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饰面工程
1.1事前质量控制
1.1.1检查所用的材料品牌、品种、规格、性能,颜色是否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
1.1.2 检查所用材料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性能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1.1.3 检查胶泥及水泥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1.1.4 木材、花岗石、大理石、瓷砖等饰面材料见证取样,复验合格方能使用。
1.1.5 检查石材的放射性指标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1.6 装修所用的木制饰面板及木料必须进行有效的防火处理,并符合设计要求。
1.1.7 胶粘剂及人造板材的甲醛、苯等环保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1.8 检查基层处理的平整度,不平整度在2m长度内是否超过3mm,基层表面是否清结干净,是否有浮灰、污渍。
1.2事中质量控制
1.2.1 材料质量检查要求①天然大理石、花岗岩板②人造石板 ③饰面砖 ④金属板 ⑤木质板
1.2.2 检查胶泥的施工配合比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2.3 检查胶泥PA-A、PA-C的涂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涂抹均匀、抹压密实。
1.2.4 检查石材的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2.5 石材板安装检查。(详4.4.2)
1.2.6 木质板安装检查。(详4.4.2)
1.2.7 饰面砖质量检查。(详4.4.2)
1.2.8 金属板安装检查。(详4.4.2)
1.2.9 检查石材、瓷砖的表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痕和缺损,有无泛碱等污染。
1.2.10 木龙骨、木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3事后质量控制
1.3.1 检查石材、瓷砖与找平层的粘结是否牢固,有无空鼓、脱落、龟裂、渗透、吐白等现象。
1.3.2 天然石材、人造石
① 表面平整、洁净、颜色过渡自然无明显色差,纹理清晰,非整板部位安排适宜,阴阳角处的板压向正确。
② 密缝石材无明显缝隙、缝线平直填擦密实,无错台错位。
1.3.3 饰面砖
① 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非整砖部位安排适宜,阴角压向正确,阳角成45°对接。
② 接缝填嵌密实,宽度一致,纵横向无明显错台错位。
③ 采用整板套割,尺寸准确,边缘吻合、整齐、平顺,墙裙、贴脸平顺、上口平直。
1.3.4 金属饰面板
① 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均匀、无划痕、麻点、凹凸、褶皱、无波形折光。
② 收口条隔口整齐,搭接严密无缝隙。
1.3.5 木饰面板
① 表面平整、光滑、同房间胶合板的花纹、颜色一致、无裂纹、无污染、不露钉帽、无锤印、分格均匀一致。
② 木板拼接位置正确,拼接缝平整、光滑、顺直、嵌合严密,割角整齐,拐角方正,木纹拼花正确、纹理通顺、花纹吻合。
1.4质量控制标准
1.4.1 验收资料
① 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其它设计文件;
②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③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④ 施工记录。
1.4.2 检验批
1室内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当房间面积和走廊面积大于30m2时,以30m2为一间。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4.3 饰面材料安装的允许偏差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石材 | 瓷砖 | 木材 | 金属 | |||
| 1 | 立面垂直度 | 2 | 2 | 1.5 | 2 | 用2米垂直检测尺检查 |
| 2 | 表面平整度 | 2 | 3 | 1 | 3 | 用2米垂直检测尺检查 |
| 3 | 阴阳角方正 | 2 | 3 | 1.5 | 3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 4 | 接缝直线度 | 2 | 2 | 1 | 1 | 拉5m线,不足5m拉直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 5 | 接缝高低差 | 0.5 | 0.5 | 0.5 |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 6 | 接缝宽度 | 1 | 1 | 1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本节适用于水溶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包括油性涂料)、清漆等涂饰工程。
2.1事前质量控制
2.1.1 检查材料的等级、品种、品牌、性能、颜色是否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
2.1.2 材料的环保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1.3 检查材料和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质量证明材料。
2.1.4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抹灰基层的缺棱掉角处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表面灰尘、污垢、溅沫和砂浆流痕应清除干净。
2 抹灰层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洁干净。
2.2事中质量控制
2.2.1 施工时涂料的工作粘度或稠度,必须加以控制,使其在涂料施涂时不流坠,不显刷纹,施涂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
2.2.2 双组份或多组涂料在施涂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根据施工情况分批混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所有涂料在施涂前和施涂过程中,均应充分搅拌。
2.2.3 混凝土及抹灰墙面
1 施涂前应将基层的缺棱掉角处用1:3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2 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溅沫和砂浆流痕应清除干净。
2.2.4 复层涂料应以封底涂料,主层涂料和罩面涂料组成施涂前应先刷封底涂料,待其干燥后再涂主层涂料。干燥后再涂罩面涂料。涂刷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2.5 施涂罩面涂料时,不得有漏涂和流坠现象。
2.2.6 木料表面施涂
1 施涂涂料前,应将木料表面的灰尘、污垢等清除干净。
2 木料表面的缝隙、毛刺、掀岔和脂囊修整后并用油性腻子填补抹平,用砂纸磨光。
2.3事后质量控制
2.3.1 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反锈。
2.3.2 涂层与其他装饰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2.3.3 涂料表面质量要求,见下表
| 项次 | 项目 | 涂料涂饰 |
| 1 | 漏涂、透底起皮 | 不允许 |
| 2 | 反碱、咬色 | 不允许 |
| 3 | 抹粉、起皮 | 不允许 |
| 4 | 颜色、刷纹 | 颜色一致、无砂眼、无刷纹 |
| 5 | 装饰线、分线线平直(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 偏差不大于1mm |
| 6 | 门窗、灯具等 | 洁净 |
1 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 施工记录。
2.4质量检测标准
2.4.1 检验批
1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大面积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m2为一间。
3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三间时应全数检查。
2.4.2水溶性涂料、乳液型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 项次 | 项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观察检查 |
| 2 | 泛碱、咬色 | 不允许 | |
