情况
3)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
4)主要设备调试的情况
5)有关检测情况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七章 质量评定资料
1、根据标准
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评定,并分为先评定、后核定两个程序。
2、所有分项工程应有质量评定表
完成后应按分部工程进行汇总,并有监理单位签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
3、所有分部工程完成后
应进行分部工程汇总核定,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需由企业质量、技术部门签证。
第八章 资料成册移交
资料经整理后分册装订。除按档案馆要求整理一套原件移交城建档案馆外,至少复制二套资料,一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本企业存档。若建设单位需要多套,施工企业应服务于建设单位,按建设单位要求的套数装订后移交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