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施工技术措施
二、质量保证措施
三、安全保证措施
基础土方开挖施工措施
一、施工技术措施
1.基坑(槽)和管沟开挖,上部应有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冲刷边坡,造成塌方和破坏基土。
2.基坑开挖,应先进行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定出开挖宽度,按放线分块(段)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在四侧或两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坑底宽度每边应比基础宽出15CM,以便于施工操作。
3.当开挖基坑(槽)的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而需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基坑、槽每边的宽度应为基础宽加15CM用于设置支撑加固结构。挖土时,土壁要求平直。
4.基坑开挖程序是:测量放线 切线分层开挖 排降水 修坡 整平。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每层0.3M左右,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及坡度,不够时及时修整,每3M左右修一次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度和标高,要求坑底凹凸不超过1.5CM。
5.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
6.雨季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段垫层,并在基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护情况,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7.弃土应及时运出,在基坑(槽)边缘上侧临时堆土或堆放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1M以上的距离,以保证坑边直立壁或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并应避免在已完基础一侧过高堆土,使基础、墙、柱歪斜而酿成事故。
8.基坑挖完后应进行验槽,作好记录。
二、质量保证措施1.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指标是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保证措施。
(1)工程项目工程部对本工程的技术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对技术质量问题负主要责任。
(2)队施工员对工程因施工产生的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
(3)所有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工艺,必须有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经质量部门和监理审查认定后方可实施;
(4)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必须按批准范围由公司三级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签字;
(5)施工过程控制要实行施工过程审核抽查加驻点现场审核员随班审核,督促帮助和指导的过程审核,其审核结果,首先要如实反映实际,并且及时沟通有效的方法,对违章违规行为要集中在项目部阶段奖进行处罚。3.质量重点控制环节及预防措施
(1)基础积水是重点控制环节,在基底边挖积水坑,使基底的水流入坑内,用水泵抽掉积水。
(2)回填土必须用机械分层(300mm)碾压,并按规定进行土壤密度试验。
(3)基础采用开挖,对相邻较近的基础采用条形开挖或整片开挖的形式。基坑底周边放宽50cm作为施工作业面,基底应预留10~20cm作为人工开挖,基坑边坡采用自然放坡,坡度暂定1:0.5,具体根据现场土质进行调整。
(4)开挖时如遇腐植土等不稳定土层应挖除,并进行基底换料(块石、充砂)、基底必须分层夯压密实。开挖过程中,如遇雨水天气或地下水应做好排水措施,另外为方便和节约成本起见,后期开挖的土方可作前期施工好的基础回填之用。
三、安全保证措施
1.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2.挖土方不得在孤石下边进行。
3.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支撑或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当采取不放坡开挖,应设置临时支护。
4.深基坑上下应支撑靠梯,并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
5.人工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6. 用手推土运土时,应先平整好道路。卸土回填,不得放手让车自动翻转。
7.重物距离土坡安全距离:汽车不小于3M;吊车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1M,堆土高不超过1.5M;材料堆放,应不小于1M。
8.当基坑较深或晾槽时间很长时,为防止边坡失水松散或地面水冲刷、浸润影响边坡稳定,应采用边坡保护方法。
9.遵循安全文明施工,坚决执行工完料尽场地清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