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的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第三条 农药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节约、环保”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农药的毒性、用途、作物等进行分级,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 农药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使用的记录真实、完整、可查。
第二章 农药采购管理
第六条 农药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选择正规的农药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
第七条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选择到合格的农药产品。
第 农药采购应进行计划性采购,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季节和病虫害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和规格。
第九条 采购农药应注意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和防伪标识,严禁购买过期或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 农药采购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章 农药存储管理
第十一条 农药存储应选择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热源和火源,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 农药库房应定期清理,保持整洁卫生,储存方式要符合农药的要求。
第十三条 农药库房内应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农药的种类、毒性等信息,避免混淆使用。
第十四条 农药在库存储期间应定期检查,防止产品发生变质、泄漏等情况。
第十五条 农药库房的出入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详实。
第四章 农药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农药使用前应作好作物检查、病虫害调查,确定合理用药方案。
第十七条 农药使用前必须穿着防护装备,严禁食用、饮水、吸烟等行为。
第十 农药使用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方法正确施用,严禁超量使用。
第十九条 农药使用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条 农药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工具和设备,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第五章 农药废弃物处理
第二十一条 农药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封存处理,杜绝随意丢弃。
第二十二条 农药废弃物处理应选择安全的方式,包括焚烧、填埋等,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三条 农药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农药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农药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进行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农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农业从业人员能够严格执行,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环境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