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松江区 08-30 10:41 悬赏 0 发布者:jeremi…… 给我留言 回答:(2)
印刷分为很多种,丝网印刷(小型制品的商标印刷如杯子,饭票等),胶印,画册宣传单印刷(独版印刷和专版印刷),布艺印刷(条幅,彩旗,直喷印花),哪种是需要办印刷许可证
问题补充:
依据法律哪条,哪些不需要办印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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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虹口区]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所谓的印刷许可证,就是指“特种行业印刷经营许可证”,一般分为四个专用证:书刊;包装装潢;一般印刷和复印类的许可证。向当地新闻出版局办理即可,有固定表格文件给你填写的。
追问:
一、事项名称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受理部门: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
三、办事指南
(一)申办印刷企业审批程序
1、 审批对象
申请设立“三印”的印刷企业(包括复印、打印、影印)由我局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江门市文广新局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由省局审批、三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 审批内容
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3、 审批条件
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①经营出版物印刷的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③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④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⑤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①经营出版物印刷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人民币;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人民币;③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人民币;④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人民币;⑤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注册资金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人民币。
(5)有必要的印刷设备。①经营出版物印刷的企业,具有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具有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③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具有1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印刷设备;④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具有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⑤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4、 审批程序
从事“三印”的企业(包括复印、影印、打印),向我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申请,经审核批准的,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的企业,由申请人提交所需全部文件到我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报江门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版物印刷企业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同意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三资“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意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印刷经营许可证》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5、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文件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企业章程、三来一补 印刷企业提交外经贸行政部门颁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⑤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
⑥设备投资清单。
⑦验资报告(原件)。
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⑨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制度。
6、 审批时限
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 审批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印刷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