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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23: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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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规定

关于印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依据国家专利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公司专利、软件著作、商业秘密的管理。现将该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公司2018年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加强成果转化,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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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印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依据国家专利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公司专利、软件著作、商业秘密的管理。现将该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公司2018年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加强成果转化,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依据《
关于印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依据国家专利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公司专利、软件著作、商业秘密的管理。现将该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公司   

 2018年2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加强成果转化,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类作品的著作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权利以及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专利、著作、商业秘密的管理,商标管理按照公司相关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组织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和转移转化;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参与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

第二章  知识产权权属

第四条  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等资源所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其知识产权依法属于公司,知识产权是公司的无形财产,公司的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等资源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或登记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或登记被批准后,公司为知识产权权利人。

第六条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或登记,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或登记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公司资源申请的,由公司承担申请、维护费用的发明创造,公司为知识产权权利人。

公司员工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提请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并由公司出具非职务发明创造证明。如果职工与公司发生争议,可提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法律部门处理。

第七条  公司工艺技术人员及其他职能人员在科研、生产及其他各类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知识产权成果,或因工作任务需要,形成著作或发表论文的,出版或投稿时须注明作者的第一工作单位为**责任公司。

第  公司拥有商业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任何第三方不得通过盗窃、欺诈、抢占、贿赂等违法手段从特定当事人那里取得该项成果。

本办法中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主要包括公司有关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第三章  知识产权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九条  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是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综合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公司知识产权职责分配表如下:

表1  知识产权职责分配表

▲主要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类别      部门技术中心

(技术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其他职能部门各产品线
专利
商标
著作
商业秘密
第十条  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编制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预算;

(二)组织编制和落实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和运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三)组织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维护和登记、价值评价等事宜;

(四)组织技术秘密的认定、管理;

(五)负责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利用和跟踪,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

(六)参与技术贸易、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引进谈判;

(七)负责组织知识产权合同的技术审核、管理;

(八)协助法律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及诉讼等法律事务;

(九)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及转移转化;

(十)落实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依据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十一)组织本单位知识产权法规、知识的宣贯;

(十二)负责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应由热爱知识产权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法律、理工科或知识产权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具有一定科技管理、法律事务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优先考虑经培训取得知识产权相关资格证书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律师(司法)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和法律,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湖南

**和公司知识产权相关规章制度;

(2)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剽窃

或利用这些秘密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3)努力钻研和掌握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本单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或协议有参与制订并提出建议或审查的权利; 

(2)有优先获得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的权利;

(3)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并将奖励情况作为其工作业绩考核和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各产品线工艺技术人员承担以下义务:

(1)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技术秘密,不得泄露、剽窃或利用这些秘密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2)配合完成公司承担的集团公司、湖南**或其他机构的知识产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报、论文撰写、奖项申报等工作;

(3)努力钻研和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能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各产品线工艺技术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优先获得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的权利;

(2)在专利申请、授权,著作发表等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并将奖励情况作为其工作业绩考核和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主要包括专利查新、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无形资产评估、档案管理,经费管理等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科技创新、新产品销售、外部参展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否产生真正的知识产权以及是否会发生知识产权侵权。

(一)本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专利侵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

(四)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的进出口,必须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的新技术、新产品必须做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

(六)公司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事先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六条  公司工艺技术人员及其他职能人员在科研、生产及其他各类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发明创造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的,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审核专利申报课题,由申请人编写专利技术交底书,交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二次审核并完成申报工作。

对于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将其纳入公司技术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进行管理。

专利申请及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十七条  公司工艺技术人员及其他职能人员在科研、生产及各类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知识产权成果,或因工作任务需要,需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的,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安排进行著作编纂或论文撰写。著作及论文稿件经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组织评审,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由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办理登记后,由作者自行联系出版或投稿。著作出版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论文版面费在论文作者提供期刊原稿、版面费后,由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提请公司统一报销。

