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环卫处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得到妥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车辆性能与使用率,保障环卫处工作用车需要,制定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一、公务车辆的维护和日常保养管理由各科室和综合管理科负责,做好车辆的检查情况记录。公务车辆的使用由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驾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调配。
二、公务车辆需年审、维修、更换配件的,必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报修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管理科,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车部门进行检修。如擅自修理车辆或不按申请回报程序进行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三、实行专人专车驾驶,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辆交给他人和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不得由非驾驶人员驾驶,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
四、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未经处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动用车辆。
五、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无故障,更不能发生因故障而引发的事故。
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或情绪开车,确保行车安全,凡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车辆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纪律责任。
七、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八、公务车辆的日常加油,必须严格按照定车定卡,不得私自调用、转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借用的,应报处领导同意。
九、本规定二00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格单位内部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促进新北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内容:
1.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情况;
2.上班期间劳动纪律情况;
3.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
4.出勤、缺勤等情况;
二、考勤要求:
1.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2.认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串岗。
4.上班时间短时外出,无论因公因私均应向部门告知去向。
5.因事请假,须写书面请假条,半天内由科长审批,1天以上(含1天)须经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同意。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种休假均应事前请假,按规定程序审批,事后及时销假。
三、考勤职责:
1.部门行政主管负责领导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2.综合科负责全处每月考勤的汇总报告。
3.考勤员按规定做好考勤的具体记录和汇总工作。考勤员因故不能考勤时,经领导同意可由其他人员代为考勤。
四、考勤程序:
1.考勤员每天按规定如实记录各种考勤情况。
2.每月月底,考勤表由综合科汇总后交部门领导审核。
3.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及有关请假手续交局综合处审核汇总。
五、惩处措施:
1.无故迟到、早退累计满3次的,按缺勤1天处理;
2.擅自外出超过1小时的,按缺勤1天处理;
3.未经批准不上班或擅自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次的,予以辞退。
5.对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领导责任。
六、本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元月二十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综合科具体负责信访工作,重要信访案件处领导亲自协调处理。
二、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来访来信来电登记表》,不得遗漏和丢失。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调查、催办、答复、上报、归档等工作制度,及时督办、催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按照热情、服务、公正、及时、稳妥的原则,文明接待,做好宣传、疏导、解释工作,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
四、对于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办理,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和积压。专办件限十天内办结,一般信访件限十五天内办结,较复杂的信访件不得超过一个月办结。
五、对来信、来访、来电问题查处后(除匿名、假名、无地址的情况外),要及时向信访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如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继续复查,并将结果回复信访人。
六、所承办的信访案件,必须写出书面查处报告及答复,专办件要将原件、转办涵、调查资料、处理结果一起上报处综合科存档备查。
二00七年元月二十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作业考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北区市容环境,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巩固我区环境卫生事业的长效管理,提升新北区的投资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常州市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环境卫生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北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评比,并组织、促进本制度的实施。
作业考评实行日常检查、月考评(点评)、年度考核的考评制度和督查制度。
(一)日常检查,由区环卫处业务管理科具体实施,检查评分时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日常检查情况和评分结果应及时通报被检查单位,并整理归档。
(二)月考评(点评),由区环卫处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当月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设施管理等进行检查考评(点评)。月考评分值按合同要求计算,并对月考评的结果及时公布,以书面形式、数字化形式(图片、声像、影像资料等)向责任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
(三)年度考核,由区环卫处组织,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区内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月考评的结果和效综合管理考评情况评出等次,并进行适当奖励。
(四)日常督察,由区环卫处业务管理科具体实施,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作业质量问题(群众反映的或上级机关指出的),应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查其整改情况。
(五)检查考核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行业作业标准和考评细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
(六)检查考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不得徇私舞弊。
(七)遇有特殊情况,由考核人员提出具体意见,逐级上报,并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