| 3 | 喷点、疏密程度 | 均匀,不允许连片 |
| 项次 | 项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 2 | 光滑,色泽 |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 观察、手模检查 |
| 3 | 刷纹 | 刷纹通顺 | 无刷纹 | 观察 |
| 4 | 裹棱、流坠皱纹 | 明显处不允许 | 不允许 | 观察 |
| 5 |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允许偏差(mm) | 2 | 1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2.4.4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 项次 | 项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 1 | 颜色 | 基本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 2 | 木纹 |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 观察 |
| 3 | 光泽、光滑 |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 观察、手摸检查 |
| 4 | 刷纹 | 无刷纹 | 无刷纹 | 观察检查 |
| 5 | 裹棱、流坠、皱皮 | 明显处不允许 | 不允许 | 观察 |
本节适用于以木龙骨、轻钢龙骨为骨架,以石膏板、埃特板、木板等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的安装及验收。
3.1事前质量控制
3.1.1 安装龙骨前,要与照明、通风、消防等专业施工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统一协商解决有关标高、预留孔洞等问题,以使灯具、消防自动喷淋、、风口等设施与吊顶衔接得体,其吊悬系统与吊顶分开,自成体系。
3.1.2 吊顶龙骨安装前,吊顶内的通风、水电管道及上人吊顶内的人行或安装通道,应安装完毕。消防管道安装并试水完毕。
3.1.3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1.4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文件的规定。
3.1.5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
3.1.6 石膏板安装前要对型号、规格、厚度和表面平整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休整和调换。
3.1.7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3.1.8 安装饰面板前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3.1.9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防腐处理。
3.2事中质量控制
3.2.1 吊件应平直,不得有弯曲。螺丝处应刷润滑油。
3.2.2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锈处理。
3.2.3 吊杆或镀锌铁丝应与结构固定,不允许固定在管道上。
3.2.4 遇有高低跨时,应先安装高跨再安装低跨。对于检修孔,上人孔、通风篦子等部位,在安装龙骨时,应留出位置,并将封边的横撑龙骨安好。
3.2.5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3.2.6 石膏板安装时,应轻拿轻放,注意洁净,被污染后要作处理。
3.2.7 石膏板采用螺钉固定安装时,孔眼用腻子找平,应选用与板面颜色相同的色浆涂刷。
3.2.8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3.2.9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3.2.10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木櫊栅和预埋的木砖,应经防腐处理。
3.3事后质量控制
3.3.1 各种连接件与龙骨连接应紧密,不允许有过大的缝隙和松动现象。上人龙骨安装后其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 饰面板上的灯具、、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3.3.3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3.3.4 粘结和用钉子和螺栓固定的饰面板,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楞掉角等缺陷。
3.3.5 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落。
3.3.6 安装完成的吊顶的线条走向必须规整,吊顶面必须平整,与其它设备的衔接和谐,有整体感。
3.3.7 吊顶工程的质量允许偏差及龙骨的外观要求
吊顶工程的质量允许偏差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纸面石膏板 | 金属装饰板 | |||
| 1 | 表面平整 | 3 | 2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 2 | 接缝平直 | 3 | 1.5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检查 |
| 3 | 压条平直 | 3 | 3 |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 |
| 4 | 接缝高低 | 1 | 1 | 用钢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 5 | 压条间距 | 2 | 2 | 用尺检查 |
| 项次 | 项目 | 指 标 |
| 1 | 龙骨外形 | 光滑平直 |
| 2 | 各平面平直度 | 每米允许偏差2mm |
| 3 | 轴线度 | 每米允许偏差3mm |
| 4 | 过渡角裂口和毛刺 | 不允许 |
| 5 | 涂防锈漆或镀锌、喷涂表面流漆、气泡 | 不允许 |
| 6 | 镀锌连接件黑斑、麻点、起皮、起瘤、脱落 | 不允许 |
天花吊顶在封闭前,须经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后方能进行封板施工,各专业因检修需要留有活动检修口的须由设计单位统一协调,报经业主同意后,方能实施。
3.4.1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3.4.2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吊顶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3.4.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划分为一批检验批。
2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批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四、地面工程
本节适用于地板砖、大理石和花岗岩、木地板、地毯、活动地板(防静电地板)面层等工程施工。
4.1事前质量控制
4.1.1 检查地板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花色等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合同文件的规定。
4.1.2 检查防静电地板的面层材质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是否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防静电等特点。
4.1.3 检查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质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格栅、垫木和木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4.1.4 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对需要复验的材料见证取样送检。
4.1.5 检查胶粘剂的选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环保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1.6 检查基层的处理是否平整,水泥砂浆标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基层不平整度在2m长度内不得超过3mm。基层面应清洁干净、平整,不得有浮灰、污渍、不得有裂缝。
4.2事中质量控制
4.2.1 检查益胶泥的施工配合比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2.2 检查地板砖、大理石、花岗岩等板材与下一层的粘结是否牢固,有无空鼓。
