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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23: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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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为规范环卫处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得到妥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车辆性能与使用率,保障环卫处工作用车需要,制定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一、公务车辆的维护和日常保养管理由各科室和综合管理科负责,做好车辆的检查情况记录。公务车辆的使用由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驾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调配。二、公务车辆需年审、维修、更换配件的,必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报修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管理科,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车部门进行检修。如擅自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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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为规范环卫处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得到妥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车辆性能与使用率,保障环卫处工作用车需要,制定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一、公务车辆的维护和日常保养管理由各科室和综合管理科负责,做好车辆的检查情况记录。公务车辆的使用由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驾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调配。二、公务车辆需年审、维修、更换配件的,必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报修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管理科,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车部门进行检修。如擅自修理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环卫处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得到妥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车辆性能与使用率,保障环卫处工作用车需要,制定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一、公务车辆的维护和日常保养管理由各科室和综合管理科负责,做好车辆的检查情况记录。公务车辆的使用由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驾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调配。

   二、公务车辆需年审、维修、更换配件的,必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报修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管理科,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车部门进行检修。如擅自修理车辆或不按申请回报程序进行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三、实行专人专车驾驶,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辆交给他人和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不得由非驾驶人员驾驶,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

   四、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未经处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动用车辆。

   五、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无故障,更不能发生因故障而引发的事故。

   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或情绪开车,确保行车安全,凡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车辆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纪律责任。

   七、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八、公务车辆的日常加油,必须严格按照定车定卡,不得私自调用、转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借用的,应报处领导同意。

   九、本规定二00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格单位内部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促进新北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内容:

     1.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情况;

     2.上班期间劳动纪律情况;

     3.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

     4.出勤、缺勤等情况;

   二、考勤要求:

     1.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2.认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串岗。

     4.上班时间短时外出,无论因公因私均应向部门告知去向。

     5.因事请假,须写书面请假条,半天内由科长审批,1天以上(含1天)须经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同意。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种休假均应事前请假,按规定程序审批,事后及时销假。

   三、考勤职责:

     1.部门行政主管负责领导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2.综合科负责全处每月考勤的汇总报告。

     3.考勤员按规定做好考勤的具体记录和汇总工作。考勤员因故不能考勤时,经领导同意可由其他人员代为考勤。

   四、考勤程序:

     1.考勤员每天按规定如实记录各种考勤情况。

     2.每月月底,考勤表由综合科汇总后交部门领导审核。

     3.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及有关请假手续交局综合处审核汇总。

   五、惩处措施:

     1.无故迟到、早退累计满3次的,按缺勤1天处理;

     2.擅自外出超过1小时的,按缺勤1天处理;

     3.未经批准不上班或擅自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次的,予以辞退。

     5.对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领导责任。

   六、本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元月二十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综合科具体负责信访工作,重要信访案件处领导亲自协调处理。

二、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来访来信来电登记表》,不得遗漏和丢失。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调查、催办、答复、上报、归档等工作制度,及时督办、催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按照热情、服务、公正、及时、稳妥的原则,文明接待,做好宣传、疏导、解释工作,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

四、对于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办理,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和积压。专办件限十天内办结,一般信访件限十五天内办结,较复杂的信访件不得超过一个月办结。

五、对来信、来访、来电问题查处后(除匿名、假名、无地址的情况外),要及时向信访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如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继续复查,并将结果回复信访人。

六、所承办的信访案件,必须写出书面查处报告及答复,专办件要将原件、转办涵、调查资料、处理结果一起上报处综合科存档备查。

                           二00七年元月二十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作业考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北区市容环境,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巩固我区环境卫生事业的长效管理,提升新北区的投资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常州市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环境卫生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北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评比,并组织、促进本制度的实施。

作业考评实行日常检查、月考评(点评)、年度考核的考评制度和督查制度。

(一)日常检查,由区环卫处业务管理科具体实施,检查评分时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日常检查情况和评分结果应及时通报被检查单位,并整理归档。

(二)月考评(点评),由区环卫处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当月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设施管理等进行检查考评(点评)。月考评分值按合同要求计算,并对月考评的结果及时公布,以书面形式、数字化形式(图片、声像、影像资料等)向责任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

(三)年度考核,由区环卫处组织,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区内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月考评的结果和效综合管理考评情况评出等次,并进行适当奖励。

(四)日常督察,由区环卫处业务管理科具体实施,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作业质量问题(群众反映的或上级机关指出的),应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查其整改情况。

(五)检查考核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行业作业标准和考评细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

(六)检查考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不得徇私舞弊。

(七)遇有特殊情况,由考核人员提出具体意见,逐级上报,并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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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为规范环卫处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得到妥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车辆性能与使用率,保障环卫处工作用车需要,制定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一、公务车辆的维护和日常保养管理由各科室和综合管理科负责,做好车辆的检查情况记录。公务车辆的使用由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驾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调配。二、公务车辆需年审、维修、更换配件的,必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报修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管理科,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车部门进行检修。如擅自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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