著作及论文出版或发表流程图见附件2。

第十  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的综合管理,各产品线负责协助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进行技术信息的管理,经营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协助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进行经营信息的管理。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记上反应。在进行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或以知识产权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与他人合办企业,或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产权交易或许可贸易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公司相关知识产权变更及实施转化等事宜均需向湖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所有知识产权活动涉及的纸质及电子文件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并对借阅程序进行严格控制。

备案及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档案,知识产权相关合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相关规章制度,知识产权会议的决定,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相关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资料。上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证书、合同、过程记录文件、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公司相关备案责任部门划分如下:

▲主要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类别  部门技术中心

(技术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办公室采购部党群与纪检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各产品线市场营销事业部
知识产权变更
技术资料
知识产权合同
相关规章制度
相关会议决定
财务资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年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由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负责编制知识产权年度预算,纳入公司年度预算中,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分析评议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宣传、培训、奖励等工作。

第五章  知识产权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的书面合同必须含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分管领导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第二十四条  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六章  知识产权转化与变更

第二十五条  在确保公司商业秘密安全的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法律方面充分论证后,公司可采用下列方式对自有知识产权成果进行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知识产权;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知识产权;

(四)以该知识产权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知识产权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以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述(二)、(三)、(四)等方式处置知识产权资产的,参照《**公司产权转让与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以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述(五)等方式投资知识产权资产的,参照《**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应当依法及时交纳年费和维持费。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充分论证,经评价确认为低效的,按照相应法规流程办理,并建立管理档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式调整,拟进行专利转让(含转入和转出)的,经技术、经济、法律方面充分论证后,经评价可以实施专利转让的,按照相应法规流程办理,并建立管理档案。

专利权属变更管理流程图见附件3。

第七章  知识产权奖励

第二十  公司对专利发明人,著作、论文作者进行奖励,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相关奖励由由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统一向公司提请发放。

第二十九条  对获得国家及其他上级单位专利相关奖励以及配套奖励的,按照国家及其他上级单位相关制度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时,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

对专利申请及获得授权的,按发明专利3000元/件(进入实审后给予500元,获得授权后给予25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获得授权后发放)的标准进行奖励。

专利奖金由第一发明人制定发放方案,第一发明人在职时,奖励资金全额发放;第一发明人不在职时,顺延至第二发明人,奖励资金按60%发放;第二发明人不在职时,顺延至第三发明人,奖励资金按35%发放;第三发明人不在职时,顺延至第四发明人,奖励资金按20%发放;第四发明人不在职时,奖金不予发放。

奖励在申请到国家及其他上级单位的专利补助资金后予以发放,由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于每年4月份向公司统一提请发放(截止至上一年度12月31号的奖励)。发明专利在实审阶段被驳回的,不再继续发放奖金,已发放的奖金不予追回。

第三十条  对正式出版著作的作者进行奖励。15万字以下的著作,每部奖励15000元,15万-30万字的著作每部奖励20000元,30万字以上的著作每部奖励50000元。

对在国际国内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作者进行奖励。在SCI、EI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 2000 元;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 1000 元;在国内一般学术性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 500 元。论文奖励以实际刊发的期刊为准。

多人合著的著作及论文,由第一作者对奖金进行分配。著作或论文获得公司以外的奖励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在职务科技成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相关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年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职务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第八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公司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公司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等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得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专利、商标等被他人抢注;

(三)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积极进行日常跟踪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公司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党群与纪检监察审计部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第三十三条  擅自将属于单位的知识产权有关信息泄露、发表、使用、许可使用或转让的,或参与涉及单位重大利益的保密科技项目而拒不与单位签订保密合同的,单位有权采取延期晋级、通报批评和不予聘用等措施,并有权要求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触及国家有关法律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对单位知识产权造成影响或造成损害的,单位有权拒绝手续,拒绝开具各种证明,并有权要求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触及国家有关法律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借工作、职务之便,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转让有关技术资料、文件或商业秘密的,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及国家有关法律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负责解

释和制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专利申请及管理流程图

2.著作及论文出版或发表流程图

3.专利权属变更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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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依据国家专利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公司专利、软件著作、商业秘密的管理。现将该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公司2018年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加强成果转化,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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