4.2.3 检查地板砖、大理石、花岗岩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和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是否整洁、光滑。
4.2.4 检查地板砖、大理石、花岗岩等踢脚线表面是否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4.2.5 防静电地板所有的支座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抄平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2.6 检查防静电地板与横梁接触搁置处是否四角平整、严密。
4.2.7 检查防静电的地板面层是否有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行走应无声响,无摆动。
4.2.8 检查地毯铺设的表面是否平整、拼缝处是否粘结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4.2.9 检查实木地板的面层铺设是否牢固,粘结有无空鼓,是否平整、光滑、有无毛刺及明显刨痕。
4.2.10 检查实木地板面层的拼缝是否缝隙严密,接头位置是否错开,表面是否洁净。
4.2.11 检查实木地板踢脚线是否表面光滑、接缝一致,高度一致。
4.3事后质量控制
4.3.1 检查地板砖,大理石、花岗岩面层的表面是否洁净、图案清晰;是否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是否有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4.3.2 检查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是否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牢固。
4.3.3 检查防静电地板面层是否排列整齐、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
4.3.4 检查地毯表面是否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有无毛边;检查绒面毛是否顺光一致。
4.3.5 检查实木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应无翘曲。
4.4质量检测标准
4.4.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
(1)基层和各类面层的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
(2)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作为检验批。不足三层按三层计。
(3)每检验批的基层和各类面层按自然间检验。抽查数量应以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走廊(或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一间。
4.4.2 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实木地板、防静电地板、地板砖、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地板砖 | 大理石和花岗岩 | 实木 地板 | 防静电地板 | |||
| 1 | 表面平整度 | 2.0 | 1.0 | 2.0 | 2.0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 2 | 缝格平直 | 3.0 | 2.0 | 3.0 | 2.5 |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
| 3 | 接缝高低差 | 0.5 | 0.5 | 0.5 | 0.4 |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 4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2.0 | 1.0 | 3.0 | - |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
| 5 | 板块间隙密度 | 2.0 | 1.0 | 0.5 | 0.3 | 用钢尺检查 |
本节适用于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
5.1事前质量控制
5.1.1 检查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1.2 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证明文件。
5.2事中质量控制
5.2.1 检查洁具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5.2.2 检查洁具的安装是否牢固。
5.2.3 卫生洁具安装的管道应易于拆卸、维修。
5.3事后质量控制
5.3.1 检查卫生洁具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裂纹。
5.3.2 检查卫生洁具安装完成后是否有成品保护措施。
六、细部工程
本节适用于下列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窗帘盒、窗台板、排风口
门窗套
护栏和扶手
6.1事前质量控制
6.1.1 检查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岩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1.2 按照有关规定对需要复验的材料见证取样、复验合格方能采用。
6.1.3 木线条、门套及地脚线等由专业厂家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业主、设计与监理确认的样品。
6.2事中质量控制
6.2.1 橱柜
1检查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是否牢固。
3检查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4 检查橱柜的抽屉和柜门是否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6.2.2 窗帘盒、窗台板和排风口
1 检查窗帘盒、窗台板和排风口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
2 检查窗帘盒、窗台板和排风口与墙面、吊顶的衔接是否严密。
3 门套
由专业厂家生产的木线条、门套、地脚线等产品的造型、尺寸应符合业主、设计及监理确认的样品,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4 护栏和扶手
(1)检查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6.3事后质量控制
63.1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 检查橱柜窗帘盒、窗台板、排风品、门套、木条线、地脚、护栏和扶手有无裂缝、翘曲及损坏现象。
6.3.3 检查橱柜裁口是否顺直、拼接是否严密。
6.3.4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4质量控制标准
6.4.1 检验批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橱柜窗帘盒、窗台板、排风口、门套等,每检验批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4)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6.4.2 橱柜安装的允许误差和检验方法。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外型尺寸 | 3 | 用钢尺检查 |
| 2 | 立面垂直度 | 2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 3 |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 2 | 用钢尺检查 |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水平度 | 2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2 | 上口、下口直线度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 3 | 两端距洞口长度差 | 2 | 用钢直尺检查 |
| 4 | 两端出墙厚度差 | 3 | 用钢直尺检查 |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护栏垂直度 | 3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 2 | 栏杆间距 | 3 | 用钢尺检查 |
