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索赔程序
1、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和教体局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教体局管理办公室)报案,报案电话: 保险公司:95518 教体局管理办公室电话:69886695 ;
2、保险公司和教体局管理办公室派人调查核实;
3、治疗痊愈后将治疗期间治疗所有医疗费用备齐,并辅相关材料(按索赔所需材料提供)交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向教体局管理办公室申报,经审验合格后,由教体局管理办公室集中向保险公司申报并督促索赔;
4、保险公司理赔金回来后,教体局管理办公室再通知学校到保险公司领取赔金。
二、索赔所需材料
(一)意外伤医疗保险金索赔材料
1、保险索赔金给付申请书(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学校加意见并盖章,教体局管理办公室加意见并盖章。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若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同时提供被保险人和监护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病历、诊断证明,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含用药清单、入出院小结、转院证明等)。
4、领取赔偿金应提供领取赔款授权书(加盖学校公章及教体局管理办公室公章)。
(二)意外残保险金索赔材料
1、被保险人索赔给付申请书(包括:事故时间、原因、经过、结果)学校加意见并盖章,教体局管理办公室加意见并盖章。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若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同时提供被保险人和监护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或身体残疾度鉴定书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病历、诊断证明、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用药清单、入出院小结、转院证明等。
4、领取赔偿金应提供领取赔款授权书(加盖学校及教体局管理办公室公章)。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索赔材料
1、保障索赔金给付申请书(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学校加意见并盖章,教体局管理办公室加意见并盖章。
2、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同时提供被保险人和监护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门或二级(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因意外伤害事故宣告死亡的,受益人需提供人民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书。
4、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领取赔偿金应提供领取赔款授权书(加盖学校及教体局管理办公室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