| 3 | 扶手直线度 | 4 |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 4 | 扶手高度 | 5 | 用钢尺检查 |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正、侧面垂直度 | 3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 2 |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 1 | 用1m水平检测尺和塞尺检查 |
| 3 |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 3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本节适用于木门的制作及安装。
7.1事前质量控制
7.1.1 检查木材的品牌、规格、颜色,是否符合设计和合同文件的要求。
7.1.2 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的文件和记录。
7.1.3 按有关规定对复验的材料见证和取样送检。
7.1.4 人造木板及饰面的甲醛含量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外观应平整,无脱皮、凹陷、掉胶、脱层现象。
7.1.5 木料必须进行防火处理,材料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7.1.6 检查五金件与审批的样品是否一致,出厂质量合格证是否齐全,检查外观质量,外观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坑、变形的缺陷。
7.2事中质量控制
7.2.1 门制作前,施工单位应做样品,经业主、设计、监理确认后,作为木门制作及验收的标准。
7.2.2 木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对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7.2.3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7.2.4 木门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
7.2.5 木门应进行防火、防腐、防蛀处理并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的规定。
7.2.6 木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结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7.2.7 木门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7.3事后质量控制闭严密,无翘曲
7.3.1 木门框、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
7.3.2 木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7.3.3 木门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7.3.4 木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门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7.3.5 验收资料
1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 木门窗制做验收记录。
3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验收。
4 木门窗安装验收记录。
7.4质量检测标准
7.4.1 检验批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木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
8.4.2 木门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 项次 | 项目 | 构件名称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翘曲 | 框 | 2 |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
| 扇 | 2 | |||
| 2 | 对角线长度 | 框、扇 | 2 |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
| 3 | 表面平整度 | 扇 | 2 | 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 |
| 4 | 高度、宽度 | 框 | 0,-1 |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
| 扇 | +1;0 | |||
| 5 |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 | 框、扇 | 0.5 |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
| 6 | 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 扇 | 1 | 用钢直尺检查 |
8.1事前质量控制
8.1.1 墙体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8.1.2 墙体内预埋管线、洞口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8.1.3 对抹灰用的水泥,检查出场合格证、核对数量,见证取样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8.1.4 检查墙上的施工孔洞是否堵塞密实。
8.1.5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8.1.6 检查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应用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2事中质量控制
8.2.1 不定期检查抹灰砂浆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2.2 检查抹灰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挂网加强措施。
8.2.3 检查室内墙面、柱面和洞口的阳角,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8.2.4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待前一层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8.2.5 检查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8.2.6 抹灰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4.2的要求。
8.3事后质量控制
8.3.1 检查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是否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8.2.2 检查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齐。
8.2.3 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9.2.4 验收资料:
1 水泥出场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2 抹灰层检查评定记录;
3 抹灰层隐蔽验收记录。
8.4质量检测标准
8.4.1 检验批
1 室内每50个自然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当房间和走廊面积超过30m2为一间计。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0%并不少于9间。
8.4.2 抹灰的允许偏差 表8.4.2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立面垂直度 | 4 | 用2m垂直检测尺 |
| 2 | 表明平整度 | 4 | 用2m垂直检测尺 |
| 3 | 阴阳角 | 4 | 用直角检测尺 |
| 4 |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 4 | 拉5m线 |
本节适用于各种系列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1事前质量控制
9.1.1 金属型材质量控制
1 检查金属型材的品牌、规格是否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
2 检查型材出场合格证、核对数量,按有关规定对需要复验的型材见证取样送检。
3 检查型材表面质量,表面不应有皱纹、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电灼伤、流痕、发粘以及膜层脱落缺陷。
9.1.2 玻璃质量控制
1检查玻璃的品牌、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是否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
2 玻璃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1.3 其它材料质量控制
1 检查五金件与审批的样品是否一致,出厂质量合格证是否齐全。检查外观质量,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坑、变形等缺陷。
2 检查密封胶出厂质量合格证、品牌应符合合同要求。
9.1.4 门窗制作前,施工单位应做门窗样品,经业主、设计、监理确认后,作为门窗制做及验收的标准。
9.1.5 对外购成品门窗,施工单位应按合同及设计要求选送门窗样品,经业主、设计、监理确认后,作为门窗采购及验收标准。
9.2事中质量控制
9.2.1 门窗制作控制
1 检查门窗框连接是否牢固,连接部分应密封并做防水处理。
2 检查门窗成型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玻璃在镶嵌内主要部位是否设有减震垫块。
4 门窗所用附件安装位置门窗所用附作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
5 检查门窗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划伤和色差,不应有金属屑、毛刺和污染。
6 检查门窗表面保护膜是否完整,否则采取修补措施。
9.2.2 门窗安装质量控制
1 检查门窗框与墙体固定点位置、数量、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检查是否牢固。
2 金属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措施。
3 小五金安装齐全、位置适宜、牢固、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9.2.3 玻璃安装质量控制
1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3单面镀膜玻璃的渡膜层面应朝向室内。
9.3事后质量控制
9.3.1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9.3.2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9.3.3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9.3.4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9.3.5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3.6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于紧密、平整。
9.3.7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整。
9.3.8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
9.3.9 验收资料
1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验收记录。
3 金属门窗制作验收记录。
4 金属门窗安装验收记录。
5 成品门窗合格证。
9.4质量检测标准
9.4.1 检验批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金属门窗,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木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9.4.2 金属门窗安装允许偏差
表9.4.2-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 项次 | 项目 | 留缝限值(mm)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1 | 门窗槽口对角线宽度、高度 | ≤1500mm | - | 2.5 | 用钢尺检查 |
| >1500mm | - | 3.5 | |||
| 2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mm | - | 5 | 用钢尺检查 |
| >2000mm | |||||
| 3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 | 6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
| 4 | 门窗横框水平度 | - | 3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 5 | 门窗横框标高 | - | 3 | 用钢尺检查 | |
| 6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 | 5 | 用钢尺检查 | |
| 7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 | 4 | 用钢尺检查 | |
| 8 | 门、窗框、扇配合间隙 | - | - | 用塞尺检查 | |
| 9 |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 - | - | 用塞尺检查 | |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1 |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 1.5 | 用钢尺检查 |
| >1500mm | 2 | |||
| 2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 | ≤2000mm | 3 | 用钢尺检查 |
| >2000mm | 4 | |||
| 3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2.5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
| 4 | 门窗横框水平度 | 2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 5 | 门窗横框标高 | 5 | 用钢尺检查 | |
| 6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5 | 用钢尺检查 | |
| 7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4 | 用钢尺检查 | |
| 8 |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 1.5 | 用钢直尺检查 | |
|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 1 |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 2 | 用钢尺检查 |
| >1500mm | 3 | |||
| 2 |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 | ≤2000mm | 4 | 用钢尺检查 |
| >2000mm | 5 | |||
| 3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3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
| 4 | 门窗横框水平度 | 3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 5 | 门窗横框标高 | 5 | 用钢尺检查 | |
| 6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5 | 用钢尺检查 | |
| 7 |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 4 | 用钢尺检查 | |
| 8 |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 2 | 用钢直尺检查 | |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全玻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事前质量控制
10.1.1 检查特种门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0.2事中质量控制
10.2.1 检查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0.2.2 检查特种门的安装是否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3事后质量控制
10.3.1 检查特种门的配件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10.3.2 检查特种门的表面是否洁净,有无划痕、碰伤,表面装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